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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章 监督管理】
第?二十七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建设、《交通、水利等有【关主管?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建立安全—生产目标管》理责任制度》、,安全生产季度形势】分析制度、建设工】程生产?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!隐,患约谈制度、安全】生产信用档案制度建!立健:全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监管机制加】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!工,。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
第二十》八条: 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建设、交通【、水利等有》关主管部《门应:当加强层级监—。督指导对事》故多发地《区、安全管理—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!患突:出的项目、部—位实施重点监—。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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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禁止!使用国家《和本省已淘汰的严重!危及施工安全的【工艺、设备、材【料本省?淘,。汰,。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!的工艺、《设备、材《料具体目录由—省人民政《府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会同其他有关【。部门制定并公布【
第三十条— 县:级以:上人民?政府建设、交通【、水: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在!。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!责,时有权采取下列措】施
(一【。)要求被检》查单位提供》有关建设工》程安全生产的文【。件和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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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进入?被,检查单位施工—现场进行检》查,;
(三)】纠,正施工中违反安【全,生产要?求的行?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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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:)对检查中发现的】安全事故隐患责【令立即排《除;重?大安全事故隐—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!。。程,中无法保证安全【的责令从危险—区域内撤出作业【人员或者暂》时停止施工;
! 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》的其它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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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十一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建设、交通》、水利等有关—主管: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!。和建:设工程施工现场的】安全生产监督—检查工作委托其所】属的建设工》程安全?生产监督机构具体】实施
第三—十二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?政府建设《、交通、水利—等有关主《管部:。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!生产安全事故、安全!事故隐?患以:及,。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违法行为—。的检:举、控告和投诉制】度及时受理检举、】控告和?投诉:事项组织调查核【实,提出处理意见—并督促整改
第】三十三条 建设【工程:生产安全事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!。依照生?产安全事故报告【和调:查处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、:规章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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