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《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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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:条 建?设单位违《反本条例规定由【行政执法部》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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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违反供》热,专,项规划擅自建设热源!的责令停止建设;逾!期不改正的予—以拆除并处十万【元以上二十万元【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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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》反供热专项规—划擅自?并,入管网的责令限期】。改正补办相关手续】;逾期不改正—的按照收费面—积每平方米十—。元的标准处》以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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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)供热设施建设!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标准、?规范和要求的责令限!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的处五万》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》罚款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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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— 相关单位或者供热!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: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行政执法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: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!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给《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!法予以赔偿;情节】严重的?由市供热管理机构吊!销经营许《。可,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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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按照!供热运行期规定【供热的;《
】。(二)擅自改—建、:。拆除、迁移供热设施!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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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因!擅,自停热、不按照【规定供热或者—不及时抢《修影响用热户—经,营,、生: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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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使用有关!部门限制、淘汰的】供热设备、产品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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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供】热设施未经验收【。或者验收不》合格而交付使用的;!。 :。
(六)!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!或,者供热设施的 】
第》四十二?条, 单位和个人—违,。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!规定从事危害共用供!热设施安《全活动的由行政【。执法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二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处三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。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!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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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三条 用热户!违反:本条例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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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八条规定由行!政,执法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,期不改正的处五【百元以上三》千元以下罚款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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