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第五章? ,监,督管理
《。
,第二十七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建》设、交通、水—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!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!任制度、安全—生产季度形势分析制!度、建设《工程生产安》全事故和重》大安全隐患约—谈制度、安全生产】信用档案《制度建立健全建设】。工程安全《生产监管机制—加强:本行政?区域:内建设工程安全生】。。产监:督管理
》。第二十八条》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、交通、水—利等有关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层】。级监督指导》对事:故多发地区、安全管!理薄:弱的企业和安全【隐患突出的项目【、部:位,实施重点监督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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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禁止使?用国家和本省—已淘汰的严》重危及施《工,安全的工艺、—设备、材料本省【淘汰的严重危及【施工安全的工艺【、设备、《材料具体目》录由省人《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其他有《关部门制定并公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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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建设、交通、水利!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履!行安全监督检查【职责时有权采取【下列措施
】(一)要求被—。检,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!工程安全《。生,。产的文件和资料;】
: (二)进入被】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!行检查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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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纠正】施工中违反安全【。生产要求的行—为;
(四)!对检查中发现的【安全:事故隐患责》令立即?排除;重大安全事故!隐,患排除前或》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!证安全?的责令从危险区【域内撤出作业—人员或者暂时停止】施工;
— (五)法律、法】。规规定的其》它措施
第三十】一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建:设、交通《、水利等有关—主管部门《可以将行政处罚【和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《。的安全生《产监督检查工作【。委托:其所属的建设工【。程安全生产监督机】构具体实施
第三!十二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建》设、交通、》水利等有关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建设工程生产—安,全事故、安》全事故隐《患以:。及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:。违法行为《的检举、控告和投诉!制度及时《受理:检举、控《告和投诉事》项,组织调查核实提出】处理意见并督促【整改
第三十三】条 建设《。。工程:生产:安全事故的》报告和调查处理依】照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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