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 第六章】 罚 则 【 第》。三,十四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第五:条,第二款规定》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!。质资格的单位或【者人员?组织工程施》工、实施工程监【。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!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罚款— 第三十五条 违!反本办?。法第:九条规定建设单位】在编制工程概(预)!算及招标文件时未】将意外?伤,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!。施费用?作为不?可竞:争费用并在》施工合同中》。明确:约定的责令》限期改正予以警【告;逾期《未改正属《于经营性《的处以1万元以【。上,3万元以下罚款【属于非经营性的处】以1000元以下】罚款: 第三《。十,六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十三【条、第十《四条规定勘察单【位因:提,供的:勘察成果不真—实、:不,准,确设计单《位因设计不合—理导致生产安—全事故发《生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处以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 【 第三十七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】定,工程监理《单位对危险性较大】的工:程部:位和施工环节未【实,。施旁站监理》或者未做好旁站监】理记录的责》。令,限期改正;逾期未】改正的处《。以3000元以上】3万元以下罚款【。 :第,三十:八条 ?违反:本办法?第十七?条规定检《验检:。测单位发现施工起】重机械和整》体提升脚手》架、模板等自—升式:架设:设施存?在重大安全》隐患未及《。时告知委《托,检验检测单位—停止使用或者—未书:面报告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建设、《交通、水利等有【关主管部门的处以5!000元以上1【万,元以下罚款 第三!十九条 违反本【办法:规定施工单位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!限,期改正;逾期—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!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 :   (一)违反】。本办法第二十条【规定: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?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!程项目安全生—产,管理工作《的; 《  (二)违反【本办法第二十—三,条规定未按》要求组织专家—。论证的; —  (三)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!施工单位使用—国家:和本:省已淘汰的严—重危及施工安—全的工艺、设备、】材料的 《 第四十《条 违?反,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!定施工作业》人,员,在施:工现场中不遵—守建设工程施工安】。全管理规章制—。度或者不按》操,作规程使用安全生】产防:护用品、机械—设,。。备、:防护:设,施的责令改正予以警!。告并可处以50元以!下罚款 第—四十一条 》依照本办法规定【。给予单位罚款—处,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处以1000元!罚款 第》四十二条 》负有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或者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!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!任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依《法给予处分》   《(一)接到建设工程!。生产安全《事故及安全事故【隐患以?及建:。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!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和!投诉不及《时受:理或者查处》的;   —(二)在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检查过程】中发现?安全事故隐》。。患不及时处理的;】   (三)【发现施工现场使【用假冒伪劣安全【防护设备、机—具和用具不》及时:取缔的?;   》(,。四,)发现建设》。单,位或者施工单位将】。安,全生产?措施费用列入—招投:标竞:。价项目仍为》其办理招《投标手?。续,。的;   (五)!未依法履行》监督和?管理职责的其他【行为 ? 第四十三条 【本办法规定的行【政,处罚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建:。设、交通、水利等】有关主管《部门依照法定职【权决定  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