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,
?
第二章建设项!目用:水设施管理
】
第八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生产、销售和【在生: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已!明令淘汰落后的【、耗水量高的—工艺、设备和产【品
?
用】水的单位和居民【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!水设备、《器具已经安装—使,用的不符合节约【用水标准的设—备和器具产》权人应?当逐步?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!
,
— 第九条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《建,设项目的《应当采用节水型工】艺,。、设备和《产品制定节》约用水措施》。方案配套《建设节约用》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《投入使用 》
,
《 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应当包括节约用!水配套设《施的内容建》设项目的节》约用水?设施未建成或—者没有达到国—家规定要求》的不得投入使用 】
—
第十条 日用!水量在二十立方米以!上的新建《、扩建?、改建建设项目的】节约用水设计方【案应当经城市节约】用水行?政主管部门签署意】见建设过程》中节:约用水设《计,方案确需《变更的?须,经城市节约用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】意
【
, 第十一条 【建,立鼓励使《用中:水的价格机制—具体办法由》市人民政府制定
!
》 , ,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快》中水管网设》施建设新建大型生活!服务设施、》教,。育文:化,医,疗设施、居民—住宅:小区以?及办公用房应当按规!定配套建设中—水设施 《
: , : ,。 城市园林绿化】用水和道路、车【辆清洗等不得直【接取用地下水有条】件的应当使用中【水
《 ,
第—十二:条 城市规划和建】设应:当统:筹雨水利用新—。建大型设施及居【民小区应当逐步配套!建设: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城!市道:路,建设除有《特殊要求外应当【采用透水性能—好的材料以》提高雨水的》入渗率
】
《第十三条 使—用自:备水:源井供水的单位必】须有节?约用水措施因生活、!生,产确需开凿自—备水源井的城市节】约用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在审批凿井前【应当同时审查—节约用水措施方案】自备水源井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】验收:配套节?。约用水设施验—收合格的方可发证取!水
! 自来水管》。网,。到达的地段应当关闭!自备水源井 —
,。
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