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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章 《 资金筹《措与管理《
第》十二条? 自治县农村—公路建设享受上【级国家机关依—法,减少或者《免除:配套:资金的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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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自【。治县人民《政府多渠道筹集农村!。。。公路:建,设,、养护资金》其,资,金来源
— ,(一)上级国家机】关拨:付资金?;
? :(二)自治县人民政!府按照不少于—当年地方财》政收入的《1.:5%:安排预算资》金;
—(三)有关部—门,用于农村公路—的专用资《。金;
》 (四)《社会组织和个人【捐助的资金;
】 (五)依法【筹集的其他各种资金!
第十《四条 ?自治县交通运—输主:管部: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!农村公?路建:设、养护资金农村公!路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资金设立【专户统一管理实行】专,款专用禁止截留、挤!占或者挪用农村公路!建设、养护资—。金
第《。十五条 自治—县人民政府财政、】审计和监察》等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负—责对农村公路建设、!养护资金的》。使,用情况进行监—督,检查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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