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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二章》建设项目用》水设施管理 】 第八条 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生产、销售和【在生产?经营中使用国—家已明令淘汰落后的!。、耗:水量高?的工艺、设备—和产品  !   用水的单位和!居民:应当:安,装使用节约用—水设备、器具—已,经安装使用》的,不符:合节约用水标准的】设备:。和器具产权人—应当:逐步:更换为?节水:型器具 《 , 【第九:条 新?建、:扩建、?改建建设项目的应当!采,用节:。水型工艺、设备和】产品:制定节约《用水:措,施方案配套》建设节约用水—设施并与《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!用 ? :     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应当包括节约用水】配套设施的内容建】设项目的节约用【水设施未建成—或者没?有达到国家规—定要求的不得投【。入使用 】 《 ,第十条 日用水【量在二十立方米以】。上的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建设项目—的节约用水》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!节约用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签署意见建设!过程中节《约用水设计方案确需!变更的须经城市节】。约用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 】 —第十一条 建立【鼓励使用中》水的价格机制具体】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制定— 《   ?  市人《民政:府应当加《快中水管网设施建设!新建大型《生,活,服务设施、》教育文化医疗设施】。、居民住宅小区以】及办公用房应当【按规定配《套建设中水设施 】     】城市园?林绿化?用水和道路、车辆】清洗:等不得直接取用地下!水有条件《的应当使用中水 ! 第】十二条 城》市规划和建设应【当统筹雨水利用【。新建大?型设:施及居民小》区应当逐步配—。套建设雨《水收集利用设施【城市道?路建设除《有,。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!透水:性能好的材料以【提高雨水的入渗率】 , 】第十:三条 使用自备水】源井供水《的单位必须有节约】用水措施因生活、生!产,确需开凿《自备水源井的—城市节约《用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在审批凿井】前应当同时》审查节?约用水措施方案自】备,水源井竣工验—。收时应同时验收配】套节约?用水:设施验?收合格的方可发【证取水?   【  自来水》管网到?达的:地段应?当关闭自备水源井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