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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:拆迁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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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。货币: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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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《货币安置是指—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!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!安,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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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货币安置款的计算!公式为?货币安置款=被拆迁!地段不同区位普通】商品房屋的基本价格!×,被拆迁房屋建—筑面积?-被拆?迁人应支付的差【价款:
【 被拆迁》地段不同区》位普通商品房屋的基!本价格由市人民政】府,核定并在每年每【一季度末予以公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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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下列情形》不适用货币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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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一)被拆迁私—有房屋?的共有人或》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!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!择达不成一致意见】的;
】 (二)—房屋产权有纠纷【。、权:属不清或产权—人下落不《明的;
— , , : (三)被—拆迁私有《房,屋的产权人和使【用人对安置达不成一!。。致,意见的;
! 《(四)?拆除有抵押权的【房屋抵押权人和抵】押人未重《新设立抵《。押权或抵押人未【清偿债?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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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二条公《有房屋拆迁的货币安!置协议?。签订后10日内【拆迁人应当》将货币安置款—以,房屋所有权人—的,名义存入市住房【资金:管理中心银行—专户
】 第二《十三条公有房屋【拆迁以货《币安置款购买—房屋的?应当向市住》房资金管理中心【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安!置协议、《购房合同《和存款凭据市住房】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按!照购房合同的—约定在存款限额内】支付购房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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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四条?私有房屋拆迁的货币!安置协议签订后1】0日:内拆迁人应》将货币安置款支【付给原房所有—权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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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以货币!安置:款在本?市购买房屋的—视同房屋安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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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节 房屋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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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六条一次—性房屋安《置是指不采取—过渡、回迁的—方式而一次》到位的房屋》安置
! ,第二十七条拆除被】拆迁人的住宅房屋应!当以原建筑面积为】基础进行安》置并按下列规定办理!
】 (一?)以:被拆除房屋的房【屋所有权证或—合法租赁凭证为计户!依据;
! (二)标【准房型的《建筑面积分别为4】5,、60、75、【90、105—。平方米安置建筑面】积超过?105平方米—。的可以分房型安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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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—三)安置用房的标准!房型应?符合:国家规定的建—。筑规范;
】 《 (四)《一次性安置》应当根据《不同的房《屋拆迁?地段等级在》市人民?政府:核定的幅度》内增加安置面积后就!。近上靠?标准房型安》置;:
》 《(五)上靠标准房】型后被拆迁人实际】增加的建《筑,面积不满7平方米】的,可上调一个房型安置!第二十八条拆迁出租!的住:宅房屋所有》权,人要求产《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!应继续保持》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!除外所有权人不要】。求产权?。调换也?不要求货币安置【的拆迁?人应按?规定对承租》人进行安置》对,所,。有权人进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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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拆迁经营性】用房按下《列规定安《置
! (一?)拆迁商业、服务】业经营性用》房一般实行一次【性安置并在规—定幅:度内增加安》置面积但《拆,迁人建设经营性【用房其?使用功能、布局结构!、经营?。。项,目和:档次:适宜:安,置被拆迁人的拆【迁人应当《对被拆迁人》实行就地安置;
! — (二)安置—。经营性用房的被拆迁!人,应服从?安置用房的建设【布局及经营性质【;
! (三)在敞开式经!营,性,用房中?安置的?应安置的经营—性用房建筑面积【不足20平方米【的实:行货:币安置但被拆—迁人:愿意以商品》房价补足面积的除】外,;
! (四)未经—市城市规划管—理局批准市》房地:产管:理局:确认将非经营性用房!改作:经营性用房的—不,予安置经营性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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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拆迁非?住宅的非经营性用】。房拆迁人应》按原房屋的用途和应!安置地?段的建筑面积给予安!置第三十条因国家重!点建设、政府统一】组织实施拆迁的工程!项目和专项》市政公共《设施建设《需要拆迁《房屋:的其安置方式、安置!地点和补偿标准【。等由市人民政府根】据建设项目的性质】、工期要求另行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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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,有产权纠纷》、权属不清或产【权人下落不明的【房,屋在房屋拆迁公告】规定的搬迁期—限内:未能解决的由拆【迁主管部门》。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!拆除房屋《作勘察记录》向公证机关办—理证据保全并—由拆迁人《提出:。补偿安置方案经拆】迁主管部门批—。准后可以先行拆【除
】 第三十二条对【拆迁设有抵押—权、典?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!换,。的由当?事人重新签订抵【押或典当协议在【。拆迁主管部门公布】。的,规定期限内》达不成协议的由【拆,迁,人参照本办法第【三十一条规定实施】拆迁
! 第三?十三条拆除》城郊结合地和规划】近期开?。发区范?围内的农《民住宅房屋应—当按照城市规划实】行统一拆建、安【。置,
【 被拆迁人已经另!。行划地建《房并且达《到规定标准的只【。给补偿不予安—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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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安【置用房按下》列规定计《价
】 (一《)拥有住宅产权的被!拆迁人实行产—权调换的相等建筑面!积,部分和一次性安置】应增加的《建,筑面积部分按安置】。用房建筑安装造价】计价;因就近上【靠标准房型增—加的建筑面积—按成本价80%计】。。价;因上调一个【房型:安置:增加的建筑》面积:按成本价计价—;因分?房型及其他原—因,增加的建筑面积【。按商品房《价计价
》 — (二)《私房所有权与使用】权同属一人》时,被拆迁人不实行产权!。。调换和货币安置但要!求租住安置用房的和!公房承租《户继续承租安置用房!的相等建筑面—积和一次《性安置应增加的建】筑面:。积部分不《收取分配《费,;超:出部分按安置用房建!筑安装?造,价25?%收:取分:配费:私房:。。所有权人《不实行产权调换【的私:房承租户《相等面?积和一次性房屋安】。置应增加的》建筑面积部分收取安!置用房建筑面积建筑!安装造价15%的分!配费超过部分收取】25%?分配费
】 (》三)以产权》调换:形式偿还的》非住宅?房,屋偿:还建筑面积》与应:安置:建筑面积相等—部,分按照重置价格【结,算结构差价;偿还建!筑面积超过应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】分按照商品房价格】结算
! 第三十五条拆除】违章建筑或超过使用!期限:的临时?。建筑不予《安置和补《偿并由所有人或使用!人自行拆除逾期拒不!拆除的依《法拆:除拆:除,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!的临:时建筑给予适当【补偿不予安置—。
【 第三十六条因国家!重点建设或市政公】共设施建设拆迁住】房实行一次性房屋】安置确有《困难的经拆迁主管部!门批准可以实行【临时:周,转过渡安置
】 —过渡:房,由,拆迁人负责提供;】被拆迁人《自行过渡的应当允许!
? , :。 临时周转过渡!安,置期间?。。。除国家政策》调,整和不可《抗力外?不得:超过2年;安—。置用房属高层建筑】。。。的不得超过3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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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。三十七?条安:。置,用房:建设配套《齐全并?经竣工综《合验收合格》后方可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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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拆迁人在安置用房!交付使用时应向【被拆迁人提》供房屋质量保证【书和房?屋使用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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