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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第四章 供热与】用热 ? 第二》十,四条 供热单位取得!市供热管理机构【核发的供热许可证】后方可从事供热【经营 ! 第二十五》条 :供热单位取得供热许!可证应?当符合下列》条,件   》 (一)具有符合!供热要求的供热【设施;? 《   (》二)具?有与:供热规模相适—应的资金《; ?。    (【三):具有相应《的经营管理制度; !    【(四)具有相应资】格的从业《人员; 【   《。(五)具有法律【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!  《。  :。 供:热单位?应当按照供热许可】证规定?的范:围和要求《供,。热不得转让供热许可!证并自觉接受政府相!关,部门的监《督,检查 】第二十六条 —本市正常供》热运行期为每—年,11月1日》至翌年3月》31日市人》民政府可《。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!提前供热或者延长】供热期的决定 【 《 第:二十七条 供—热单位?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!订供热用《热,合,同供热用《热,合同示范《文本由市供热—用热主管部》门会同市工商行【政管:理部门监制 !   供热用热】合同应当包括用热地!点、:面积:、供:热方:。式、供热质》量、采?暖费:标准及结算》期限、方式、—供热用热《设施的维护管理【等条:款    !用热户发生》变更的用《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!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!更手续? 》 第二十八条 供热!单位应当制定事【故抢修?。和应急处《理预案供热》单,。位应当向社会—公示服务内容、服】务标:准和办事程》序公开收费标—准,、报修电话及时【处理用热户》反映的供《热问:题,。。 第【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!应当按照《国家供热技术—标准提前做好—供热准备完成供热】系统的检修》和,。调试工作 【   ? 在供热期—内除:。不可抗力《原因外应当保证用热!户的:卧室、起居室(【厅)温度不》低于18《摄氏:度其他部位应—当符合设计规—范标准?要求供热用热双方对!。供,热,运行期限、温度标准!。另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室内温度测【量办:法由市供热》管理:机构会同有关部【门制定  】  ?对未按照规定的【供热时间供热—或者供热温》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!单位应当给予—。用热户赔偿赔偿办法!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!门会同市《物,价主:管部门制定 — , 《第三十条 供—热运行期间供—热单位应当保证正】。常、:稳,定、连续供热实【行二十四小时—不间断服务加强【巡视检?查,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!。诉应当及时》处理因?设备故障或者事【故影响正常供热【时应当及时抢—。修并立即向市和区】、县(市)供热管理!机构报告同时告知】用热户 】 第三?。十一条 发》生设备事《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!位应当按照下—。列时限进行抢修 !  ?  (一)一般】事故:抢,修时限为六小—时内; — ,   (》二)较大事故抢【修时限为二十—四,小时内;  !  : (三)重大事【故抢修时限为—。七十二?小时内 》 第三十【二条 ?供热管理实》行供热质量》保证金?制度供热《质量保证金用于【出现用热户室温不】达标供热《。单位违规收费—、设施故障率超【标及无故停供等【。情况时赔偿用—热户的?损失   】 , 每年供热期满或】者供热单《位退出供热市场【。时市供热用》热,主管部?门应:当将供热质量保证】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!单位 》    》供热质?量保证金的》。管理办?法由市供热用热主】管部门制定 【 《第三十三条 供【热单位无法》保障安全稳定供【热严重?影响公共利益市供】热管:理,机构协调、督促后】。仍无效的经市或者】区,、县(?市)人民政府批准】市或者区、县(市)!供热用热主》管部: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!的供热单位对该供】热单位的供热设【施实施应急接管【接管期?间为:。保障正常供热—服务所产生的费用】由原:供热单位承担 !    对—供,热单位的供热—设施实施《应,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!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!。并在供热范》。。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!关、街道办事处【、乡镇?人民政?府、:物业服?务企业等单位应【当予以配合 —    【接管运营期》间接管单位应当向】用热户?提,供安全稳定》的,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!。的财务收支》情况单独《。记账独立核》算接受有关》部门:的监督 》    应【急接管?供热设施《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!制定 ? 第三十】四条 向供热单位供!应水、电、燃气、燃!油,、煤炭或者热能的】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!应不得擅自中断 ! ?。 第三十五条 用热!户应当依法履行【交费义务  !  : 新建住宅》建筑供?热设施保修期内未】办理入住手续的【房屋由建设》单位承担采暖费;】。。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!屋由房屋买》受,人承担采暖费 !    》职工所?在单位应当》按照市人民政府的】有关规定承担—其职工的住宅采暖费!    】对供热单位以书【面形:式催交当年采暖费】后仍不按时》交纳的可以对其在】三十:日内:采取限供、》缓,供措施对逾》。期仍不交纳》的己经分户供热【的,用热:。户可以停供 】 第三十—六条 采暖费价格以!及与供热用热有关】的各类收费》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!门依据?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!市场供求《状况以及社会承受】能,力等:相关因素依》法确定市《物价主管部》门在确定《。和调整采暖费价格】时,应当开展价格、成本!调查举行听证—会听取用热户、【供热单位和供热用热!主管部门等》有关方?面的:意见 】第三十七《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!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!供热设施《安全运行的前提下】既有:建筑室?内采暖设施已—经,分户且供热设—施,保修:期已满的用热户【可以申请暂停供热】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!户,。。应当在当年10月1!。5日前到供热单【。位办理手续 —   》 新建建筑在供】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!办理:暂停供?。热 【第三十八《条 用热《户不:得,有下列行为 】    (一)擅!自改动室内》采暖设施《; ?。 :   (二)【安装放?水阀、循环泵;【    (!三)擅自调》节、移动《、,拆除供热阀门及【铅封、计量器—具等;  】  (《四)排?放和:。取用供热《设施内?的热水?或者蒸汽;》    】(五)阻碍供热单位!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!、管理; 》  《  : (六)其他—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!行和其他用》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!    用!热户出现上述—行为造成室内—温度达不到标准【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!造成其他用热户温】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!承担相应的民—事责任 】 第三十九条— 市:和区、县(》市,)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城《市供热保障金用于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!以,。下,和其他困《难居民的采暖—费,补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