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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, 第三章 》供热与用热》  — 第十三条》 城市集中供—热实行特许经营供】热经:。。营权应当通》过招:。标方式?确,定   取【得供:热经营权的供热企】业应:。当向市?供热行政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】领取西安市》供热:经,营许可证   !已经从事供》热经营的供热企业】应当向市供热行【政管理部门提出经】营许可申《请经:审核后领取西安市供!热经营?许可证   】第,十四条 《供热行政管理—部门应?当,加强对供热企业的】监督检查对供热企业!违反特许经营—协议的行为》应当限期改》正逾期不改》的取消?其特许经《营权   第十!五条 供用热双方】。应,。当,签订供热合同明【确双方的权利和【义务   供热!企业直?接向用?户供热的应当—与用:户签订?供热:合同:。   供热企业!。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!为用:户供热的应当—与热交换站管理单】位签:订供热合同同时热】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!就供热服务》内容与用户》进,。行约定  【 第十六条 —供热企业应当—。按照供热合同的约】定供热紧急情况下确!需立即停止供热的】供热:企业:可以先行停热但应】当在停热后两—。小,。时内:及时通知热交换【站管理单位和用户】并书面报《告供热行政管—理部门 《   《第十七条 供—热企业进《行供热设《施,检修、?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五!日通知热交换站管】理单位?。和用户 —  :第十八条 》供热企业应当向社会!公布供热服务—标准设置、公开【报修、投诉电话并按!照,下列规定及》时处理?用户反?映的问题 【  (一)对—供,热设:施泄:漏的投诉应》当在接到投诉后【。的,两,小,时内到达现场抢修】;   (【二)对供热》。质,量的: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!后十二小时》内到达现场处理 !。   热交换站管理!单,位,对用户反《映的供热问》题应:当立即处《理 《  第十九条 【本市采暖期为—每年的11月15日!至次年?。的3月15日—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!的实际?需,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!部门同意供热企业】可以:调整采暖的具体【日,期   鼓励供!热企业、热》交换站?管理单位采用新技】术根据?供暖气象指》数调整能源》消耗量达到最佳【供暖:温度和节能减排效果! ?  第?二十条 采暖期【内室内供热》。温度应当保持在1】8℃±2℃不—得低:于16?℃  》 用户?对供热时《间,、温度有特》别要求的应当与【供热企业或者热交】换,站管理单位约定 】。。   第二十【一条 由于供热【企业:的原因造成室内供】热温:度低于规定标—准,或者约定温度—的供热企业应当及】时采取措施保证供】热温度达到规定标】准   第二十!二条 对《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!。没有达到规定—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!天数供热《企业或?者热交?换站:管理单位应》当按照双方确认的】实,际未达标天数向【用户核退《用热费?并按照供热合同约】定,承担违约责》任 《  第二十三条【 采暖期内供热【企,业,应当在每月》底,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!报送:本月城?市集中供热基本【。情况统计《表 《  第二十四—条 供热《。行,政管理部《。门、供热企业应当制!定城市集中供—热突发事件》应急预案 【  发生重大供热】事故:时发生事故的单位】。。应当立即采取有【效措施?防止:事故扩大并》同时报?告供热?行,政管:理部:门及其他相关部门】   》第二十五条》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!的,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!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:市,供热行政《管理部门《提出方?案并举?行,听证会?。按规定程序》报批后实施 【 ,  经过热交换站换!热后为?用户供热的供热价格!由热交换站管—。理单位与用户协商一!致后经市价》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备案公示《后实施 《 , ,  第二十》六,条 供热方在供热】过程中?以热能表、热流量计!等显示的量》。值进行用热》费用结算的》。其结算量值应—当,按照终端《计量器具显》示的量值为依—据 《  :供热方不得以部分】用户未交用》热费用为由中断【对其他用户》的供热   第!二十:七条 用户应当按】照供热合同约定及】时、足额向供企业】缴纳用热《费用   供热!企业经过热交—。换,站换热后为用户【供热的用户应当按照!市价: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备案:的供热价格》向热交换站管理【单位缴纳《用热费用热》交换站管理》单位:应当按照供热—合同约定向供热企业!缴纳用热费用 【   第二十八】条 :用户变更《用热面?积,、用热量、用—热性质或者》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!与供热企《业或者热交》换站管理单》位协商确定 】  第二十九条 用!热过程中《用,。。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!   》(一)在供热设施】上安装放水阀、排】气,阀改:动和增设散热—器、供?热管道等; 】  (二)》从供热管《道上排放或者取用供!热,蒸汽和?热水;? ? ,。 (三)擅自—改变用热性质; !   (四)—其他危害供》热设施?正常运行的行—为   第三】十条 用户》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九?条规定?或者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:导致室内《温度低于规》定标准?或,。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!业和热交换站—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!   (一)】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!费用:的,;,   (二)擅!自改:变房:屋结:构或者室《内供热设施的;【 ?  (三《。)室内?装修遮挡《散,热器: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!;  》 (四)未》采取:正常保温措施的 !  : 第:三,十一条 供》热行政管理》。部门:应当对?供热:企业的供《热质量和服务—进,行监督检查维护【用户:的合:法权益及时》处理供热过程中存在!的纠:纷和问?题,   第三十二!条 供热企业、热】交换站管理单位、】用户之间发生供热】争议的?可,以申请供热行政管】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!法申请仲裁或者【提起民事诉讼 !。 《 — !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