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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供?水水源和供水设【施建设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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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依】法划:定,的饮用?水,水源保护区市或者区!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《应,当及时公《布设置保护标—识并采?取措施?防止水源枯竭和水】体,污染保证《城乡居民饮用水【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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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严格限制城!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!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!市公共管网覆盖范】围内供?水能力能《够满:。。足需:要的禁止《新,建自备水源对原有】。的自备水《源要:提高水资源》费征收?额度逐步减少许可】取水:量直至完全取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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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已,有自备水源禁—。止,向其他用《户供水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市和区、县(【市):人民政府限期关【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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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市【公共供水能够满足需!要的;?
】(二)自备水源位于!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!区域或者超采区域】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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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自:备水源所在地已【被认定?为开采地下水过度】地面出现沉》降、塌陷的 — ,
第十条 !对取: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!的取水申请市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征求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—的意见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。门应当自收到—征求意见《材料之日起五—个工作日内提—出意见并转送市水行!。政主: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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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单位》或者个人办理取水许!可证同?时应当报卫生主管】部门备案并按照城】市供:水工程?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!
第】十一条 城市供【水企:业应当做好原水水】质检测工作发现原】水水质不符》合国家相关标准的】。应当及时采取相应】措,施并:。根据实际情况及【时,报告当地人》民政府相关主管部】门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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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?境保护主管部—门,在城:市供:水水源水《质发生污染时—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!水企业;水源水质发!。生重大污染的应当】立即向?当地人民政》府报告并按照应【急预案级别启动城】市供水预案 —
第十】二条 供水设施【工程竣工后》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】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!当有:。供水企业《参加未?经验收或《者验收?不合格?的供水设《施工程不得》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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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—设施:工程验收合》格,后建设单位》。应当按照有关—档案管理《的规定向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移交建设项】。目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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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非居民】用户总水门》。、住:宅单元进户总水门(!。含总水门)》和总水门《以外的供水》管网:、附属设《施、计量《。水表的养护和维【修由城市供水企业】。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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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《用户的计《。量水表以后的—供水:设,施由用户负责管【。理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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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单元进户总!水门至居民用户计】量水表之《间供水设施的管【理维护有产》权单位的由产权【单位负责《并,出资维修《;属于个《。人产权?的,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!或,者由其委托物—业服务单位》维修:已缴纳维修基金【的从维修《基金列支未缴纳【维修:基金的由市》人民政?府负:责,建立:维修基金并从中列】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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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、】园,林、环卫《、绿:化等公共《专用供?水设施由使》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!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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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。条, 因施工不当等过失!造成城?市供水管道等—设施损坏的》由过失?。。责任人依法》赔偿并按照》实际:水量的损失向供【水企:业赔付水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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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赔付水?费的计算方》法为:单位》时间管径流量—×损坏时间》×水: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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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、》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,。部门和供水企—业应当建立日常巡】查制度对违反—。城市供水法》律、法规危害城市供!水安全的行为—应当及时制止—和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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