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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章 :森林火灾的扑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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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发现森林火情—应立即向当》地森:林消:防部:门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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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九,条 森林火灾的】扑,救按照属地管理的】原,则由当?地,人民:政府或者同级森林消!防指挥?机构统一组织指【挥
发】生,。重,大森林火灾或者危】。及重点林区、重点设!施和村寨安全的【森,林火灾县以》上人民政府和森林】。消防指挥部的领导】。。必须立即《赶赴现场组织指【挥扑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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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《需要当?地驻军?、武警部《队参加?扑救:森林火灾时应当【按照有关《规定由当地人民政】府或者?森林消防指》挥部与?部队联系同》时报:省森林消防指—挥部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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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? , 跨越?行政区?域的森林《。火灾:的扑救应当按照联】防规:定组成火场联合指】。挥部统一指挥分工】协作合力《扑救有关火灾的【损失、责任等—。问题:待火灾扑灭》后通过调查分析协】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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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】严禁动员残疾—人、老?年人、孕《妇、中小学生和儿童!参加扑救森林火【灾上述人员自发参加!的有关部门》应当加以《劝阻
—第三十?三条 地、州、】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对!下列森?林,。。火,灾应当立即报告省森!林消防?指,挥部
》 (一) 国界!两侧5公里以内的】森林火?灾;
!(二) 省、地(州!、市)交界地区【的森林火灾;—
》 (三) 国家级!、,省级自?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!区和原始林》区的森林火灾;【
【(四) 受害森林】面积1?0公顷以上的—。森林火灾;
【 《(五) 造成—1人以上《死亡: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!。森林火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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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(六) 威》胁居民区(》点)和重《要设:施的森林火灾;【
》。。 (七) 起火2】4小: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!林火灾;
】 (八) —需,要省支援《扑救的森林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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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】 森林火《灾扑:灭,后火场指挥部应当】组织:人员清?理火场熄《。灭余火?经当地?。森林消防指挥部检查!合格后清理人员方可!撤,。离
》第三十五条 森林!火灾扑灭后》当地森林消防指挥】部应当及时》组织: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!间、:地点、原因、肇事】者、:受害森林面积和蓄】积量、扑救情况、】物资消耗、其他经】济损失、人》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!环境的?影响等进行调查按】。有关:规定:统计:上报
第三】十六:条 ?国,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!单位:人员参?加,扑火期间的工资、差!。旅费由其所在单位】。支付
农民、无】固定收?入的城镇居民参【加扑火期间》的误工补贴》和生活补《助费由起火》单位或者《。肇事:者支付火因》不清的由《起火单位《支付;火灾肇—事单位、肇》事个人?。或者: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!付的部分由当地【人民政府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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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【 因扑救森林—火灾负伤、致残【或者:牺牲的国家机—关、企业事》。业单位人员由—其,所在单位支付医疗、!抚,恤费;农民、无固定!收入的城镇居民【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!院,有关:部门的规定支付【医疗、?抚恤费起火》单位对起火没—有责任或者确实【无力:负担的由当地—人民政府支付—
对在扑!救森林火灾中—英勇献?身、符合革命—。。烈士条例的依—照,革,。。命烈士褒扬条例【。的规定?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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