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? 第三章【 森林火灾的预防】 《第十五?条 : 每年12月1【月至次年6月—15日为《全省森林防火—期每年3月1日至】。4月30日为—全省森林《防火戒严期》     县【(市)?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当,地,自,。然条件和火灾发生】规律提前或者推迟】。本行:政,区域:。森林防火《期,和戒:严期由各州》、,市人民政府、地区】行政:公署报省森林消【防指挥部备案 【 第《十六条 森—林防火期内在森林】、新造林地内严禁】下列活动和行—为 ?    (》一): 烧蜂、烧山、【狩猎和?使,用火药枪狩猎; 】    《。 ,(二) 烤火、烘烤!食品和?野炊;?     (三】。) 上坟《烧,纸,、烧香、燃》放鞭炮; 》。    《 (四) 使—用火把照《明、吸烟《;    — (:五) 其他非生产性!用火 —第十七条《 森林《防火:期内:确需在?林区、林缘》进行:生产性用火的必须】经村民委《员会同意报村公所】、,办事:。处,。批准经批准进—行的生产性用火必】须落实防火》措施有专《人负责   【  :炼山:造林、烧牧》场必须?提前:10天报县(—市、区)森林消防】指挥部批准发给用火!许可证同时报省【森林消?防指挥部备案—经批准的野外用火】必须落实消防措施】按批准的时间、【范围在三级风—以下的天气进行【由批准机关指—。。定专人?监督实施 【 第十八条 — 森林防火期内【在林区?进行实弹《演习、?爆破、勘察、施工等!活动必?须报县以上》森林消防指挥部【批准 》。 第十九条 森】林防:火戒严?期,内在林区内严禁一】切野外用火 !第二十条 森林防!火期、戒严期—内少数民族地—区民俗?。。活,动的:特殊野?外用:火由县(市》)人民?。政府作出特别规【定并有专《。人监督实施 !第二十一条》 森林防》火期:内林区的乡、镇和森!林管理部门经县(市!)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设《立森林?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!区的车辆和人员进】行防火检查扣—。留不准带入》林区的?火种和易《燃易爆品任何人不】得拒绝、阻碍—检,查 ? 第二十二条【 对精《神病人、未成—年人负有监护责【任,的,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!火期内应当防止【被监护人进入林区】用,火、玩火  【   中、小学校】应当加强对学—生进行森林消防【的宣:传教育 第】二十三条 》 经森林消防—。。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森!林火: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!。必,须在限期内》消,除火灾隐患 【 第二十四条 !。森林、林木》、林地?所有者、经营—者,应当按?照当地森林》消防指挥部的统一规!划有计划地烧除和】。清除林内可燃物【     实施计!划烧除必须严格按照!省森林消防》指,挥部:。制定的计划烧除规程!进行 ? ?第二十五条》 经批准在林区开!设,旅游景区(景—。点)的?单位必须对》游客进行《森林防火宣》传教育设置》森林防火宣传—牌、警示牌、固定吸!烟,点开设森林防火隔】离带配备必要的灭】火机具 — 第二?十,六条 《森林消防《经费实行分级—负担多渠道筹集 】     (【一) 各级》人民:。。政府应当将森—林消防经费列入同】级财政预算专项【安,排; 》    (二) 】各级林业《行政主?管,部门必?须安排不少于1【0%的育林》基金用于森林消【防工作;  【 ,  (?三) ?有林单位《和在林区利用森【林资源从事生产【经,营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从收《益中安排一定的经】费用于本单位的森】林消防 》 第二十七条 】 禁止破坏森—林防火标志、了【望,台、防火隔离—带、消?防通讯设备等森林消!防设施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