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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五章 》 , 养护与管》理 第二十】三条 自治县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!路管理机构负责【农村公?路的养?护和管?理按照批准的农村】公路养护计》划组织实《施对:养护质?量进行验《收  《 ,乡、镇人民政府协助!交,通,运输主管部门公路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!。养护:和管理   【村民委员《会配合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!对,本村农村公路—进行养护和管理 !第二十?四条 ?农村公?路养护采取专业养护!。与群众养护》常,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!相结合?的方式进行 —   农村》公路的?养护:可以采取公》开招:。投标或者个人(【农户)?。分段:承包等方式进—行县:、乡镇人民政府【或者:委托村民委员—会与负责农村公【路养护?的,单位和?个人签订养》护合同? :第二:十五条 自治—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】。门公路管《理机构?负责公路路》政管理和路产、【路,权保护对违反公【路,路政管?理的行为依法—检查、制止和处罚】 第二十六条【 乡、镇人》民政府配《合,自治县交通运—。输主管部《门依法?查,处各种侵占、—。损坏农?村公路?等,违反公路管理法律、!法规的行为 — 第二十七条 自】治县人?民政府?根,据农村公路》建设、养《护需要?在公路沿线就近划定!料场: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手续 《第二十八《条 农村《公路因山《洪、泥石流、—滑坡、地震等自然灾!。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自!治县人民政府—及其交通运输—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!织抢通?修复 第二十【九,条 农村公路绿【化由自?治县人民政府按照“!稳固:路基、防护边坡、保!。。障安全、《美化环境”的原【则统一规划》实施  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【。自砍伐农《村公:路用:地范:围内的绿《化林木需要更新砍】伐的须经自治—县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】手续   路【旁林木超过电线、电!缆,安全间?隔距离?的电线、电》缆的管?理机构不得随—意砍伐;《确需砍伐的》应,当事先?征得:自治县交通》。。运,输主管部门同意 !。第三十条 在—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!范围内禁《止下列行为  】 (一)堆放建筑】材料及其他》堆积物; —  (?二)堵?塞公路边沟》、利用路《面,引水灌溉、》向路面排水或在【路面上焚烧》秸杆:; :   (三)占【道晒物和倾倒垃【圾;   —(四)其他侵占、】损坏、污《染农村公路的行为】 第三十》一条: 禁止侵占和损毁农!村,。公路附属设施涂【改,交通标?志 第三十二【条 禁止在农村【公路桥梁、》渡口:周围、公路隧道上】方和:洞,口外2?00米范围内开山】炸石、采矿、—采伐:。树,木和进行其他危及公!路、公路《桥梁、公路隧—道、公路渡口—安全的施工作业【 第?三十三条 修建【跨越:农村公路《的桥:梁、:渡槽:。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!建设单位和个—人必须事先征得自治!县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同—意 第三》十,四,条 履带车、铁【轮车和?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!面的机具《禁止在农村公—路上行驶确需通行的!必,须经公路《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!必要防护措施 第!三十五条 》除公路防《护、养护需要—外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在公【路两:侧建筑控制》区内修?建建筑物《和地面构《筑,物;公?路建筑控《制区内?。原有的建筑物和【地面:构筑物不《得在原址《改建、扩《。建和重建 第【三十六条 禁止任】。何单:位,和个人在农村—公,。路上非?法设卡、收》费、罚款和拦截【车辆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