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《 ,  第六章 ! 罚 则 — 第》三十四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五条】。第二款规定单位【和个:人挂靠有资》质资格的单位或者】人,。员组织?工程施工、》实施工程监理的责令!改正并?处以1?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款 第三十【五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九?条规定建设单位在】编制工程概(预【)算及招标文件时】未,将意外伤害保险和】安全:生,产措施费用作—为,不可竞?争费用并在施—工,合同中明确约—定的责令《限期:改正:予以警告;逾—。期未改正属于经【。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罚款属!于非经营性的—处以:1000元以下罚】款 第三十六条 !。违反:本办法第十三条【、第十四《条规:定勘:察单位因提供的【勘察成果不真实【、,不准确设计单位因设!计不合理导致—生产安全《。事故发生的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处以—1万元以上》3万元?以下罚款《 第三《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五条第三款【。规定工程监理单【。位对危险性较大【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!节未实施旁站监理或!者未做好旁站监【理记录的《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期未改正的》处以:3000元以上3万!元以:下罚款 第三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七条规定—检,验检测单《位发现施《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!升脚手?架、模?板等自升式架—设设:。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!未及时?告知委托《检验检测单》位停:止使用或者未书面】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建:设、交通、水利等有!关主管部门》的处以5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? :。第三十?九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。施,工,单位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的处以【1万:。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款  】 (一)违反本【办法第?二十条规《定项目专职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。同时负?。责两个?以上工程项目安全】生产管理工作的【; ?  (二)违—反本办?法第:二,十三条规定未按要】求组织专家论证的】;,  ? (三)违》。反本办法第》二十九条规》。定施工单位使用国家!和本省已《淘汰的严重危—及施工安全的工【艺、设备、材料【的 第四十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二十【五条规定《施工作业《人,员在:施工:现场:中不遵守《建设:工程施工安全管【理规章?制度或者不按操作规!。程使:用安全生产防护【用品、机《械设:备、防护《设施的责令》改正予以警告并可】处以50《元以下罚款 第四!十,一条: 依照本办法—规定给予单位罚款】处罚的对单位直接】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处以》1000元罚款【 :第四十二条》 负有建设工程安】。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部:门,。或者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监督机构—主管人?员和直接责任人员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,的,依法给予处》分 :   ?(一)接《到建:设,工,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!全事故隐患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:违,法行为的《检举、控《告和投诉《不及时受理或者查】处的; 》  (二)在—。。建设工程《安,全生:产检查过程中发现】安,。全事故隐《患不及时处理—的;: ,。   (三》),发现施工现》场使用?假冒伪劣安》全,防护设备《、机具?和用具不及时—。取缔的; —  (?四,)发现建设单—位,或者施工单位将【安全生产措施—费用列入《招投标竞价项目仍】为其办理招投标【手,续的;  —。 (五)未依法【履行监?。督和管理《职责的?其,他行为 第—四十三条 》本办法规定的行【政处罚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建设、交通、【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!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!。  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