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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第四章—。 供热与用热 】 第二十四条 供!热单位取得市供热管!理机构核发》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!从事供热经营— ,。。 — 第二十五条 供热!。单位取得供热许可证!应当符?合下列条件 【   (一)【具有符合供热要【求的供热设》施;  【 , (?二)具有《与供热规《模,相适应的《资金; 》 ,    (三)】具有相应《的经营管理制度; !    【(四)具有相—应资格的从业—人员:; 》   (五)【具有:。。法律: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 ?   《。 供热单位—应当按照供》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!。和要求供热不—得转让供热》。许可证并《自觉接受政府—相关部门《的监督检《查 【第,二十六?条 本市《正常:供热运行期为—。每年11月1日至翌!年3月?31日市《人民政府可以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】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!热期的决定》 第【二十七条 》供热单位与》用,热,户应当依法签订【供,热用热合同供—热用热?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!热用热主管部—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?监制 ? ,    —供,热用热合同》。应当:包括用热《地点、面积、供热】方式、供热质—量、采暖费标准【及结算期限、方【式、供热《用热设施的维—护管理等《条,款 》   用热户发生!变更的用热户—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!供热用热合》同变更手续 】 第二十八条 !供热单位《应当制?定事故抢修》和应急处理预案【供热单?。位应当向社会公【示服务内《容、服务标准和办】事程序?公开收?费标准、报修电【话及时处理用热【户反映的供热—问题 ? , 第二十【九条 供热单—。位应当按照国家供】热技术标准提前做】好供热准备完成供】热系统?的检修和调试工【。作   【 在供热》期内除不可抗力原】因外应当保证用热户!的卧室、起居室(厅!)温度不低于18摄!氏度其他部位应【当符合设《计规:范,标准要求供热用【。热双方?对供热运行期限、温!度标准另《。有约:定的从其约定室内】温度测量《。办法由市供热管理】机构会同有关—部门制定《 :    对未】按照规定的供热时】间供热?或者供热《。温,度达不到标准—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!用热户赔偿赔偿【办法由市供热—用热主管部门—会同市物价》主管部门制定 ! 第《三十条 供热运行】期间供?热单位应当》保证正?常、稳定、》连续供热《实行二十四》。小时不间《断服务加强巡视【检查发现问题—或者接到投诉应【当及时处理》因设备故障或者事故!影响正常供热时应当!及时抢修并立—即向:。。市和区、县(—。市,)供热管理机—构报告?同时告知《。用热户 》 第三十【一条: 发生设备事—故停止?供热的供热单位应】当,按照下列时限进行】抢修    !。 (一)一》般事故抢修》时,。限为六小时内—;   【 (二《)较大事故抢—修时限为二十四【小时:内; 》    (—。三,)重大事《故抢修时限》为七十二《小时内? ? 第三十二【条 供热管理实【行供: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!热质量保《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!室温不达标供热【单位违规收费、设】施故障率超标及无】故停供?等情况时赔偿用热】户的损失 —    每【年供热期满或者供热!单位退出供热市场】时,市供热用热主—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!。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!给供热?单位 —   供热质量保!证金的管理》办法:由市供热《用热主管部门制定 ! 第三【。十,三条 供热单位【无法保障《安全稳定供热严重】影响公共《利益:市供:热管:理机构协调、—督促后仍无效—。的经市或者区、县】(市)人民政府批准!市或者区、》县(:市)供热用热主管部!门可以委托》符合条件的供热单】位对该供热单—位,。的供热设施实施应】急接管接管期—间为保?障正常?。。供热服务所产生的】费用由原供热—单位承担 —。    对供热!。单位的供热设施【实施应急接管—的应当听取》被接管?单位的陈述申辩【并在供?热范围内公告当【地公安机关、—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。人民:政府、物业服务企业!。等单位?。应当予以配合 【    — 接管运营期—间接管单位应—当向:用热户提供》。安全稳?定,。的供热服务》对接管项《目,的财务收《支情况单独》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!关部门的监》督,    】应,急接管供热设施的办!法由市人民政—府制定 》 第三十四】条 向供热》单位供应水、电、燃!气、燃油、》煤,炭或者热能的单【位应当?依法保?障供:应不得擅自中—断 第三!。。。十五条 《用热户应当依法【履行交费《义务  【  ?新建住宅《建筑:供热: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!入住手续的房—屋,由建:。设单位承担采暖【费;己办理入住手】续的:房屋:由,。。房屋买受人承担【采,暖费 ?。    职】工所在单位》应当按照市人民政】府的有关规定—承担:其职工的住宅采【暖,费 ?    》 对供热单位以书】面,形式催?交当年?采暖费后《仍不按时交纳—的可:以对其?在三十日内》采取限供、缓—供措施?对逾期?仍不交纳的己经分户!供热的用热户可【以停供 》 第》三十六条 采暖费价!格以及与《供热用热有关的各】。类收费标准由市物价!主管:部门依?据社会平《均供热成《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!及社会承受能力【等相关因素》依法确定市》物价主管部门在确定!和,调整采暖《费价格时应当开【展价格、成本—调,查举行听证》会听取用热》户、供热单位和供热!用热主管部门等有】关方面的意》见 【第三十七条 在【不影:响其他用《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!供热设施安全—运行的前提下既有】建筑室内采暖设施】已经:分,户且:供热:设施:保修期?已满的用热户—可以申请暂停—供热申请暂停供热】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!10月15日前到供!热单位办《理手续  】  新建建筑【在供热设施保修【期内不得办理—暂停供热《 第三】十八条 用》热户:不得有下列》。行为    !。 (一)擅自—改动室?内采:暖,。设施;  】  (《二)安装放水阀【。、循环泵; !  : (三《)擅自调节、—移动、拆除供热阀】门,及铅封、《。计量器具等》;   【 (四)排—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!的热水?或者蒸汽; —。。   》。 ,。 (五)阻碍—供热:单位:对,供,热设施进行》维护、管理; !。    《 (六)其》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!运行和其《他,用热户?用热质量的行为 !   《 用?热户出现上述行为造!成室内温度》达不到标准的—由,其,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!他用:热户温?。度达不?到标准的应当承【担相:应,的民事责《任 【第三十?九条 市和区、【县(市?)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建:立城市供《热保障?金用:于城市?最低生活保》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!居民的采暖费补【贴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