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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?章 供?热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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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三条 热交换站以】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!企业负?责维护管理;—热交换站及其—以内的?。供热设施由热交换站!管理单位《负责维护《管理
— ,对供热设施无管理】。能力:的热交换站管—理单位可以委托【供,热企业有偿维修【供热:设,施供热?企业不?。得,拒绝
【第三:十四条 供》热企业和热交换站】管理单位应当—按照规定在供—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!内设置明显的—安全警示标》志 :
第三十【五条 供《热,企业和热交换—站管理单位对其管理!的供热设《施应当定期》检,查、维修确》保供热设施安全【。运行
供热!。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!理单位工作人—员需要入户检—查,。、维修供《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相!关证件用《户应当给予》便利:
》第三十六条 供热】。行政管理《。部门应当对供热【设施的运行状况【实施监测保证—城市供热《设施:的安全运行
】 第三《十,七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实施下列行】为
(一】)擅自在供热—设施:安全保护范围内修】建建(?构,)筑物;
】 (:二)擅自在供—热设: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!掘、取土《、爆破或者堆放废弃!物,;
—(三)向供热管【沟,内,排放易堵塞物—或者污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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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】。损坏供热《设施的?行为
【。第三十八条》 需要在供热—设,施安全保《护范围内《。进行施工的单—位和:个人应当在取—得相:关,开挖手续的同时【查明供热管网情况并!与供热?。设施管理单位商定】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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