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】。 第四章 供热】与用热 — ,第二十四条 —供热单位取得—市供热管理机构核】发的供热许可—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!营 ? , : 第二十五条 !供热单位《取得:供热许可《证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   》 :(一)具有符—合供热要求的—供热设施; 】。 ,  : (二)具有与】供热规模《相适应?的资金;  !  (三)—具有相应的经—营管理制度;— ?   ? , (四)具有—相应资格的》从业人员《;    】 ,(五:)具有法律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【。 ,  供热》单位应?当按照供热许可证】规定的范《围和要求《供热不得转》让供热许可证并自】觉接受政《府,相关:部门的监督检查 】 《 第二十六条 本市!正常供热运行期【为每:年11月《1日至翌年3—月31?日市人民政府可【以根据实《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!或者延长供》热期:的决定 》 第二十七】条 供热《单位与用热户—应,当依法?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!热用:热合:。同,示范文?。本由市供《热用热主管》部,。门会同市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监制 】 ,    供热用热!合同应当包括用【热,地点、面积》、,供热方式、供热质量!、采暖费标准及【结算期限、方式、供!热用: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!条款 — ,  用热户发生变!。更的:用热户应当》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热!用热合同变更手续】 第【二,十八: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!定事故抢修》和应急?处理预案供热单【位应当向《社,。会,公,示服务内容、—服务标准和办—。事程序公《开收费?标准、报修电话及】时处理用热户反【映的供热问题 ! 第二》十九:条 供热单位—。。应当:按照国家《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!好供热准《。备,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!和调:试,工,作   【 在供热期内除不!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!证,用热户的卧室、【起居室(厅)温【度不低于18—摄氏度其他部位【应当符合设计规【范标准要求供热用】。热双:。方,对供热运《行期限、温度—标准另有《约定的从其约定【。室内温?度测量办法》由市供热管》理,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!定 ?    对未】按照规定的供热时】。间,供热或者供热温度】达,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!应当给予用》热户赔偿《赔偿办?法由市供热》用热主管《部门会同市物—。价主:管部门制定 】 第《三十条 供热运行】期,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!正常、稳定、连续供!热实行二《十四小时不间断服】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!问题或?者接到投诉应当【及,时处:理因设备故障或者】事故影响正常—供热:时应当及时抢修【并立即向市和区、县!(市)供热管理机】构报告同时告知用】热户 】第三十一条 —发生设备事故—停止供热的供热单】位应当按照下—。列时限进行抢修【  》  (一)一【般事故抢修时限为六!小时:内;   】 (二)较大【事故抢修时限为【二十四小时》。内; —。。   ? (三)《。。重大事故抢修时【限,为七十二小时内 ! 第三十【二条 供热管—理实行供热质量保】证,金制度供热质量保】证金用于出》现用热户室温不【达,标供热单《位,违规收费、设施【。故障率超标》及无故停供等情况】时,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!。。 ,    每年供!热期满或《者供热单《位退:出供热市场》时市供热用》热主管部门应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!及利息返还》给供热单《位    】 供热质量》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!市供热用热主管【部门制定 【 ?第,三十三条 供—热单位无法保—。障安全稳定供—。热严重影响公—共利益?市供热管《理机构?协调、督促后—仍无效的经》市,或,者区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批准市!。或者区、县(—市):供热用热主》管部:门可以委《托符合?条件的供热》单,位对该供热》单位:的供热设施实施【应急接管接管—期间为保障》正常供热服务所产】生的费?用由原供热单位【承担 》。  :  对《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!实施应急《接管的应当听取被】接管单位的陈述申】辩,并在供热范围内公】告,当地公安机关、街道!办,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、?物业服务企业等单】位应当予以配合 】  《  ?接管运营《期,。间接管单位应当【向用热?。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!。热服务对接管项目】的财务收支情况单】独记账独立核算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】督 《   ? 应急接管供【热设施的办法—由,市人民?政府制定《 , , ? 第三十四条 【向,供热单位供》应,水、电、燃气—、燃油、煤炭或者热!能的单位应当依法】保障供应不得擅自】中断 】第三十五条 用【。热户应当依》法履行交费义务 】    — 新建住《宅建筑?供热设施保修期内】未办理入《。住手续?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!担采暖费;己办理入!住手续?。的房屋由房屋—买受人承担采—暖费 《 ,  :  职工》所在单位《应当按?照,。市人民政《府的有关规定承担】其,职工:的住宅?采暖费   ! :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!式催交当年采暖费后!。仍不按时交纳的【可以对其在三十日内!采取限供《。、,缓供措施对逾期【仍不交纳《的己经分户供热的用!热,户可以停供 【 ? 第三十六条 【采暖费价格以及与】供热用热有》关的各类《。收费标准由》市物价主管部—门依据社会平—均供热?成本和?市场供求状况以【及社会?承受能力等相关【因,素依法确定市—物,价主管部门在—。。确,。定和调整采暖费价格!时应当?开展:价格、成本调查【举,行听证?。会听取用《。热户、供《热,单位和供《热用热主管部—门等有关方面—。的意见 — 第三十七【条 在?不影响其《他用热户正常—采暖和?共用供热设施—安全运行的前—。提下既有建》筑室内采暖设施【已经分户且供热设】施保修期已》满的用热户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】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!。户应当在当》年10?月15日前到供【热单位办《理手:续   【 新建建筑在供】热,设施保修期内—不,得办:理暂停供热 ! 第三十》八条 用热户不得有!。下列行为 》   》 (一)》擅自改动室内采暖】设施; —    (—二)安装《放水阀、循环—泵; ?    【(三:),擅自调节《、移动、《拆除供热《阀门及铅封、计量】器具:等; 《。    (四】)排放?和取用供热设施内】的热水或者蒸—汽; ?。   》 :。(,五)阻碍《供热单位对供热【设施进行《维护、管理;—   — (?六)其他影响供热系!。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!热户:用热质量《的,行为 —   《用热户出现上述【。行为造成室》内温度?达不到标准的—由,其自: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!用热户温《度达不到《。标准的应当承担【相应的民事责—任 第三!十,九条 市和区、县】(,市)人?民政府应《当建立城市》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!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!和其他困难居民【的采暖费《补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