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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章,。 施工单位的【安全责任
!第十九条 施—工单位应《。当,建,立,重大安全隐患排【查,及整改制《度对施工现场重大】。危险源实《行登记?建档:和报告制度》并,在施工现场的重【大危险源设立警【示标志采取相应【措施:进行:监控
第二十条 !施工单位《应当设立安全生产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】、本:省和施工合同—有关规?定配备企业和—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项目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!同时负责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】的安全?生产管理工作
第!二十一条 施—工单:位应:当对管理人员—和作业人员每年至】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!教,育培:训其教育培训情况】记入个人工作档【案未经安全生—产教育培训或者教】育培训不合格的不】得上岗作业》
施》工现场?特种设?备作业人员》必须取得省人民【政府建设、交—通、水利等有关主管!部,门颁: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!格证书后《方可从?事相应岗《位作业
》。。。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工程施工总】承包单位和专—业承包单位》实行劳务《分包的应当》。分包给?具有:相应资质的单位并】对,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!。承担连带责任—;总承包单位和【专业承包《。单位对劳《务分包单《位不实施安全—生产管理的由总承】包,单位和专业承—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!安全生产承》。担主:要责:任
《 劳务分《包单位应当》向所:承建项目委派管理】人员参与现场安【。。全管:。。理服从总承包单位】或者:专业:承包单位《的协调和管理;劳】务分包单位不服从】管理:导,致生产?安全事故的由—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!要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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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对国《家,规定的危《险,性较大的工程涉【及深基坑、地下暗挖!、高大模《板工:程的专项施工方案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】组织专家进行论【证、审?查
专家论证!、,审查结?束后应当出》具书面论证、审【查报:。告施工?单位应当根》据论证?、审查报告完—善专项施工方—案并将专家书面论】证,、审:查报告作为专项施】工方案的附件
! 专家人数》应当不少于》。5人其中《三分之二以上—的专家?必须从省人》民政府建设、—交通、水利等有关】主管部门《。所设立的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—专家库中《选定必?要时可邀请省外【技术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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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施】。工单位对建设单位】预付的安全施工【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!储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?他用
施【工单位应当制定建设!。工程安全生》产措施费用使用【管理:制度按照国家—和本省规定的—用途、范围安—排使:用安全?生产:措施费用遇到—施工现场防抗台风】、暴:雨等紧急情况可【根据实际发生费【用向建设单位申请】支付
施工】单位应当按规定【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!的安全生产防护【用品和安全生产作业!环境
第二十五条! 施工?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!设工程?施工:安全: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!规,程正确使用》安全生产防护用品、!机械设备、防护【设施
第二—十六条 施工—单位应?。当依法为职工办理】工伤保险为施—工现场从事危险作】业的人?。员办理?。。。意外伤害保险—并不得中途》退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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