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八!章 法律责任 【 , 第四《。。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:违反本?条例第?八条、?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!款、第?十一条规定建—设工程未《按规定进行抗震设】防,或者未办理抗震设防!要求审核《确认手?续以及未《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或《者未按照抗震—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!防,的由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处1《万元以上《10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 】 第四十五条 !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!第九条规《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并要求采取相应【的,补救措?施对主管人》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由其所在—单位或?者上:级,主管部门给》。。予行:政处:分 《 》     (一)】未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!监测设施的; 】  】   (二)擅自中!止或:者,终止强?震动监?测设施运行的— !第,四十六条 》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!违反本?条例第十《条第一款、第十三条!、第十?四条规?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对【。。。直,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。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 !。 ,  (一)不按规】定,。备案的?。; :。 ?。  —   (二)—批准未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》的重大?建设工程、重要建】设,工,程,和可能产《生严重次生灾害的】建设工程立项的【 【 第四十七条【 不具备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资质从?事安全?。性评价的由》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!5万:元以:。下,的罚:。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 — , 第四》十八条 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由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:没收违?法所得并《处1万元《以上:5万元?以,下的罚款《;情节?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!书的部门吊销—资质证书;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 —     (—一)超越其》资质:许可的?范围承揽地震—安全性评价业务的;! , 《   —  (二)以其他】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单位的名义承揽地】震安全性《。评价业务的;— ? : ?     》(三)允许》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!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!价业务的; 】  【   (四)违反】。。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!规定降低抗震设防】要求的 【 第四十】九条: 建设单《。位明示?或者暗示设计单位、!施工:单位: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!准违反工程抗震强】制性标准《降低:工程质量的由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门责—令改正?处20万元以—上5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!。 , 第》五十条? 设计单位》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!准,。未按照工《程抗震设计强制【性标准进行设计的】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?有关部门责令—。改正处10万元以上!30:万元以?。下,的罚款 — —第五十一《条 建设单位—未按:照规定申报》工程抗?震设计审查》或者审?查不合格擅》自施:工的:由县级以上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,他有关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处1万元【以上10万元以下】。的,罚,款 》。  —   建设单位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九【条的规定未将建设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!入竣工验《收内容的由县级【。以上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责《令改正 《。 【 第:五十二?条 产权人违反本】条例第三《。十,八条规定未》。。按规定进行》抗震验算《、,检测:、修复?和加固?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不改的处1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】 — 第五十《三条 设计、—施工单位《未,按照抗震设计—审查意见修》改设计或者擅自取消!抗震措施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?有关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处1万【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 》 【第五十?四条 建设单位【未委托具《有相应资质的工程】。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!主体结构的隐—蔽工程?或者确实《需要:进行质量检》测的工程部位—。进行抗震质》量检测的或者委托不!具有相?应资质的工程检测】机构:。进行检测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?正处1?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》 ? : ,     未经审】核批准的《工程:检测机构从事工程】检测的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处1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【第五十五条 地【震、建?。设、交通、水利、电!力,、铁路、民航等有】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!设,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!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