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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第四章 用水】管理 —第二十六条 非【居民:用,户使用城市供水的应!当与城?市供水?企业签订供水用【水合同双方依—法履行合同规—定的权利义务 】 :  : , 城市供水用水合同!的示范文本由市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!同市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制定   】 需要办理临【。时性用水的》非居民用户》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!提出申请《在城市?供水企业指定的【位置安装临时性用】水管道?和水表 】 第二十七条 用!户,。应当按月缴纳水费城!市供水企业应—当按期?查验水表收缴水费 ! ?  :。 用户逾期未缴水!费的城市供水企业】应当向欠《费用户发《出缴费通《。知,并,送达到户欠费—用户收到催》缴水费通知后应【当于收到通知之日】起十五?日,内缴纳水费因特殊】原,因不:能按时?缴纳的应当向供【水企业说明》供水企业向》欠费用户发》出缴费?通知并送达到户【十五日后欠费—用户无正当理由【仍,未能:缴纳水费的》供水企业可以—对欠费用户停止供】水并对欠费用—户按日加收应—缴水费千分之三的】滞纳金  】 ,。。 非居《民用户?用,水实行分类计—费按:照实际用水性质和】。用,水量缴纳水费用水】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!按,其中用水《类,别最高价计收—水费 》 第二—十八条 《用户对水《表准确度《有异议的可以—向法定检测机构申】请检测计量误差【超过规定标准的城】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!并承担检测费—用;计量误差符合规!定标准的检测—费,用由:用户承担《 ? 第二—。十,九条 因迁出、迁】入、分?户、并户《等原因改变用户登记!名称:的用户应当》到城市供水企—业办理变《更手续并结清水费】 : ,。    》用,。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!当到城?市供水?企业办理变更手【续 ? :   用户—要求停止《供水:。的应:当,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!注销手续并结清水费! 《 第三十—条 禁止《下列违法《用水行为: !   (一)【擅自:在,城市公共《供,水管道上取水的; !。 ?   (二)擅自!改变用水性质—的;   】 (三)》采用更换《、绕过、干》扰,、破:。坏水表等手段窃水的!;    !(四)各种形—式转供水的; ! ,   (五)其】他违:法用水行为 !。 第《三十一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《自启用公共消—防供水设施 — 》 第三十二》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应当保证】结算水表的计量【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!水表:损坏的应当及时报】告供水?企业   】 双方应当按【照结算水表计量结】算水费用《水不能依《表计量的按照下【列规定收费:—    【 (一)水表—自然损?坏按照用户前—三个月的平》均用水量收费;【    (!二)因特殊》原因不?能安装水表的按照供!用双方约《。定定量收费》; :    (三!)用户采取》改装或者损坏水表、!私,。自开启水表封印、私!。自拆卸?水表、私《自,更换水表、倒装【水,表、:表,前接管、《。对磁卡水表的磁卡】非法充值、》非消防?需要擅自启用公【共消防供水设施等方!式窃水的按照技【。术推定收费技术推定!。的方法为:单位时】间管径流量×—时间×水价在对窃】水时间无《法认定时按照不少】于一百八《十,日不:多,于三百六十日计算;!居,民用水户每日不少】于六:小时不?多于十小时;非居】民用户按照》每日营业《时间:或,者工作时间的二倍计!算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