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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章《。 施工单位—的安全责任》
第十九】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!立,重,大安全隐患排查【。及,整改制?度对施工现》场重大危险源实行】登记建档和报告【制度并在施工现【场的重大《。危险源设立警—示标志采取》相应措施《进,行,监,控
第二十条 施!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!生产管理机构—按照国家、本省和施!工,合同有关规定配备企!业和项目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项:目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!负,责两个以上工程项】目的安全生产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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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一条 ?施工单位应当—。对管理人《员和作业人员每【年至少进行一次【安全生?产,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!情况记入个人—。工作档案未经安【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或者教育培【训不合?格的不?得上岗作业
!施工现场《特种设备作业—人员必须取得省人】民政府?建设:。、交通、水利等有】关主管部门》颁发:的,特种作业操作资格】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!岗位作业
—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!程施工总承》包单位和专业—承,包单:位实行劳务分包的】应,当分包给具有—相应资质《的,单位并对施》工现场的《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!任;总承《包单位和专业承包】单位对劳务分包【单位不?实施安全《生产管?理的由总承》包单:位和专业《承包:单位对施《工,现,场的安全生》产,承担主要责任
】 劳务分》包单位应当》向所承建项》目委:派管理?人员参与现场安【全管理服《。从总承包《单位或者专》业承包单位》的,协调:和管理;劳务分包单!位不服从《管理导?致生产安全事故的】由劳:务分包单位》承担主要责任
第!二十三条 对国家】规定的危险性较大】的工程涉及深—基坑、地下》暗挖、?高大模板《工程的专《项施:工,。。方案: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!织专家进行论证、】审查
专家】论证、审查》。结束:后应当出具书—面论证、审查报【告施工?单位应当根据—论证、审查报告完善!专项施工方案并将专!家书面论证、审查】报告作?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!件
《 专家人数应当不】少,于5人?其中三分之二以上】。的专:。家必须从省人—民政府建设、交通、!。水利等有关主管部】门所设立的建设工】程安:全,生产专家库中选定必!要时可邀《请省外技《术专: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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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,条 施工单位对建】设单位?预付的安全》施工措施费用—应当专户存储专款】专用不得挪作—他,用
施工单位!应当制定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—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!度按照国《。家和本省《。规定的用途、范【围安:排,使用安全生产措【施费用遇到施工【现,场防抗台风、—暴雨等紧急情况可根!据实际发《生费用向建设单【位申请支《付,
施工单【位应当按《规定向作业》人员提供相》应,的安全生产》防护用?品和安全生产作业环!境
第二十五【条 施工作业人【员应:当遵:守建设工程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】制度和操作规程【正确:使用安?全生产防护用品、】机械设备《、防:护设施
第二【十六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依法为职工【办,理,工伤保险《为施工现场从—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!理意:外伤害?保,险并不得中途退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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