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, 第三《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! 《第十五条 每年1!2月1?月,至,次年6月15日为全!省森林防火期每【年,3月1日至4—月30?日为全省森林防【火戒严期《     县【(市)人民》政府可以根据—当地:自然条件和火—灾发生规律提前【或者推迟本》行政区域森林防火】期和戒严期由—各州:、市:人民政府、地区【。行政公署报省—森林消防指挥部备】案 ? 第十《六条 ? 森林防火》期内在森林、新造】。林地内严《禁下列活《动和行为    ! (一?) 烧蜂、烧山【、狩:猎和使用火药枪【狩猎;?     (二)! 烤火、烘烤食品】和野炊;   】  (三)》 上坟烧纸、烧香】、燃放鞭《炮;     】(四:) 使?用火把照明、吸烟】;,    》 (五) 其—他非生?产,性用火 【第十七条 》 ,森林防火期》。内确需在《林区、林缘进—行生:产性用火的必须经】村民委员会同意报】村公所、《办事处?。批准经批准进行【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!实防火措施有专人】负责 《    炼山造林】、烧牧场《必须提前10—天报县(《市、区?),森,林,。。消,防指挥部《批准发给《用火许?可证同?时,报省森?林,消防指挥部备案【经批准的野外—用火必须落实—消防措施按批—准的时间、范围在三!级风以?下的天气进》。行由批准机关—指定专人《监,督实施 第】十八条 》森林防火《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!演习、爆破、—勘察、施工等—活,动必须报县以—上森林消防指挥【部批准 《 ?第十九条 森林防!火戒严期《。内在林?区内严禁《一切野外用火 】 第二《十条 森》。林,防火期、戒严期【内少数民族》地,区民:俗活动的特殊野外】用,火由县(市》)人民?政府作出特别规定】并有:专人监督实》施 第二【十一条 森林防火!期内:林区的乡、》镇和森林管理部【门经县(《市)人民政府批【准可以设立森—林防:火检查站对》进入林区的》车辆和人员进行【防火检查《扣留不准带入—林区:的火种和易燃—易爆品任何》人不得拒绝、阻碍】检查 第【二十二条 》 ,对精神?。。病人、未成年人负有!监护:责任的单位和个【人在森林防火期内】应当防止《被监护人进》入林:区用火、玩火 】 ,   中、小学校】应当:加强对学《生进行森林消防【的宣传教育 】 第二十三条 【 经森?林消防组织检—查发现存在森林火】灾隐患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在限期—内,消除火灾隐患 】 第二十四条【 森林、林—木、林地所》有者、经营》。者应当按照》当,地森林消防指—挥部的统《一规划?有计划地烧除和清除!林,内可燃物 》    《 实施计划烧除【必须严格按照省森林!消,防指挥部制定—的计:划烧除规程进行【 第》二十五条 》 经批准《在林区开设旅游【景区(景点)的单】位必须对游客—进,行森林?防火宣传教育设置森!林防:火宣传牌《、警示?牌、固定吸烟点开设!森,林防火隔离》带,配备:必要的灭火机具 ! 第二十》六条 森林消【防经费实行分级【负担多渠道》筹集 ?     (一】)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森林?消防:经费列入同级—财政预算专项—安排; —  :  (二《) 各?级林:业,行,政主管部门必须【安排不少于1—0%的育《林基金用《于森林消防工作;】     (【三): 有林单位和在林区!利用森林资源—从,事生产?经营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从收益》中安排一定的经【费用:于,本单位的《。。森,林消防 》 :第二:十七:条 禁止破坏森】林防火标志、—了望:台、防火隔》离带:、消防通讯设备等森!林消防设施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