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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第四章 供热【与用热 第】二十四条《 供热单《位取得市供热管理】机构:核发:的供热许可》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!营 《 第二十五!条 供热单位取得供!热许:可证应?当符合?下列条件《。    》 (:一):具,有符合供热要求的】供热:设施;  】  : (二)具有与【供热:规模相适应的资【金; —。   (三)【具有相?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】;, ?    (四【)具有相应资格的从!业人员; —    —。(五)具有法律法规!规定的其他条件【    供!热单:位应当按照》供热许可证规定【。的范围和要求—供热不得转》让供热许可证并自】觉接受政《府相关?部门的监督检查 ! 第二十六】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!行期为每年》11月1日》至翌:年,3月31日市人民政!府可以根据》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!热或者延长供热期】的决定 【 第二十》七条 供热单位与用!热户应?当,。依法签订供热—用,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!示范文本由市—供热:用,热,主管部?门会同市工》商行政管理部—门监制   ! :。。供热:用热:。合,。同,应当包括用热地【点,、面积、供热—方式、供热》质量、采暖费—标准及结《。算期限、方式、供】热用:热设施的维护—管理等条款 — ?   用热户发】生变更的用热—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!理供热用热合同【变更手续 》 第二【十八条 供热—单位应当制定—事故抢修和应急处】理预:案供热单位应当向社!会公示服务内—容,、服务标准和办【事程序公《开收费标准、报修】电话及时处》理用热户《反映的供热》问题 【 第二?。十九:条 供热《单位应当《按照国?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!做好供热准备完成】供,热系:。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!    在!供热期内除不—可抗力?原因外应《当,保证用热《户的卧室、起居【室(:厅)温度不》低于1?8摄氏?度其他部位》应当:。符合设?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!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!期,限、:温度标准另有约定】。的从其约定室内温度!测量办法由市供热管!理机构会同有关部】门制定? 《   ? ,对未按照规定的供】热时间供热或者供】热温度达不》到标准的供热—单,。位应当给予用—热户赔偿赔》偿办法?。由市供热用热主【管,部门会同市物—价主:管部:门制定 !第三十条 供—热运行期间供热【单位:应当保证《。正常、稳定、连续供!热实行二十四小时】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!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!到投:诉应当及时处理因】。设备故障或者—事故影响正》。常供热时应当—及,时抢修并立》即向市和《区、县(市)—供热管理机构报【告同时告知用热【户 ? , ?第三十一条 发生】设备事故停》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!当按照?下,列,时限进行抢修 】    —(一)一般事故抢修!时,限为六小时》内;:    】(,二)较大事故抢修】。时限为二十四—小时内; —    (三)!重,大事故抢修》时限为七十二小时内! 第三】十二条 供热管理实!行,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!供,热质量保证金用于】出现用热户室—温不: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!费、设施《。。故障:率超标?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!赔偿用热户》的损失 【。。   《每年供热期满—或者供?热单位退《出供热市《场时:市供热用《热主管部门应—当将供热质量—保,。证金及?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!    【 供热质量保证金】的管理办法由市【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制!定 : ,。 第三十三条!。 供热单位无法【保,障,安,全稳定供热严重影】响公共利益市供热管!理机构协《。调,、督促后仍无效的经!市或者区、县(市】),人,民政府?批准市或《者区、县《(市)供热用热【主管部门可以—委托符合条件—的供: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!。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!接,。管接:管期间?为保障正常供—。热服:务所产生的》。。费用由?原供热单位承担 】 ,  ?  : 对供热《单位的供热》设,施实施应急》。。接管的应《当听取被接管单位】的陈述申辩并—在供热范围》内公:告当地公《安机关、街》道办事处《、乡镇?人民政府、物业【。服务企业等单位【应当:。予,以配合 》    》 接管运营期间接】。管单位应当向用热】户提供?安全稳定的供热服】。务对接管项目的【财务收支《情况:单,独记账独《立核:算,。接受有?。关部门的监督 】    —应急:接管供热设施—的办法由市人民【政府制?定 》 第三十四条【 ,向供热单位供—应水、?电、:燃,气、燃油、煤炭或者!热能的?单,位应当依法保障供】应不得擅自中断 ! ? 第三十五》条 :用热户应当依法【履行交费义》务   【 新建住宅建筑】供,。热设施?。保修:期内:未办理入住手—续的房屋由建—设单位承担采—暖费;?己办理?入住手续的房屋由】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!费    】 职工所《在单位应当》。按照:市,人民政府的有关【规定承担其》职工的?住宅:采暖费  】  ?对供热?单,位以书面形式催【交当年采暖费后仍】不按时交纳的可【以,。对其在三十》日内采取限供、【缓供措施对》逾期仍?不交:纳的己经分户供【热的用热户可以停】供 《 第三十—六条 采暖费—价格以及《与供热用热有—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!市物:价主管部门依据社会!。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!。供求:状况以及社》会承受能《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!定市物?价主管部门在确【定和调整采暖费【价格时应当》开展价格、成本【调查举行听证会听】取,用热户、供热单位和!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等有关方面的意见】 , : ?第,三十:七,条 在?不影响?其他用?热户正常采暖和【。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!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!室内采暖设》施已经分户且供热】。设施保修《。期已满的用热户可】以申请暂停供热申】请暂停供热》的用热户应当—在当年10月—15日前到》供热单位《办理手续 】   新》建建筑在供热—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!。理暂:停供热 【 第三十八条 】用热户不得》有下列行为》   — (一)擅自改】动室内采暖设施【;    】 (二)安装放【水阀、循环泵;【    】(,三)擅自调节、【移动、拆除供热阀门!及铅封、《计量器具等; 】 ,    (—四)排放和取—用供热设《。施,内的热水或者蒸汽;! ?    》(五)阻碍供—热单位对供热设施】进行维护、管—理; 《    》 (六)其他—影响供?热系统?正常运行《和其他?用,热户用?。热,质量:的行为 —  :。 , 用热户出现【上述行为《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!标准的由其》。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!他用热?。户温度?达不到标准的—应当:承担相应的》民事责任 】 :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!。。。、县(?市):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城市供热保】障金:用于城市最》低生活?保障线以《下,和其他困《难居民的《采暖费补贴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