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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临时!。停车场和道》路停车泊位》的,设置
第二十!二条 ?单位和个《人可以利用》。人防工程、储备【土地:、闲置土地、自用】土地:、闲置建筑或者利】用业主共有道路【、地上场《地设置临《时停车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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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三条》 设置临时》停车:场应当符合临时【停,车场设计要》求不:得影响城市景—观和损害城市—公共设施不得占【用绿地?、消防?通道不得影响道路交!通,安,全、畅通《
! 单位》和个人设置临时【停车场可以》就是否?符合前款规定书面】征求停车场》。主管:部门:意见防止产》生违反前款规定【的情形停车场主【管部门应当自—接到书面征求意见材!料,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!提出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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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临时?停车场设置完成【后设置人应当自设置!完成之?日,起三十个工作日内】向停车场主管部门】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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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四条 设】。置临时停车场不【得占:用城市道《路及其附属设施为】使停车场符合设计要!求,确,需占用城市道—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应!当,依法到市政》设施主管部门办理占!。用道路许可》证缴纳城市道路占】。用费并到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《门,办理占道审批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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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利用人?防工程?设置临时停》。车场的?应当取得人防—部门的?同意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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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 》停,车,场主: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市政设施主管部【门在城市道路—、公共广场》、,隔离:。带、路?肩、立交桥下—空地或者沿街建筑物!控制红线以外空【地上设置《道路停?车泊位其《中在交通非繁忙【路段:应,当,设置适?当的:供社会车辆》临时停放使用的【免费道路停》车泊位设置道—路停车泊位》应当施划停》车,线设立标志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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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!按月将设置道路【停车泊位情况向城】乡建设、规划—、财政?、物:。。价等部门通报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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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设—置道路?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!列规定?
! (一—)保:障行人、车辆通【行及安全《;
】 (二】)符合区域道路【车辆停放总量控制要!求,。;
! 》(,三)与区《域停放车辆供求【。状况、车辆》通行条件和道路承】载能力相适应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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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!区,域,设置道路《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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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)!市区主?干道和城市快—速路:;,
! ? (二)已经建【成并能够提供充足停!。车位的停车场服务】半,径三百米内; 【
: :。
《 (三)【消,防通道?、盲人专用道—。和大型公《共建:筑附近的疏散通道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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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四)?道,路各: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!五,米、消防栓周—边三十?米范围?内;
! 《 (五《)其:他不宜设置的—区域
【
】第二十?。。八条 停车场主【。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市政设施主管【部门每年根》据,道路交?通状况、周边车辆停!放需求等情况对设】置的道路《停车泊?。位进行评估并—。按,照评估结果对—道路停车泊位进【行调整
【
】 第二十九条 有】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停车场主管【部,门应当会同市政【设施主管部门调【整或者撤销道路停】车泊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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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?一)道路交》通,状,况发生变化》使用道路停》车泊位已经影—响行人、车辆—正常通行的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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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】)道路周边停车场】已经能够满足车辆停!放需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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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,。。。因城市基础》设施:。或,者其他?公共设施建》。设需要的;
】 :
(!四)其他《需,。要调整或者撤销的】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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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除停》车场主管部门会同市!。政设:施主管部门外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设】置、撤销道路停【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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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!置障碍或《者其他?方式阻碍《、影响道路停—车泊位?。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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