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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章 ?抗震加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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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七条 已建】成的下列建(构)】筑物未采取》抗震设防措施或【者,达不到抗《震设防要求且—未列入近期拆—。除改造?计,划的必须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。设计单位按现行抗】震鉴定标《准进行抗震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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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建筑】工程:抗震设防《分类标准中甲类和】乙类建(构》)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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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可能发生】严重次生灾害的【。。;
!。 (—三)有重《。大文物价值和—纪念:意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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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四):地震重点监》视防:御区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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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《五)震后经》应,急,评估需要《进行抗震加》固的 ?
【 : : 经鉴定需》要加固而未加固【的建(构)筑物应】。当在县?级以:上建设主《管,部门确定的限—期内采取必要的抗】震加固措施;未【加固前应当限—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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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八—条 改变建(构【)筑:物使:用功:能导致需要提高【抗震设防类别或【者装修改《造涉及承重》构件的产权》人应当委《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设计、检测、施工!单,位进行抗震验算、】检测、修复和加【固
】 第三十九条 建!(构)筑《物的:抗震鉴定、》抗震加固《费用由产《权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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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共建】(构)筑物的抗震】加固经费由》该建(构)》筑物的管理》使用单位多渠道【筹措同级财政部门适!当予以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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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】 抗震加固工程应】当,执行基本建》。设程序按《照其规定办理相关】手续保?证质量?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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