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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章  【 养护与管理 【。 第《二十三条《。 自治县《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!构负责?农村公?路,的养护?和管理按照》批准的农村》公路养护计》划组织?实施:对养护质量进行【。验收 《  乡、镇人民【政府协助《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,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》。。农村公?路的:养护和?管理 《  村民委员—会配合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公】路管理机构对本村】农村公?路进行养护和管理 ! 第: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!养护采取《专业养护《与群: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!节性养护相结合的】方式进行 》   农村公路的养!护可以采取公开招】投标或?者个人(农户)分】段承:包等方式进行县、乡!镇人民政《府或者委《托村民委员会与负责!农村公?路养:护的单?位和个人《签订养护合》同 ?第二十?五条 自治县—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!路管理机构负—责公路路政管理【。和路产、路权保【护对违反公路路【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!查、制?止和处罚 》 ,。第二:十,六条 乡、镇人民】政府配?合自治?县交通运输》主管:部门依法查处各【种侵占、《。损坏农村《。公,路等违反《公路管理《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行为 《 第二十七条 【自治县人民》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】建设:。、养:护需要在公路沿线】就近划定料场并按照!。有关规定办》理手续 第二十八!条 农村公路因山洪!、泥石流《、滑:坡、地?震等自然灾害受【到严:重损坏的《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!交,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!及,时组织抢通修—复,。 第二《十九条 农》村公路绿化》由自治县人》民政:府,按照“稳固路基、防!护边坡、保障安全、!美化环境”的原【则统一规划》。实施 《 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擅自砍伐【农,村公路用地》范围内的绿化—林,木,需要更新砍》伐,。的须经自治县人【民政府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按【照有:关,。规定办?理手续   【路旁林木《超过电线《、电缆安全间—隔距:离的电线、电—缆的管理机构—不得:随意砍?伐;确需砍伐的应】当事先征《得自治县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同意 第三!十条 在农村—公路及公路用地【范围内?禁止:下列行?为   (一【)堆放建筑材料及】其他堆积物》; ?  (二)堵塞公路!边沟、利《用路面引水灌—溉、向路面排水或在!路面上焚《烧秸杆;  【 (三)占道晒物】和倾倒垃圾; 】。。  (四)其他侵】占、损坏、》。。污染农村公》路的行为 第【三十一条 禁—止,侵占和损《毁农:村公:路附属?设施涂改交通标【志 第三》十,二条 禁《。止在农村《公路桥梁《、渡口周围、公路隧!道上方和《洞口:外200米范围【内开山炸《石、采矿、》采伐树木和进行其他!。危及:公,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!隧道、公《路渡口安《全的施工作业 】第三十三《条, 修建跨《越农村公路的—桥梁、渡槽或—者架设管线设施等】建设单位和》个人必须事先—征得自治县》交通运?输主:。管部门同意》 第三十四条【。 履带车、铁轮车】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!路面的机具禁—止在农村《公路上行《。驶确需通行》的必须经公》路管理机构同意并】采取必要防》护措施 》第三十五条》 除公路防护—、养护需《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!个人在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区内】修建建筑物和地【面构筑物;》公路:建筑控制《区内原有的建—筑物和地面构筑物】不得在?原址改建、》扩建和重建 第】三十:六条 禁止任何单】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!上非法设《卡、收费《、罚款和拦截车辆 !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