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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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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供热】用热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市规划主】管部:门、建?设主管部门按照城乡!。总体规划《编制供热专》项规划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批准:后不得擅自变更【确需变更《的应当报原批准【机关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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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》专项规划《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!需要:科学配置热源统筹安!排合理布局分—期实施?并预留热源以及【其,他供热设施的建【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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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【和区、县《(市)供热用—热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供热专项规划】。制定供热设施建【设和改造的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!
第八】条 建?设单位在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前应:当向市?供热管理机构提出】用热申请市供—热管:理机构根据供热专项!规划确?定,供热方案市供热管理!机构可以委托区、县!(市)供热》管理机构《受理用热申请确定】供热:方案 ?。。
》第九条? 新建建筑的供热设!施应当?符合国家现行建筑】设,计规范?温度要求并》且按照分户计量进】行建设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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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》有建筑的供热—设施不符合国—家现行建筑》。设计规?范要求的应当由市和!区、县(市)供热】用热主管《部门做出安》排按照供热设—施建设和改造年【。度计划逐步进行【建筑节能《。改造:。和供热系统计量【改造并且《按照计划逐》步实行供热计量收】费 :
第十条 !新建建筑的供热【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位《应当:组织供热单》位,按照国家《、省和市有》关规:定、规范进行验【收未经?验收: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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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新建建筑需要进】行联网?供热:的建设单位或—。者自建自用房—屋,所有:。权人应当按照—规定:标准:交纳供热工程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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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工程—费的收取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依法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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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供热单位应当】推进既有《住宅供热设施的分户!改造应当将分户【供热:改造:实,。施方案报所》在地:的区、?县,(,市)供热《管理: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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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:户供:热改造?应当严格执行—施工:规范因?实施分户供》热改造?给用热户装饰装修造!成损坏的供热—单位应当予以修复因!违反施工规》范给用热户造成损】失的施工单位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】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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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供热设】施改造时用》。热户应?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!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以及居民—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、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予以支》。持
【第十三条《 供热管理机构【应当建立健全—供热工程档案—管理制度《供热:工程验?收,合,格后建设单位—应,当向供热管理机构】和供热?单位移交《供,热设施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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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 市供热—管理机?构根据国家有关规】定对本市《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!。品和技术定》期制:定推广、限制、淘】汰目:录并予以公布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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