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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章, 供:热设:施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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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三条 热—交换:站以外?的供热设施由供【热企业负责维—护管理;《热,交换站及其以—。内的供热设施由热】交换站管《理单:位负责维护管理 】。
? 对供热设施无管】理能力的热交换站】管理单位《可以委托供热企【业有偿维修》供热:设施供热《企业不得拒绝—
第三【十四条 供热—。。企业和?热交换站管理—单位应?当按:照规定在供》热设施安全保—护范围?内设置?。明显的安《全警示标志
】。 第三十五条 】供热企业和热交换】站管理?单位对其管理的供热!设施:应当定期检》查,、维:。修确保供热》设施:安全运行《
供热企】业或者?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工!作人:员需:要入户检查、—维修供热设施—。时应当出示》相关证件《用户应当给予便【利
第三十!六条 供热行—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对供热设施的运】行状况实施监—测保证城《市供热设施的安【全运行?
? 第三十七条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实施下列】行为
— (一)擅自在供】热设施安《全保护范《围,内修建建《(构)筑物;
】。
(二)擅自】在供热设《施安全保护范围内】挖掘、取《土,、爆破或者堆—放,废,弃物; 《
(三)向】供热管沟内排放【易堵塞物或》者污水等《;,
? :(四)其他》损坏供热设施的【行为
《
第三十八【条 :需,要在供热设施安全】保护范围内》进行施?工的单位《和个人?应当在取《得相关开挖手续【的,同时查明《供热管网情况—并与供热设施—管理单?位商定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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