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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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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、地震!工作: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行业—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!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对!建设、勘察设—计、:地,震安全?性评:价单位及《施工图审查》机构的建设工—。程抗震设防》情况进行《定期监?督检查或者不定【期,抽查在监《督,检查或?者抽查中发现建设工!程未依法《进行抗?。震设防时应当责【。令,其,。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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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二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、地震工《作主管?部门和其他》有关行业主管部【门履行监督检—查,职责时有《权采取?。下列:措施:
【 (一】。)对有关单位—进,行实:地检查了《解情况调查取证【;
! (—二):查阅或者复》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的有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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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!责令单?位和个人停止违法】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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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对违法行为进行!查,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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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【三条 建设、勘察设!计、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单位及施》工图审?。查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对有关部门的检查!、,。调查取证应》当予以配合不得拒】绝和:阻碍不得提供虚【。假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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