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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章 》。 规划与建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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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农!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!坚持:保护耕地《、节约?用地:的原则应当符合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—与集镇、《村庄建设《的总体规划相协调】符合保?护民族民间文—化、文物古》。迹、生?态环境、水利设施和!水土保持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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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自治县交通【运输主管《部门会同同级有关】。部门根据国家和省】制定的农村公路总体!规划编制本行—政区域?的农村公路规—划经自治县人—民政府审定后报上级!人民政府批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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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乡道、村道规划由!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协助乡、镇人民!政,府编制报自治—县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省—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主管部门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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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经批准的农村—公路规?划需要修改的由【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!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!准
第十八条【 自治县与邻—。县接壤的农村公【路,建设用地由自治县】人民政府《与邻县协商》解决
跨【乡镇公路建设用地】由自治?县人民政府协调受益!的乡、镇《人民政府调剂解【决
通乡【。公路建设用地—由乡、镇人民—政,府协调解《决
通村【公路:。建,设用地由乡、—镇,人民政府协调受益】的村组调剂解决【
第十九条—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!。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!清除地上附着物【。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》定给:予补偿?
第二十条 【。新建、改建》和扩建的农村—公路应当符合国家规!定的农村公》路建设?相关标准和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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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修建《农村公?路应:当同时修建公路排水!、防护、养护—、环境保护等—配套设施按》照,国家标准《设置交通标》志及里程碑、界碑】、,指路牌
农村!。公路通过村寨—、田间的路段应当】设置农业灌溉和【通水设施
第二】十一条? 农:村公路用《地范围按照自公【路两:侧边沟外缘起不少】于1米?的范围确定
】。 农村公路的规划和!建,设应:当将公路《两侧边沟外缘起【5米以内划定为【。建筑控制《区
第《二十二?条 农村公路建设竣!工后由?自治县?交,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组织验收或报请!验收未?经验:收或者验收不合【。格的不得交付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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