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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第三章生【产、生活用水管理 ! 第十四条 !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和!。单位用水定额—由城市?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?有关:部门制定 》    【 城市用《水计:划由市发展》和改革行政部—门会同城市节—约用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《用水定额《、经济技术条件以】及水量?分配方?案确:定 》     单位日用!水量在二十》。立方米以《上的由城市节—约,用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下达》年度计划指》标对其按月考核城】市供水单位应当【定期提供考核单位】用水量对用水单位】超过计划《用,水量的由供水单【位配:。合城市节约用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实《行超计?划累进加价收费所收!费用全额上缴财政】对,未超过计划用水【量的按?其节约数额》每年给?予一定奖励 !     居—民生活用水》逐步实施抄表—到户实行阶》梯式水价 【 第【。十五条 用》水单位必须加强【用,。水,管理建立健全用水制!度企业必《须把节约用水措【施纳入企业技术改】造计划用水量大【的应当?进行水?量平衡测试发—现浪费及时》改进: 【 第十六条 【。用水单位应当—加强用水设施—、,节水:设施、节水器具的管!理和维修保持用水】设备完好减少水的漏!损 :  》 ,  :未,经批准?不得停用节约用【水设施? 【 第十七条 【使用公?共供水和自》备水源井《供水的?单位对生《产用水和《。生活用?水应当分别安装水表!计量工业用水应安装!二、:三级水表;公—共用水应《单独安?装水表计量;居民】生活用水设施入户的!应按户安《。装,水表计量禁止实行】用水:包费制 【 : , 第十八条 用】水单位?因人:员数量、生》产规模、产品—结构等变《化确需调整》用水量的城市节约用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供水状况调整】用水计划指标 ! : : 第十九条 【用水:单,。位因基建施工、园林!。绿化、环境卫生等】需要临时增加—用水量的可》以,向城市节约用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申请临时用水指标】经批准后方可—增加:用水 】 第《二十条 工业—企业:应当按?照规定设《。置,工业用水重》复利用装置 【  《   设《备冷却?水应当循环使用【不得直接排》放 《    》 经营游泳、水【上娱乐、车辆—清洗的单位和个人】。应当安装净化循环】水装:置重复用水 — ? 《 第二?十一:条 供水《、,用水单位《应按规定对》废弃水进行处理逐步!实现废弃水资源【。化做到?一水多?用降低耗水量 ! 第二十!二条: ,加强消防用水管理禁!止擅自打《开消:防栓取水消》防用水设《施发生?泄漏的有关管理【部门应当及》时修理? 】 第二十《三条: 城市公共供水单】位、:。自,建设施供水单位和用!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!水和公共用水设施的!管,理定期测漏、检修】降低供水管网漏【失率保证《生活:和生产用水接到供】水管道漏水》的报告后应》立即采取措施并【在二:小,时内到达现》场进行抢修居民集】体水站和《其他公共用水—设,施必须?。有,专人管理维修 】。 》 第二十四—。条 :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!管部门?。应当加强对》。使,用公共?。。供,水和自?备,。水源井供水单位节约!用水措施的监督【管理帮助用水单位对!节约用水设施进【。行技术?改造: :    — 城市节约用水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当—设,立城市节约用水技】。术改造专项资金对】有明显社会效—益,和经济效益的—节,约用:水技术改造》项目和科《。研项目给予支—。持 【 第二》十五条 高层建筑】及地下?工程建?设为降低水位应当进!行科:。学论证需《要抽取地下水的报经!城市:节约用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并按】。实际抽?取的水量缴纳—水资源费对抽取的】水应当尽《可能加?。以利用 》     开发!利,用地下热水》项,目符合条件》的应当采取回灌措施!减少浪费 【 ,    《 单位建设的水【源地温?空调设?施必须采取》全部回灌的措—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