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】 第六章 抗震加!固 ? 第三《十七条 已建成的】下列建(构)筑【物未采?取抗震设防措—施或者达不》到抗震设防》要求且未《列入:近期拆?。除改造计划的—必须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!。单,。位按现?行抗震鉴定》标准:进行抗?震鉴定 !     【(一:)建筑工程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】中甲类?和乙类建(构)筑】。。物; 】    — (二)可能发生】严重:次生灾害的;— —    — (三)有重大【。文物:价值和纪念意义的;!。 】     (四【)地震重《点监视防御》区,的; ?。 :。  【  : (五)震后—经应急评估需要进行!抗震加固的》。 《   【  经鉴定需要【加,固而未加固的—建(构?),筑物应当在》县级以上《建设主管部门确定】的,限期:内采取?必要的抗震》加固:措施:;未加?固前:应当限?。。制使用 】。 第三—。十八条 改变建(】构)筑物使用功【。。能导致?需,要提高?抗,震设防类别》或,者装修改造涉及承重!构件:。的产权?人应当委托具—有相应资质的—设计:。、检测、施工单【位进行抗震验算、检!。测、修复和加—固 【 第三十九【条 建(构》)筑物的抗震鉴定】、抗震加《固费用由产》权人承担《。 —     【。公,共建(构)筑物【的抗震加固经—费,由该建(《。构)筑物的管—理使用单位多渠道】筹,措同级财政部门适】当予以?补助 ?。 ? 第四十条 抗!震加固工程应当【执行基?本建设程序按照其】规定办理相关手【续保:证质量和安全 【。 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