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【 第三章 》森林火?灾的预防 — 第?十五条 每年1】2月1月至》次年6月15日为全!省森林防火期每年】3月1日《至,4月30日》为全省?。森,林防火戒严期  !   县(市)人】民政: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!条件和?。火灾发生规律提前】。。。或者推迟本行政【区域森林防火期【和戒严?期由各?。州、市人民政府、】地区行政《公署报省森林消防】指挥部备案》 第十六条 !。 ,森林防火期》内在:森林、新造林地内严!禁下列活动》和行为 》 ,   (一)— 烧蜂、烧山、狩】猎和使用《火药枪狩猎; 【   ?  (?二) 烤《火、烘烤食》品和野炊; 【    (三) 上!。坟烧:纸、烧香、燃放鞭炮!;   》  :(四) 使》用火把照明、—。吸烟:;   》  (五) 其【他非生产性用—火 第十【七条 森林防【火期内确需在林区】。。、林缘进行生产性】用火:。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!同意报村公所、办】事处批准《经批准进行的—生产性?用,火必须落实防—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!    《 炼山造林、烧牧场!必须提前10天报县!(市、区)》。森林消防《指挥部批准发给【用火:。许可证同时》报省森林消防指挥】。部备案经批》准的野外用火必须】落实消?。防措施?。按,批准的时间、范【围在三级风以下的】天气:进行由?批准机关指》定专:人监督实施 【。 :第十八条 森【林防:火期:内,在林区进行实弹演】习、爆破、勘—察、施工等活—动必:须报县以上》森,林消防指挥》部批:准 第十九条! 森林防》。火戒严期内》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!外用:火 《。 第二十条》 森林《防火:期、:。戒严期内少数民族地!区,民,俗活动的特殊—野外用火《由县:(市)?人民政府《作出特别规》定并有专人》监督实施 【 第:二十一条 森【林,防火期内林区的乡、!镇和:。森林管理《部门:经县(市《)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设立森林防火检】查站对?进入:林区的车辆和人【员进行防火检—。查扣:留不准带入林区的火!种和易燃易爆—品任:何人不得拒绝、阻碍!检查 第二十!。二条 对精神病人!、未成年人》负有监护《责任的单位和—个,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!当防:止被监护人进入林】区用火?、玩火     !中、:小学:校应:。当加强对《学生进行森林消【防的宣传《。。教育 第二】十,三,条 经森林消【防组织检查发现存在!森林火灾隐患的单】位和个人必须在【限期:。内消除火《灾隐患 第】二十:四条 森林、林】木、:林地所有者、—经营:者应当按《照当地森林消防【指挥部的《统一:规划:有计:。划地烧除《和清除?林内可燃物   !  实施《计划烧除《。必须严格按照省森】林,消防:指挥:部制定的计划烧除规!程,进行 第二】十五条 经批准】在林区开设旅游【景区(景《点)的单位必须【对游客?进行森林防火宣【传,教育设?置森林防《火宣传牌、警示【牌、固定《吸烟点开设森林防火!隔离带配备》必要的灭火机具 】 第二十六条 !。 森林消防经费实行!分级负担多渠道【筹集   【  (一)》 ,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将?。森林消?防经费?列入:同级:财政预?算专项安排;—。     (】二,) 各级林业行【政主管?部门必须安排—不少于?10%的育林基【金用于森林消防工作!;   》 , (三) 有—。林单位和在林—区利用森林》资源从事生》产经营的单位和个】人,应当从收益中安排】一,定的经?费用于本《单,位的森林消防— 第二十【七条: 禁止《破坏森林《防火标?志、了望台、防火隔!离带、消防》通讯设备等森林消】。防设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