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【 , 第三章 》供水管?理 第十六条! 未:依法登记和未取【得经营?特许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?从事城市供水 】。 , 》 第十七《条 城市供水企业】应当保持连续供【。。。水水压符合》。国家标准不得擅自】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!、供水设施》维修等原因》需暂:停供水的应当经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批】准并应当《至,少提前二《十四小时通知用【户紧急抢修的除外 !。   ? 城?市公共供《水,设施发生临时—故障:。造成停?水的城市《。供水企业接到—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!现场组织抢修同时】通,知用水单位和个人】并报告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尽快恢复供水超!过,二,。十四小时不能恢【复供水?的应当采《取应急供水措施【  》  城《市供水设施抢—修时有关单位和个】人,应当给予《配合不?得,无理阻挠《干,扰抢修的进》行 ? 第十八条! 因自然《灾害、突发事故【等特殊原因》影响正常供水—时经市?人民政府批准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可以】对用水单位》采取行?政措施限制用水【。保障城市居民生活】必需用水 】 第十》九条 供水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】。当建立、健》。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!相关的?技,术标准和规范及【时进行?水质检测对》供水:设施定期进行—清洗消?毒确保供水水质符】合国家标《。准不能?自行进?行水质检《测的应当《委托具?有相应资质的—水质检?测机构?进行检测《  》  : 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城市供水—。管道在?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!供水管网系统连【接通水?前建设单《位和城市供》水企业应当》进行清?洗消毒经具》有资质?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!合,格,。后方:可投入使用》    【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!对城市供水水质【监测情况进行经【常监督按《照有关规《。定,定期:进行水质监测—发生:重大水质事》故应当依《法,向社会公布 !。 第二十条【 排污单《位或者个人排放污染!物造成或者可—能造成城市供—水污染事《。故的必须《立即采取应急措施】停止污染行为立即通!告受到或者可能受】到,供水污染《危害的单《位和:个人并?向城:。乡建设主管》部门: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、卫生主管部门和】城市供水企》业报告   !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瞒报、谎—报,、阻碍他人报告【水污染?情况 !第二十一条 发现用!水设施?中水质?受污染的应当及时向!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、—。卫生主管部》门、城市供水企业】及相:关用户报告或者告】知供:水企业应当立即停止!供水及时《对用水设施》进行清洗、消毒经】卫生主管部门检【验合格后恢复供【水 《 第二十二】条 :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设置—下列安全保护区【。:    】 (一)水源供电架!。空线路垂直投影【。五米以?内、:地,下电缆一点五米以】。内; 》    (二)】城市建成区》。公共供水管》道及:其附属设施两—侧,各一:点五米?以内; —    (三)城!。市建成?。区之外公共供水管】道及其?附属:设施两侧《各四米以内; 【  《  (四)—二次加压泵站—外围十米区域以内】 《   城市供【。水企业在该区域【内进行设施检修时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!得无理干扰和—阻,挠, 《。。  : 公共供水管【道穿越河床、堤坝应!当于所在位》置设立明显》标志:在其上游《三百米?至下游?五百米河段管线的区!域内禁止采沙、取】土;河道疏浚—、堤防整修施工【时,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!。通知城市供水—。企业并采取》有效保护措施避免】供,水设施受到损—坏 》 第二十三【条 :禁止下列妨害保障供!水、:安全供?水的行为: 【    》 (一)在城市公】共供水设施安—全保护?。区内挖坑取土—、采沙建造建—筑物和?构筑物、倾倒垃圾、!堆,放杂:物的:; :  《  (二》)故意损毁或者擅自!启闭公?。共供水设施的;【    (!三)占压、》掩埋公共供》。水设施或者向公共】供,水设施倾倒垃圾杂】物的; 》 , ,   ? (四)将非—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!供,水管网连接的—;    】。 ,(五:)其他危害城—市公共供《水的行?为 — 第二十四—条 改建、拆除或者!迁移城?市公共供水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与:。城市供水企业签订】协议报规划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批准】后实施 》 ? , 第二十五条 制定!城市供水价格应当】遵循补偿成本、合】理收:益,、,节约用水的》原则:  》  供《水企:业,的供水价格低—于成本或者》合理收益《水平低于本行业规】。定的净?资产:利润率水平时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!行价格调整或者经市!。人民政府《决定由财政》给予相应补贴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