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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规划与建设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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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农村公路《的,规,划和建设坚持保【护耕地、节约用地】的,原则应当符》合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与集镇、村—庄建设的总体规划相!协调符合保》护民:族民:间文化、文物古迹、!生态环境、水—利设施和《水土保持的要—求
?第十七条《 自治县交通运【输主管?部,门会同同级有关【部门:根据国家和省制定】。的农村公路总体规划!编制本行《政区域的农村公路】规划经自治县—人,民政府审《定后报上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
乡道、【村道规划由自—治县交通《。运输主管部门—协助:乡、:镇人民政府》编制报自治县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并报省人民政—府,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备案
】 经批准的农村公!路规划需要》修,改的由原编制—机关提出修改方案】报原批准《机关批准《
:第十八?条 自治县与邻县接!壤的农村公路建设用!地由自治县人民政】府,与,。。邻县协商解决
】 , 跨乡镇公路建设】用地由自治》县人:。民政府协调受益的乡!、镇人民政府—调剂解决
【 ,通乡公路《建设用地由乡、【镇人民?政府协?调解决
》 通村公路—建设用地由》乡,、镇人民《政府:协调受益《的村组调《剂解决
》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!建设:需要拆迁房》屋等:设施或者清》除,地上附着物的应当】按,照,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给予【补偿
第》二十条 新》建、改?建和扩建的农村公路!应当符合国家—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!相关标准和》质量
》 修建农村公路应当!同时修建公路—排水、防护、养护、!环境保护等配—套设施按照国家标】。准设置交《通标:志及里?。程碑、界碑、—指路牌
【农村公路通》过村寨、《田间的路段》应当设置农业灌溉】和通:水设施
第二【十一条 农村公路】用地范?围按照自公》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!少于1米的范围确定!
? 农:村公路的规》划和建设应当将【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!5米以?内划定为建筑—控制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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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农村公路建【设竣工后由自治县交!通运输主《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组织验收或报请!验收未经验》收或者验收不—合,格,的不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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