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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—第二章建《设项目用水设—施管理 【 第八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!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!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!落后的、耗水量高】的工艺、设备—和产品 《  》   用水的单位和!居民应当安装—使用节约用水—设备、器具已—经安:装使:用的不符合节约【用,。水,。标准的设备和—器,具产权人应当逐步更!换为节水型器—具 《 , , , 第九条 【。新,建、:扩建、改建建设【项目的应当采用【节水型工《艺,、设备和产》品制定节约用—水措施方案配套【建设节约用水—设施:并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,、同时投入使用【 ,     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应当包?括节约用水》配套:。设施的内《容建设?。项目的节约用—水设施未建成或者】没有达?到国家规定》要求的不得投入使】用 — 》第十条 日用水【量在二十《立方米以上的新【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建设项目的节!约用水设计方案应】当经城市节约用水】。行,政主管部《门签署?意见建设《过程中节约用水【设计方案确需变更】的须经城《市节约用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同意 】 ? : 第十?一条 建立鼓励【使用:中水的价格机制具】体,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制定?   【  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快?中水:管,网设施建设新建大】型生活服务设施、教!育文化医疗设施【。、居:民住宅?小区以?及,办公用房应当按规定!。配套建?设中水?设施 【    城市—园林绿化用水和道路!、车辆清洗》等不:得,直接取用地下水有条!件的应当使》用,中水 》 ? 第十二条【 城市规划》和建设应当统—筹雨水利用》新建大型设施及【居民小区应》当,。逐步配套建设—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城!市道:路建设除《有特殊要求》。外应当采用透水性】能好:的材料以提》高雨水的《入,渗率 ? ? 《 第十三条 使用】。自备水源《井供水的单位必【须有节约用水措【施因生活、》生产确需开凿—自备水?源井的城市节约【。用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在审批凿《井前应当同》时审查节约用水【措施方案自备—水源井竣工验—收时应同时验收【。配套节约用水—设施验收《合格的方可》发证:取水 《   》  自来《水管网到达的地段】应当关闭《。自备水源井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