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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森林!火灾的预防
!第十:五条 每年12】月1月至次年—6月15日为全省】森林防?火期:每年3月1日—至4月30日为全】省森林防火》戒严期
【 县(市》)人民政府可—。以根据当地自—然条件和火灾发【生规律提《前或者?推迟本行政区—域森林?。防火期和戒严期由】各州、市人民政府、!地区行政公署报省】森林消防《指挥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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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 森林防火期—内在森林、》新造林地内严—禁下列活动和—行为
》 , (一)》 烧蜂、烧》山、:狩猎和?使用火药枪狩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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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二:) 烤?。火、烘烤食品和野炊!;
— (三) 上坟烧】纸,、烧香、燃放鞭【炮;
(!四) ?使用火把照明—、吸烟;
— ? (五)《 其他非生产性用】。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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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森!林,防,火期内确需在—林区、林缘进—。行,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!村民:委员会?。同意报村《公所、?办事处?批准经批《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!必须落实《防,火措施有专人负【责
炼】山造林、烧牧场必须!提前:10天报县》(市、区)》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!发给用火许可—证同:。时报省森林消防指挥!部,备案经批准的—野外用火必须—落实消防措》施按批准的时间、】范围在?三级风以下的天【气进:行由批准机》关指定专人》监督:实施
第十】。八条 ? 森林防《火,期内在?林区进行实》弹演习、爆破、勘察!、,施工等活动必须【报县以上森林消防指!挥部批?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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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森林【防火戒严期内—在林区内严》禁一切野外用—。火
第二十】条, 森林防火期、戒!严,期内少数民族地【区民俗?活动的特殊野外用火!由县(市《)人民政府作出特别!规定并有专人监【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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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森!林防火期内林—区的乡、镇》和森林管理部门经县!(市)人民政府批准!可以设立森林防火检!查,站对进入《林区的车辆和—人,员进:行防火检查扣留不准!带,入,林区的?火种和易燃》易爆:品任何人不》得拒绝、阻碍—检,查
第—二十二条 对精】神病人、未》成年人负《有监护责任的—。单,位和个人在森林【防火期内应当防【止被监?。护人进入林区用火、!玩火
?。
中、小学!校应当加强对—学生进行森》林消防?的宣传教《育
第二【十三条 《 ,经森林消防组织检查!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!患的单位和》个人:必须在限期内消【除火灾隐患
!第二十?四条 森林、林】木、林地所有—者、经营者应当按照!当地森?林消防指挥部—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!。烧,除,和清:除林内可燃物
! 实施计划烧】除必须?严格按照省森—林消防?。指挥部?制定的计划》烧,除规: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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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经!批准在林区开设旅游!。景区(景点)的单】位必须对游客—进行森林防》火宣传教育设置森林!防火宣传牌、—警示牌、固定吸烟】点开设森《林防:火,隔离带?配备必要的灭火机具!
第二十【。六条 森林—消防经费实行分【。级负担多渠道筹集 !
》 (一)《。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!防,经费列入同》级财政预算专—项安排;
】 : (二) 各级【林业行政主管—部门必须安排不【少于10%的—育林基金用于森林】消防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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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 有林单《位和在林区利用森林!资源从事《生,产经营的单》位和:个人应当从收益中】安排一定的经—费用于本单位—的森林消防
!第二十七条 【禁止破坏森》林防火标志、了望台!、防火隔离带—、消防通讯设备等】。森林消?防,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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