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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章: : 资:金筹措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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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自治县农村公路【建设享受《上,级国家机关依法【减少或者免除配【套资:金的照顾
第十三!条 自治县人—民政府多渠道筹集农!村,公路建设、养—护资:金其资金来源
】。 (?一):上级国家机关—拨付资金;
】 ,。(二:)自治县人民政府】按照不少于》。当年:地方财政收》入的1.《。5%安排预算—资金;
— (三)有》关部门用于农村公】路的:专用:资金;?
: (四)社—会组织和《个人捐助的资金;
!
(五》。)依法?筹集的其《。他各种资金
第十!四,条 自治县》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当按时—。足额拨付农》村公路?建设、养护资金农】。村公路?建设、养护和管理资!金设立专户统一管理!。实行专款专》用,禁止截留、挤占或】者挪用农村公路建】。设、养?护资金
》第十五条 自治县】人民政府财政、审计!和监察等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,对农村公路建—设,、养护资金的使用情!况进行监督》。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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