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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供热设施管—理
第!。三十三条 热交换站!以外的供热设施由】供热:企业负责《维,护,管理;热交换站【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!由热交换站管理【。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!
? ,对供:热设施无管》理,能力:的热交?。换站管理单位可以委!托供热企业有偿维修!供热设施《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!
第》三十四条 》。供热:企业和?热交:换站:管理单位应当—按照规定在供热设】施安全保《护,范围内设置》明,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】
第三【十五条 供热—企业和热交换站管】理单位?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!应当定期《检查、维《修确保供热设施【安,。全运:。行 :
: :供热企业或者—。。热交换站《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!要入户检查、维【修供热设施时应当】。出示相关证件用户】应当给予《便利
【第三十六《条 供?。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。对供热设施的—运行状况《实施监?测保证城《市供热设施的安【全运:行
—。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实施下列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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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(一)?擅自:在供热?。。设施:。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!建(构)筑》物;
(二!)擅自在供热设施安!全,。。保护范围内挖掘【、取:。土、爆破或》者堆放废弃物—;
(三】)向供热管沟内【排放易堵塞》物或者污《水等; 《
(四)其他!损坏供热设》施的行为《
第三十八!条 需要在》。供热设施安全保【。护范围内进行施【工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!关开挖手续的同时】查明供热管》网情况并与供热设施!管理单位商定—保,护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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