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: ? 第三章 临】时停车场和道—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! 第二十二条 !单位和个人》可以利?用人防?工程、储备土地、】闲置土?。地、自用土》地,、闲置?建,筑或者利用业主共有!道路、地上》场地设置临》时停:车场 》 《。 第二【十三条 设置—临时停车场应当【符合临时停车场设计!。要求不得影响—。城市景观《和损害城市公共【设施:不得占用《绿地、消防通道不得!影响道路交通安【全、畅?通 《     !单位和个人》设置临时停车场可】以就是否符合—。前款规定书面—征,求,停车场主管部门【意见:防止产?生违反前款规定【的,。情形:停车场主管部门【应当自接到书面征】求意见材料之日起】五个:工,作日内提出意见 ! ,    ! 临时停《车场设置完成后【设置:人应当自《设置完成之日—起三十个工作日【。内向:停车场主管部—门备案 】 《 第》二十四条 设置临时!停车场?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!其附属?设施为?使停车场符》合设计要求》。确需占用城市道【路及其附属设施【的应当依法到市政设!施主管部门办理占用!道路许?可证缴纳城》市道路占《用费并到公安—。机关交通《管理:部门办理《占道审批手续 【 —  ?   利用人防工程!设置临时停车场的】应当:取得人防部》门的同?意 —。 【 第二十五条 停车!场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市政》设施:主管部门《在城市道路、公共】广场、隔离》带、路肩、立交桥下!空地或者沿》街建筑物《控,制红:线以外空地上设【置道路停车泊位【其中在?。交,通非:繁忙路?段,应,当设置适当》。的供社会车辆临时】停放使?用的免费道路停车泊!。位设置道《。。路,停车泊?位应当施划停车【。线设立标志牌 ! :     】停车:。场主管部门应当按】月将设置道》路停车泊位》情况向城乡建—。设、规划、》财政、?物价等部门通—报, 》 , ?。 : 第二十六条 】设置道路停车—泊位应?当符合下列规—定 —     】(一)保《障行人、车辆通【。行及安全; 】 》  :   (二)符合】区域道路车》辆停放总量控制【要求; 【。 :     (】三):与区域停放》车辆供求状》况、车辆通》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!。力相:适应 ! ? 第二十七条 !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!道路停车泊位 !  【 ,。  (一)市区主】干道和城《市快速路; — — ,   ?  (二)》。已经建成并》能够提供充足停【车,位的停车场服务【半径三百米内;【 】     (三)消!防通道?、盲人专用》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!近的疏散《通道; 】    【 (四?。)道路各《类管网井盖》周边一?点五米、消防栓周边!三,十米范围内; 】 ,    ! (五)其他不宜】设,置的区域 【 — ? ,第二十?。八条 停车》场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市《。政设施主管部门每】年根据道路交通【状况:、周边车辆》。停放需?求等情况对设—置的道?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!并按:照评:估结果?对道路停车》泊位进?行调:。整 】 《 第二《十九: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停车:场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市政设施主管!部门:调整或者撤销—道,路停:车泊位 】     (!一,)道:路交:通状:况发生变化使—用道路?停车泊位已经影响】行人、车辆正常通】行的; 【 :     【(二)道路周边停车!场已经能够》满足车辆停放需求】的; 《 ,    ! (三)因城市基础!设施:或者:。其他:公共:设施建设需要—。的; 》 》     》(四)其他需要调】整或者撤销的情【形 《 , , ?。。 : , 第三十》条 除停车场主【管部门会同市政设施!主管部门外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设置、撤销道路!停车泊位 —    】 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以设置【障碍或者其》。他方式阻碍、—影响:。道路停车泊》位的使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