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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森林火灾的扑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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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,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!情应立?即,向当地森林消防部】。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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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】。 :森林火灾的扑救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】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或!者同级森《林消防?指挥机构统》一组织指挥
【 发生重大森!林火灾?或者危及《重点林区、重—。点设施和《村寨安全的森林火灾!县以上人民政府和】。森林消?防指挥部的领—。导必须立《。。即赶赴现场组—织指挥?扑救
》。
第三十条 需要!。当地驻军、武警【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!灾时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由当地人民政【府或者森林消防【指挥部与部》队联系同时报省森林!消,防指挥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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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跨!越行政区域》的森林火灾的扑【救应当按照联—。防规定组《成火场?联合:指挥部统一指挥【分工协作合力—扑救有关火灾的损失!、责任等问题待【火灾扑灭后》通过:调查分析协商解【决,
第三—十二条 严禁动】员残:疾人、老年》人、孕妇、中—小,学生和儿《童参加扑救》森林火灾上述人员自!发参加?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!。劝阻
第【三十三?条 ?地、州、市》森林消防指挥部【对下列森《。林火灾应当》立即报告省森林消防!指挥部
【 (一)》 国界两侧》5公里以内的—森林火灾;
】。 : (二) 省、地!(州、市)交界地区!的,森林火?灾;:
(三!), 国:家级、省级自然【保护区、风景—名胜区?和原始林区的森【。林火:灾;
— (四) 【受害森林面》积1:0公顷以上》的森林火《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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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(五:) :造成1人以上死亡】或者:3人以上重伤—的森林火灾;
! (六) 威】胁,居,民区(点)》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!灾,;
》 (七) 起火】24小时尚未扑【灭明:。火的森林火灾;【。。
: 《(八) 需要省【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】。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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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四条》 森林火灾扑灭后!火场指挥部》应当组织人员清理火!场,。熄灭余火经当地森林!消防指挥部检查【合格:后清理人员方可撤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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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 森林》火灾扑灭后当—地森林消防指挥部】应当及时组织—有关部门对起火【的时间、地点—、原因、肇事者、受!害森林面《积和蓄积量、扑【救,情况:、物资消耗、—其他经济损失、人员!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!。境的影响等进行【调查按有关》规定统计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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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六条 —国家机关、企—业、事业单》位人员参加》扑火:期间的工资、差旅费!由其所在单位支付
!。
农民、无》固定收入的城镇居】。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!工,补贴和生活补—助费由?起火单位或》者肇事者支付—火因不清的》。由起火?单位:支,付;火灾肇事单位、!肇事个人或》者起火?单位确实无力—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!。民,。政府:支付:
《第三十七《条 因扑》。。。救森林火灾》负伤、致残或者【牺牲的国家机关【、企业事业单—位人员由《其所在单位》支付医疗、抚恤【费;:农,民、无固定收入的城!镇居民由起》火单位按《照国务?院,有关部门《的规定?支付:医疗、抚《恤费起火单位—。对起:火没有责任或—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!当地人民政府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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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扑】救森林火《灾中英勇献身—、符合革命烈士【条例的依《照革命烈士褒—扬,条例:的规定报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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