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】 第七章 监—督检查 《 ? 第四十《一条 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?、,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和其他有关行【业主管部门应当【依照本条例按照职】责,分工对建设、勘察设!计、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单位及施工—图审查机《构的建?设工程抗震设防情】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!或者不定期抽—。查在监督检查—或者抽查中》发现建设工程未依】法进行抗震》设防时应当责令【其改正 》 , ,第四:十,。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、地震》工,作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!行监督检查职—责时有权采取下列】措施 》 ?     (一!)对有关单位进行实!地检查了解情—况调:查取证;《。 , 》   》  (?二)查阅或者—复制:建,设工程抗震》设防的有关资料;】 】     》(,三)责?令单位和个人停止】违法行为; ! 》    (》四)对违法》行为进行查处 】 : ?第四十三条 建【设、勘察设计、【地震安全《性评价单位及施【。工图审查《机构:及,其工作人员对有【关部门的检查、调】查取证应当予—以,配合不得拒绝和【阻碍不得《提供虚假材料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