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! 第?三章 供水管—理 第十六条! 未依法登记—和未取得经营—特,许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从事城》市供水 》 ? , , 第十七条 城】市,供水企业应当保持】连续供水水压—符,合国:家标:。准不:得擅自停《止供水因工》。程施工、供》水设施?维修等?原因需?暂停供水的应当【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批准并应当至少【。提,前,二十四小时通—知用户紧急抢修的除!外 :   ? 城市公共—供水设施发生临时故!障造成停水的—城市供水企业—接到报?告后应当《及时到达现场组织】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!位和个人并报—告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:尽快恢复供水超过二!。十四小时不能—恢复供水的应当采】取应急供水措施 !。 :   《城市供水设施—。抢修时有关单位【和个人?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无!理阻挠干扰抢修【的进行 — 第》十,八条 因自然灾害、!突发事故等特—殊原因影《响正常供水时经市】人民政?府批准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可以对—用水:单位采取《行政措施限》。制,用水:保障城市居民—生活必需用水 【 》 ,第十九条 供水设】施的管理单位应当】建,立、:健全:。水质检测《制度按照相》关的技术标准—和规:范及时进行水质检】测对供水设施—定期进行清洗消【毒确保供水水质符合!国家标准不能—自行进行水质检测】的应当委托具有【。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!机构:进行检?测  —  :。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《的城市供《水,管道在?投入使用《或者与城《。市供水管网系统【连接通水前建设【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!应当进行清洗消毒】经具有资《质的水质检测机构】检测合格后方可【投入使用 —。 :   卫生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城市供水水【质监测情况》进行经常监督按【照有关规定定—期进行?水质:监测发生《重大水质事故—应当依法向社会【公布 ? 第【二,十条 排污单—。位或者个人排—放污染物造成或【者可能造成城—市供:水污:染事:故的必须立即采取】应急措施停止污染】行为立即通告受到或!者可能受到供水污染!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!向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、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、卫】生主:管部门?和,。。城市供水企业—报告 ?   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瞒报、谎报、阻【碍他人报告水污【染,情况 !第二十一条 发现】用水:设施中水《。质受污染的应当【及,时向城?乡建:设主管部门、卫生主!管部门、城市供水企!业及相关用户报告】。或者告?知供水企业应当【立即停止供水及时】对用水设施进—行清洗、消毒经【卫生主管部门检【验合格后恢》复供水 【 第二》十二条? 城市公《共,供水设施设置—下,。列安全保护区:【   —。 (一)水源供】电架空线路》垂,直投:影五米以内、地下电!缆一点五米》以内; 》    (二】)城:市建成区公共—供,水管道及其附—属设施?两侧各?一点五?。米以内; —    (三】)城市建《成区之?外公共供水管道及其!。附,属设施?两侧各四《米以内; 》    (】四):二次加压《泵站外围十》米,区域以内 》    — 城市供水企业在该!区,域内进?行设施检修时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均不得无】理干扰?和,阻挠    ! 公共供《水管道穿越河床、堤!坝应当于所》在位置设立明显标志!在其上游三百米至下!。游五百米河段管线】的区域内禁止—采沙、取土》;,河道疏?浚、:。堤防整修施工时其】建设单?位应当提前通知【城市供水企业并采】取有效保《护措施避免供—水设:施受到损《坏 【 第二十《三条 禁止下—。列妨害保《障供:水、安全供水的行为!。: 》。。  :。 (一)》在城:市公共供水设施【安全保护《区内挖坑取》土、采沙建造建【筑物和?构筑物、倾倒垃【。圾、堆放杂物的; ! :   ? (二)故意损】毁或: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!设施:的,; ?    —(三)占压、掩埋】公共供水《设施或者向公共【供水设施《倾倒垃圾杂物的; !    (四!)将非供水》管网与城市公共供】水管网连接的; 】   》 (五)其他危害!城,市公:。共供水的行为 ! :。 第二十四条 改!建、拆除《或者迁移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!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!签订协议报规—划和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批准后?实施 【 第二十》五条 制定城市供水!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!本、合理收益、节】约用水的《原则 —   ? 供水?企业的供水》价格低于成本或者】合理收益水平低于】本行业规定的净【资产利润率》。水平时应当按照法】定程序进《行价:。格调整或者经市人】民政府决定由财政给!予相:应补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