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 森【林消防组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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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。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设立的森林消防!指挥: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!森林消防工作森林】消防指?。挥部的办《公室设在同级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:日常工?作;有林《的乡、镇人民政府】设立森林消防—指挥所乡《、,镇林业站负责日常】工作
《。 :
第八条 各】级森:林消防指挥》部的主要职责是
! (一)贯彻!执行国家《森林消防的法—律、法?规指导?、监督、协调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的森林消防》。工作;
】 (二)根据同【级人民?政府对森林消防【工作的部署提出年】度工作?要点和实施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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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,)开展森林消防【宣传教育制定森林消!防措施组织》群,众预防森林火灾【;
? ? (四)《制定扑火预备—方案统一组织指挥】。扑救森林火灾;
! (五)组织!、培训森林消—防队伍;
—。 (六)制定!本行政区森林消防基!础设施的《建,设规划?并监:督实施; 》
(七】)协调?。解决本行政区域内】。单位、?。部,门,之间有关森》林消防的重大事【项;
》 (八)—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职】责
第—九条 ?。 林区内的村公所】、办事处以及企业事!业单位应当建立森】林消防组织》。负责本地区、本单】位,的森林消防工—作其主要职责是【
(一)! 宣传?森林消防的》法律、法规》开展消防知识教【育;
》 ?(二) 贯彻落【实森林消防责任【制度;
【 (三《) :管,理森林防火检—查站和护林员;【
(四)! 管理、《维护:森,。林消防设施、设【。备;:
,
, (》五): 管理野外用火【;
? ? ,(六) 组织群【众扑救?森林火灾;》
,
(七)】 协助查处》。森林火灾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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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在行政!区交界?的林区有关地—。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森林消防联防组织】确定联防区域规【定联防制度检查【、督促?。联防区域的》森林消防工作—
第十—。一条 县、—。市、国有林业局(】。场)、森《林和野?生动:物类型?自然保护区》和重点林《区必须?建立常年或》者季节性森林消【防队
】有森林消防》任务的乡、》镇、村公所、办事】处应当?建立群?众性:的,森林消防队伍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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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:二条 ? 有林的乡、镇【、村公所、办事处】和林区的单位应【当配备专职或者【兼职护林员
【 护》林员在森林消防【方面的具体职责【是
》 :(一) 宣传、【执,行森林消防法—律、法规;
【 (二—) 巡护森林制【止,违反规定用火和【消除火灾《隐,患;
(!三,) 及时报告火情】并就:地组:织扑:救;
?
(四)】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!森林火灾案件
! 护林员在【执行工作任务时【必,。须持护林《员证件和《佩带护林员标志护】林员证件和标志【由省森林消防—。指挥部统一制作由县!以,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核发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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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武装》森林警察《部队是森林消防的专!业武装力量省武装森!林警:察总队按照省林业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的部署》。在重点林《区和重点《火险区配《备,武装森林警察部队】武装森林警察部【队在执行森林—消防任务时》。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!部调度指挥跨—地、:州、:市执行森林消防任务!时由省森《林,消防指挥《部,和省武装森林警【察,总队调度指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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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开展航空护】林的地方《应当建立航空护林协!调组织负责协调解决!地空配合的》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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