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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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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十五条 市、县!(,。市)人民政府—及其: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城乡规》划编:制、审批《、实施、修改—的监督?检查
—乡(镇)人》民政府和街道办事】处应当协助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《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!管理范?围内的建设工程是否!符合城?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!
第三—。十六条 市人—民政:。府根据?需要可以委任市【城乡:规划主?。管部:门工作人《员作为城《乡规划督《察员派驻县(市【。)人民政府对城乡】规划:管理中的下列事项】进行重点《督,。察
?。 (一)》城乡:规划法律《、法规?和,有关政策的》贯彻执行情况;【。
(二)城】。乡规划的编制、审批!、实:施、修改情》。况;
— ,(三)重《要的:基础:设施:、公共?。服务设?施规:划选址及《用地情?况,。。;
(四)!历史街区、历史【建筑保护、水—源保护区和风景【名胜区的保》护情况;
【 (五)重大【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!查处情况《。;
(【六):社会:公众反映强》烈的有?关城乡规划》管理的其《他问题
》 城乡规划【督察员发现城—乡规划违法行为【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!民政府提出督察建议!同时将督察建议【。报告市人民政府【及其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派驻】地,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督!察建议及时纠正城】乡规划违《法行为并将处理【。结果向城乡规划督察!员反:馈
? 派《驻地人民政府拒不纠!正城乡?规划违法行为的市】人民:。政,府应当责令》。。其改正
》 第三十七条 !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对依法审批的建设!活动进行监督检【查及查?处
《 :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在建设】工程施工前应当在项!目建设现场醒目【位置设置建设工程】规划: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!有以下内容
【 (一》)建: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或者:乡村建设规划—许,可,。证证载内容》;
《 (二)建设项】目名称、《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!;
(三】)建:设单位及其负责人;!
(—四)建设工程总平面!图和效果图;
! (五《)投诉举报受理单位!。和,受理途?径;
【。(六)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要求的【其,他,内容
第三十!九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!否,符合规划予》以核实
建】设工程竣工后三十】日内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向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规:划核实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对符》合规划条件的应当】。。在十日内出具核【实意见;对不符【合,规划:条件的提出书面处理!意见:
未》经,核实:或,者经核实不》符合规划条件—的建设单位不—得组织工程竣工验】收建:设主管部《门不得?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房!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!办理房屋《产权登记
】。第四十条《 建设单位或者【。。个人应当在建设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后六个】月内:依法向城乡档案【管理部门报送齐全、!。准确的建《设工程竣工档—案
第四十!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对城乡规划的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有:。权采取以下措施 】
(一】)要求?有关单?位和:人员:提供与监督事项【有关的文件、—资料并进行复制;】
》 (二)要—求有关单位和人员】就监督事项》涉,及的问题做出—解释和?说明并?根,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!勘测;?
《 :。 (三)《责令有关单位—和人员停止违—反有:关,城乡规?划的法律《、法规的《。行为
— 《。第,四,十二条 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工作人员在监督检】查,时应当出《。示证件对不出示【。。证件的被《检查:。单位有权拒绝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工作人员有【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!守技术秘密和商业】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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