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 , 第》三,章,。 设施管理 【 第十五》条 在建筑工程保】修期内建筑物的【供热设?施由建设单》位负责?管理与维修》建,。设单位可以》委托供热单位—对在: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!进行:管理与?。维,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!    — 在建筑—工程保修期外居【民住:宅,楼外的供热设施【和楼内的共用供【热设施由供热—单位负责管理与【维修已经分》户供热的住宅用【热户:室内供热设施—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!热设施的费用—由用热?户承担因供热事故】造成损?失的除外;未经分户!供热的住宅用热户】室内供热设施由供】热单位负责维—修用热?。户擅自拆改》的部分除《外 ?  : 非住宅》用,。热,户的供热《设,施管理责《任由供?。热用:热双方在合同中【约定 第!十六条 供》热设施系统维修、】养护的责任单—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!术标准和《规范定期对供热【设施系统进行检查】、维修和更新—改造并于每年—9月30日前—完成年?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!。设备:完,好    !供热: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提—取供热设施折旧【费 《 第十》七,条 在供热》期间供热设》施发生故障》后供热单位应当立】即进行抢修》对影响抢《修的:其它设?施供热单位应—当采取合理的—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!场保护?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!单位公安、交通、城!建等有关《部门应当给予—配合 【 第十八条》 因住宅用热—户户内供热设—施发生漏水等故障】对公共安全和其【。。他住:。户的利益造》。成严:重影响时供热—。单位应当立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!时通知相关用热【。户;需?要入户抢修而用热】户不能到达现场的供!热单位?应,当征得?用热:户或者其委托人【的同意?。并报请公安机关、】街道:。办事处、乡镇人民】政,府和物业服务企业配!合,入户组织抢修 【    供】热单:位工作人员在抢修】过程中因故》意或者重大》过失造成用热—户财产损失》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!相应:赔,。偿责任;因用—热户原因《造成损?失,的由用热户承担责】。任 【第十九条 供热单】位,应当加强供》热设施?节能减排管理—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!低污染物排放和【能源消耗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定期对供热【单位进行《考,。核 — 第二十条 供热】设施或者经营权变】更,按下列规《定办:理    】 (:一)向?市或者区、县(市】),供,热,用热主管部门提【出变更申请经批【准后方可办理—供热设施《。或,者经营权变更手续】; ?。。 :   (》二)在市或者—区、县(市)供热】用热主管部门的指】导下转让方》与受:让方就热源、外【网、内网《。。、档案?材料等管理内容【签订转让协》议并:向市或者区、县【(市)供热用—热主:管部门备案》; 》   ? (三?)接:收单位应当》具有:。相应资?质 第!二十一条 在共【用供热?设施保?护范围内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从事下列危害共】用供热设施安—全的活动 》    (】一)建?。设建筑物、构筑【。物,或者堆放物料;【。。 《   (二)利用!。供热:管道和?支架敷设管》线、悬挂物体—;    】 (三)排》放腐蚀性液体;【    】(四)?爆,破作业; —    (五】)其:他损毁?、损坏供热管道及附!属,设施的活动 — ? 第二十二条【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!建、拆除、迁移供热!设施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向供热管理】机构:提出:申请经批准后方【可实施 《 , 第二—十,三条 在《共用供热设施保护】。范围:内进行施工的施【工单位应《当与供热单位商定】保护措施在施工【中造成供热设施损】。坏,的应当及时通知【供热:单位修复由施工【单位承担修复费【用,赔偿相应《损失;给相关单【位,和个人造成》损失的?应当承担民事责【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