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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供水水源和》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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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依法划定的【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区市《或者区、县(市)人!民政:府应当及《时公布设《置保护?标识并采《取措:施防止水源枯竭和】水体污染保证城乡】居民饮用水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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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《。严格限制城市自【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!种自备水源在—。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!。围内:供水能力《。。能够满足需要的禁】止,新建自备水源对原】有的:自备水源要提高【水资源费征》收额度逐步减少【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!取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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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自《备,水源:禁止:。向其他?用,户供水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。由市和区、》县(市)人民—政府限期关闭: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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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市—公共:供,水能够满足需—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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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自备水源!位,于城市地下》水禁止?取水区域《或者:超采区域《的; 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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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自备水源所!在地已被认》定为开采地》下水过度地面—出现沉?降、塌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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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对取用城市规划!区地下水的取—水申请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征求城乡!建设主管《部,门的:意,见城:乡,建设: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收到?征求意见《材料:之日起五《个工:作,日内提出意见—并转送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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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单位或!者,个人: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!应当报卫生》主,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城!市,供水工程《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!
第十!一条:。 城市供水企业应】当做好原水水—质,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!质不符合国家—相关标?。准的: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!施并根?据,实际情况及》时报告当地人—民,政府相关主管—。部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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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主【管,部门在城市供—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!时应当及时》通知城市供水—企业;水源水质发生!重大污染的应当立】。即向:。当地人民政府报告】并,按照应?急预案?级别:启动城市供水—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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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二条 供《水设:施工程竣工后建【设单位应当》依法组织验收工程验!收应当有供水企【业,参加未经《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供水设施工程不得!投入使?。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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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《水设施工程验收合】。格后建设单》。位应当按照有关【档案管?理的规定向城乡建】设主:管,部,门移交建设项目【档,案 《
《第十三条 非居民用!户总水门、住宅【。单,元进户总《水门(?。。含总水门)和总【水门以外的》供水管网、》附属设施、计量水表!。的养护和维修由城】。市供水企业负—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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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:民用户的计量水表】以后的供水设施由】用户负责管》理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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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单元进—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!计量水表之间供水】设施的?管理维护有产权【单位的由产》权单位?负责:并出资维《修;属于个》人产权的《由城:。市供:水企业负责或者【由其委托物业服【务单位?维修已缴纳维修【基金:。的从维修基》金列支未缴纳维【修基: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负!责,建立维修基》金并从?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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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、园!林、环卫、》绿化等公共专—用供水?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!管理维护 【
《第十四条 》因施工不当》等过失造成城—市供水?管道:等,设施:损坏的由《过失责任人》依法赔偿《并按照实际水量的】损失向供水》企业赔付水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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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付水《。费的:计算方法为:单位】时间管径流量×【损坏时间×水价 】
第【十五条 城乡建设】主,管,部,门、城市管理—行政执?法部门和供水企业应!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!。对违:反城:市供水法律、法【规危:害城:市供水安全的—行为应当《。及时制止和纠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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