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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建设项!目用水?设施:管理 ?
第八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,。。人不得生产、销售】和在生产《经营中使用国家已明!令淘汰落后的、【耗水量高的工艺【、,设备和产品
】。 : , 用水的—单位和居民应当【安装使用节》。约用:水设备、器具已经】。安装使用的不符【合节:约用水标准的设【备,和器:具产权人应当逐步更!换为节水型器具【
】 第九条 》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》建设项目的》。应,。当,采用节?水型工艺、设—备和产?品制定节约用水措】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!用水:设施并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。入使用
! 建设》项,目竣工?验收:应当包括节约用水配!套设施的内》容建设项目的节约】用水设施未建成或】者没有达到国家规】定要: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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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条 日用水量在】二,十立方米以上的【新建:、扩建、《改,。建建设项目》的节约用水设—计方:案应当经《城市节约用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建!。设过程中《节约用?水,设计方?案,。确需:变更的须经城市【节,约,用水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同:意,
】 第十一《。条 建立鼓励使用中!水的价格机制具【体,。办,法由市?人民政?府制定
! 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快中水管网设!施建设新《建,大型生活服务设施】。、教育文化》医疗设施、居民【住宅小?区以及办公》。用房应当按规—定配套?建设中?水设施
】。。 城市—园林绿化用水—和道路、《车辆清洗等不得直】接取用地下水有【条件的应《当使用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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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《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!当统:筹雨水利用新建大型!设施及?居,民小区应当逐步配】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!设施:城市:道路建?设除: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!用透水?性能好的材》料以提高《雨水的入渗》率
! 第十三条》 使用自备水源【井供水的单位必须】有节约用水措—施因生活、》生产确需开凿自备】。水源井的城市节约用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审批凿—井前应当同时审查节!。。约用水措《施方案自备水—源井竣工《验收时?。应同:时验收配套节约【用水设施验收合格的!方可发证《取,水
— , , 自来水》管网到达的地段应】当,关闭自?备,水源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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