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!第七章 监督检查】 》第四十一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地!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和其他》有,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!依照:本条例?按照职?责分工对建设、【勘察设计、地—震安全性评价单位】及施工?图审查?机构: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情况:进行定期监督检查】或者不定《期抽查在监》督检查或者抽—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未!依法进行抗震—设防时应当责令其】改正 第【。四十二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、】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关行》业主管?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!责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?施 》     !(一:)对有关单》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!情况调查取证; 】 —    》 (二)查阅或者】复制建设《工程抗震《设防:的有关资料; 【 :    ! (三)责令单位】和个人?停止违法《行为:; 】     (四】)对:违法行为进行—查处 【。 :第四十?三条: 建设、勘》察设:计、地?震安全性评价单位】及施工图审查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!有关部门的检—查、调查取证应当予!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!碍不得?提供虚假材》料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