安全验证
! 第三章 —拆迁:安置 《 , : 第一?。节货币安《置 第】十九条货币安—置是指将被拆迁房】屋折算成货币由【被拆迁人自行—安置 】 第二十条货币】安置款?的计算?公式为货《币安置款《=,被拆迁地段》不同区位普通商品房!屋的基本价格×被】拆迁房屋建》筑面积-《被拆迁?人应支付的差价款 !      】被拆迁地段不同区位!普通商品房屋—的基本价格由市【人民政府核定并【。在每年每《。一,季度末予以公—布 !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!。不适用货币安—置    】 , (一)被拆迁私】有房屋的共有—人,。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!使用人?对安置?方式的选择达—不成一致意见的; !      (!二,)房屋?产权有纠纷、权【属不清?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!;   【   (三)被拆迁!私有房?屋,的产权人和》使用:人对安置达不成一】。致意见的; — ,      【(四)拆除有—抵押权的房屋抵【押权人?和抵押人《未重新设《立抵押权《或抵押人未清偿【债务的 【。 第二十二条!公有房?屋拆:。迁的货币安》置协议签订》。后10日内拆迁人】应当将货币安置款】以房屋所有权人的】名,义存:入市住房资金管理】中心银行专户 【 :。 第—二十三条公》有房:屋拆迁以货币安置款!购买房屋的应当向市!住房资金管》理中心提《交房屋拆迁货币安置!协,议、购房合同—和存款凭据市—住房:资金管理《中心应当《按照购房合同的【约定在存款》限额内支付购房款 ! ?。 ? 第二十四条—私有房?屋拆迁的货》币安置协议签订后1!0,。日内:拆迁人应将货币安】置款支付给原房所有!权人 》 第二十】五条以货币安置款在!。本市购买《房屋的视同房屋【安置 】第二节 《房屋安置 】 , 第二?十六条一次性房屋安!置是指?不采取过渡、回迁】的方式而一次到位】的房屋安置 】 第二【十七条?拆除被?。拆迁人的住宅—房屋应?当以原建《筑面积为基础进【行安置并按下列规】定办理? :      (一!)以被?拆除房屋的房屋【所有权证或合法租】赁凭:证为计户依据—;     ! (二)标准—房型的建筑面积分】别为45、60【、7:。5、90、10【5平方米安置建筑面!。。积超:过105平方—米的可以《分房型?安置; 》      【。(三)?安置用房的标准【房型应符合国家规定!的建筑规范; 【 ?  :   ?(四:)一:。次性安置《应当根据不同的房】屋,拆,迁地:段,等级:在市人?民,。政,府核定的幅》度内:增加安置面》积,后就近上靠》标准:房型:安,置; ?。     【 (:五)上?靠标准?房,型后被?拆迁人实际增加的】建筑面积不》满7平方《米的可上《调一个房《。。型安置?。第二十八条拆迁出租!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!。要求产权《调,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!续保持但《合同规定不保持【的除外所有权人不】要求产权调换也不】要求货币《安置的?拆迁人应按规—定对承租人进行【。。安,置对所有权人进行】补偿 ! 第二十九条拆【迁经营性用房—按下列规定安置【    【。  (一)拆迁【商业、服《务业经营性用房【一般实行一次—性安置并在》规定幅度内增加【安置面积但》拆迁:人建:。设经营性用房—其使:用功:能、布局结构—、,。经营:项目和档《次适宜安《置被拆迁人》的拆迁人应当对【。被,拆迁人实行就地安】置; 《  ?  : ,。 (二)安》置经营?性,用房: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安!置用房的建设布【局及经营性质;【 :      【(,。三):在,。敞开式经营性—。用房中安置的应【安置的经营性用房】建筑面积不》足20平方米—的实行货币安置但被!拆迁人愿《意,以商品?房,价补:足面积的除外;【 ?      (四)!未经:市,城市规划《管理局?批准:市房地产管理—局确认将非经—营性用房改》。作经:营性用房的不予安置!经营性用《房    】  拆迁非》住宅的?非经营?性用:房拆迁人应按—原房屋的用途和应安!置地段的建》筑面积给予安置【第三十条因国家【重点建设、》政府统一组织实【施拆迁的工》程,项,目和:专项市政公共设【。施建设需要拆迁【房屋的其安置方式、!安置地?点和:补偿标准等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建!设项目的性质—、工期要求另行规】定 !第三十?一条有产权纠纷、权!属不清或《产权人下落不明【的房屋在房》屋拆迁公告规—定,。的搬迁期限内未能解!决的由拆迁主管部】门组织拆迁当事人对!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!录向公证机关—办理证据保全并由】拆迁人提出补偿【安置:方案经拆迁》主管部门批准—后可以先行拆除【 】。第三十二条》对拆迁设《有抵押权、典权的】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!由当事人重》新签订抵押或典当协!。议在拆迁主》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!限内达?不成协议的由拆【迁人参?照本办法第三—十一条规定》实施拆迁 》 : 第三十三!。条,拆除城?。郊结:合地和规《划近期开发区范围】内,。。的农民住宅》。。房屋:应当按照城市规划】。实行统一拆建、安】置    】  被拆迁》人已经另行划—地建房并且达到【规定标准的只给补偿!不予安置 —。 《 第三十四条安置!用房按下《列,规定计价 》。 ?  :   (一)拥有住!宅产权的被》拆迁人实行产—权调换的相等—建筑面积《。部分和?。一次性安置应增加的!建筑面积部分按安】置用房建筑》安装造价计价;因就!近上靠标《准房型增加》的建筑面积按成本价!。80%计价;因上】调一个?房型安置增加的建】筑面积按成本—。价计价;因》分房:。型及其他《原因增?加的建筑面积—按商品?房价计价  !    (二—)私房所有权—。与使用权同属一【人时被?。拆迁人不《实行产权调换—和货:币安置但要求—租住安置用房的和】公房承租户》继续承租安》置用房的相等建【筑面积和一次性安】置应增?加的建筑面积—部分不收取》分配费;超出部分按!安置用房建筑安装造!价25?%收取?分,配费:私房所有权人—不,实行产?权调:换的私房承》租,户,相等面?。。积和一?次性:房屋安置应》增加:的,建筑面积《部分收取《安置用房《建筑面积建筑—安装造价15—%的分配费超过部分!收,取25%分》配费   】   ?(三)以产权—调换形式偿还的【非住宅房屋偿还【建筑面积与应安【置建筑?面积相等部分—按照重?置价格结《算结构差价;偿还】。建,筑面积超过应—安,。。置建筑面积》的部分按《照商品房价》格结算 《 ? 第三—十五条拆除违章建】筑或超过《使用期限《的临时建《筑不予安置》和补偿并由所有人或!使用人自行拆—除逾期拒不》拆除:的依法拆除》拆除未超过批—准使用期限》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!补偿不予安置 】 ? ?第三十六条因—国家重点建设—或市政公《共设施建设拆迁住房!实行一次性房屋安】置确有困难的经【拆,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!实行临时周转过渡】安置: ?     》。 过渡房《由拆迁人负责—。提供;被《拆迁人自行过—渡的应当允许 】  ?  :  临?时周转过渡安置期】间除国家政策调【整和不可抗力—外不得超过2年;】安置用房属》高层建筑《的不得超过》3,年 : , —第三:十七条安置用房【建设配套齐全并经】。竣工综合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】入,使用:  》    拆迁—人在:安置用房交》。付使用时《应向被拆迁人提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!房屋使用说明—。书 :。。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