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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: 用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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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六条 非》居民用户使用城市】供水的?应当与城市供水企】业,签订供水用》水,合同双方依法履行】。合同规定的权利义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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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用水合同!的示范文本由市【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会【同市工商行》政管理?部,。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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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?。。要办理?临时性?。用水的非居民用户】应当向城《市供水?企业提出申》请在城市供水企【业,指定的位置安装临时!性用水管《道和水表 》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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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用】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!城市供?水企业?应,。当按期?查验水?表收缴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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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逾期未!缴水费的《城市供水企业应当】向欠:。费用户发出缴费【通知并送达到户【欠,费用户收到催缴【水费通?知后应当于》收到通知之日起【十五日内缴》纳水:费因特殊《原因不能按时—缴纳:的应当向供》水企业说《。明供:水企业向欠费—用户发出缴》费通知并送》达到户十五日后欠】费用:户,无正当?。理由仍未能缴纳水费!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!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!。。欠费用户按日加收】应缴水费千分之三的!滞纳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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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【用户用水《实,行分类?计费按照实际用水】性质和用水量缴纳】水费用水《性质没有分类计【量的按?其中用水类别—最高价计收水费 !
第—二十八条 用户对】水表准确《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!定检:测机构申请检测【计量误?差超过规定标准的】城市供?水企业?应当换表并承担【检测费用;》计量误?差,符合规定标准的检】测费用?由用户承担》
【第二十九条》 因迁出《、迁入、《分,户、并户等原因改】变用户登记名称的】用户应当到城市供水!企业办理变更手续】并结清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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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改】变用水性质的应【。当,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!变更手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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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用户要求《。停止供水的应当【到城:市供水企业》办,理,。注销手续并结清水费!
第】三十条 禁止下【列,违法用水行为: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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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自在城!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取!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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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《)擅自改变》。用水性质的;—
(!三)采用《更换、绕过、干扰】、破坏水表》等,手段窃?水,的;
【。
(四)各种形!式转供水的; 】
(【五)其他违法用水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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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启用?。公共消防供水设施】
第三!十,。二条 城市供水【企业应当保证结算】水表的?计,量,准确:用户:。如发现结算水表损】。坏的应当及时报告】。供水企?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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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应当!按照结算水表计量】结算水费用水不能】依,表计量的按照下列】规定收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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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一)水表》自然损?。坏按照用《户前三?个,月的平均《用,水量收费; 【
(二】)因特?殊,原因不能安装—水表的按照供用【双方:约定定量收费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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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用户采【取改装或者损坏水表!。、私自开启水—。表封印、《私自拆卸水表—、私自更换水表、】倒装水表、表前接】管、对?磁,。卡水表的磁卡非【法充值?、非:消防需?要擅自启用》公共消防供水设【施等方式窃水的【按,照技术推定收费【技术推定的方法为】:单位时间管径流】量×时?间×水价在对窃水时!。间无: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!一百:八十日?不,多于三百六十—日计算;居民用水】户每日不少》。于六小时不多于十小!时;非?居民用户按照—每日营业《时间或者工作时间】的二倍?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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