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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第二—章 供水水源和供】水设施建《设与管理 第!八条 依法划—定的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市或者区、!县,(市)人民政府应当!及时公布设》置,保护标识《并,采,取措施防止水源枯】竭,和水体污染》保证:城乡居民饮用水安】全 — :。 第九《。条 严?。。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!供区域内的》各种: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!管网覆盖范》围内供水能力—能够:满足需要的》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!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!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!逐步:减少许可取》水量直至完全取消】    》 ,已有自备水源禁【止向其他用》户供水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由市和区、县(!。市):人民政府限期—关闭::  —  (一)—城市公?共供水能够》满足需?要的; 《   》 (二)》自备水源位于—。城市地下水》禁止取水区域或【者超采区域的—;  —  (三)自备】水源所在地已被认】定为开采地下—水过度地面出现沉】降、:塌陷的 —。 ? 第十条 对取【用城市规划区—地下水的取水申请】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征》求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!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!收到:征求意见材》料之日起五个—工作日内提出意见】。并转送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    ! 用水单位》或者个人办》理取水许《可证同时应当报【卫生主管部门备案】并按照城市供水工】。程的技术《规,范设计施工 !。 : 第:十,。。一条: 城市?供水企业应当做好】原水水质检测—工作发现原水水【质不符合国家相【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!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!际情况及时》报告当地人民—。政府:相,关主管部门 !   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在城【市供水水源水质发】生污染时应当及【时通知?城市供水企业;【水源:水质:发生重大《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!地人民政府报—告并按?照应急预案》级别启动城》市供水预案》 【第十二条 供水【设施工程竣工后【建,设单位应《当依法组《织验收工程》验,收应:当,有供水企业参加未】经验收或者》验收不合《格,的供:水设施工程不得【投入使用 【   ? , ,供水:设施工?程验收合格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有关?档案管理的规定向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!交建设项目档案 ! 第十三】条 非居民用户总水!门、住?宅,单元进?户总水门《(含总水门)和总】水门以外的供水管】网、附?。属设施、计量—水表的养护》和维:修由城市供》水企业负责》  》  居民》用,户的计量水表以【后,的,供水: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!。维修 《   《 :住宅单?元,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!户计量水表之间供】水设施的管理—维护有产《权单位的由》产权单?位负责?并出资维修;属【于个人产权的—由城:。市供水?企业负?责或者由《其委托物业服—务单位维修已—缴纳维修基》金的从维修基金列支!未缴纳维修基金【的由市人民政府【负责建立维修基金并!从中:列支: ,    市】政、园林、环卫【、绿化等公共—。专用供?水设施由使用单【位负责管理维护 ! , 《第十四条 因—施工不?当等:。。过失造成城市—供水:管道:等设施损坏的由过】失责任人依法赔偿】并按照实际水量的损!失向供水企业赔【付水费 【   赔付水【费的计算方法为:】单位时?间管径流《量×损坏时间×水】价 《 第》十五条 城》乡建:设主管部门、城【市管理行政》执法部门《和供水企业应—当建立日常巡查【制度对违反城—市供:水法律、《法规危害城市供水安!全的:行为应当及时制止】和纠正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