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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第二章建设项!目,用水设施《管理: 》第八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生产、销售和在生!产经营中使用国家】已,明令淘汰落后的、耗!水量高的工艺—、设备?和产品  !  : 用水的单位和【居民应当安装使用节!约用水设备》。、器具已《经安装使用》的不符合节约用水】标准的设备和器【具产权人应》当逐步更换为节水】型器具? : 《 第九条 【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:设项:目的应当采用节水】型工艺、设备和产】品制定节约用水措】。施,方案配套建》设节约用水设施并】与主体工《。。程,。同时设?计、:同时:施工、同时》投入使用 】     建—设项目?竣工验收应》当包括节约》用水配套设施的内】容建设项目》的,节约用水《设施未建成或者没有!达到国?家,规定要求的不—得投入使用 ! : , 第十条 日】用水量在二十—立方米以上的新【建、扩建、》改,建建:设项目的节约—用水设计《方案应当经城—市节约用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签《署意见建设过—程中节约用水—设,计方案确需变—更,的须经城市节—约用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同《意 【 第十一条【。 建:立鼓励使用中—水的价格机制—具,体,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制定 】。    市人民政】。府应:当加快中水管网【设施建设《新建大型生活—服务设施《、教育文化医—。疗设施、居民住宅小!区以及办公用房应当!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!设施 《 ,   《  城市园林绿【化用水和道路、车】辆清洗等不得—。直接取用地下水有条!件的应?当使:用中水 —。 第十二!条 城市规划和【建设应?当统筹雨《水利用新建》大型设施《及居:民小区应当逐步配套!建设雨水收集利【用设施?城市道路建》设除有特殊要—求外应?当采用透《水,性能好的《材料:以提高雨水的入渗率! !第十三条 》使用自备水源井供】水的单位必须有【节约用水措施—。因生:活、生产确需开凿自!备水源?井的城市《节约用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在审批凿井】前应当同时审—查节约用水措—施方案?自,备水源井竣工验【收时应同时验收【配套:节约用水设施验收合!。格的方可发》证取水 —     自来水!管网:。到达的地段》应当关闭自备水【源井 ?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