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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经营、管理与【停放
—第三十一《条 政?府投资建设》的,。停车场和《利用公共场地设【。置的临?时停车场《其经营权由停车场】主管部?门采取招标、拍【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!;,政府有?。关部门施划的道路停!车泊位由停》车场主管部门—。委托专业《的停:车场经营单位经【营招标、拍卖所【。得收入?和,利,用道路停车》泊位经营收入按【照投资级次全部【上缴同级财政—部门实行《收支两?条线管理《。专,项用于停车》场的建设和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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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停【车,场主管?部门不?得从事停车场—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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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二条 单位【或,者,个人投资建设—。的,停车场其所有人可】以自行经《。营,也可以委托其—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!
【 —利,用业主共有道—路、:地上场地开办—的经营性停车—场由业?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物权?法和物业管理条例】等法:律、法规规定决【定管理方式和—。经营者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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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三》条 道路《。停车泊位经》营者取得《经营权后应当依法】分别:到市政?设,施主管部门、公【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》办理占用道路—许可证?。、占道审批》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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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十四:条 从?事停车?场经营应当依法到】停车场主管部门、】工商行政《、,物价等部《。门办理备案、工【商登记、收费—许可证工商行—政、物价《部门:在为申请人办—理工商登记》、收:费许可证《时可以?征求:停,车,场主管部门的意见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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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不同经营》地点的停车》场应:当分别办理备—。案、工?商登记、收》费许:可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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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 停!车场经营者办理备】案手:续时应当提供—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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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单位!证明文件或者个人身!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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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停车场权】属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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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】三)土地使用权属】证明:;,。
《 ,
? 《 (四)规划批复】文件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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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五:),土地:。规划审批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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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《)停车场《。竣工验收《及消防验收》合,格证:明;
》
》 (七【)占用道路许—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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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,八):公安:。机关:交通管理部》。门的占道审批—文件; 《
: ,
— (九)停车】场方位图、平—面图及设施清单【;
! : (十)有关】停车位?数量和?服,务时间的材料—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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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十一)停车场管【理制度;
】 ,
(!十二)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材料 【
】。 从事配【建停车场、单体【停车场?经营提?供前款第一项、第二!项、第四《项、第?六项、第九项至第十!一项:。规定的材料;—从事临时停车场【经营提供前款第一项!、第三项、第五项、!第九项至第十一【项规定?的材料?;从事道路停车【泊,。位经营提供》前款第一项、第【七项至第十一项规定!的,材料属于《政府投资停车—场、公共场地、道】路停车泊位经—营的还需提供中标】。通知书或者》委托书;属于利用】人防工程的还需提供!人防部门的》人防工程使用证;属!于租:赁场地的还需提供】租赁合同《;属于利《用业主共有道路、】地上场地的还需提】供物业服务合—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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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经营性停】车,场,依法:合并、分立、迁移】、变更名称以及【停业、歇业的—经营者应当自变更】之日起十五》。个工作日内向原【备,案机关办理变更备】案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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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三十七条《 停车场经营者【提交的备案材料齐】全、有效《的停车场主管部门应!当在五个工》作日内办《理备案手续;材料不!齐全:或者无?效的:应当一次告知经营】者需要补正》的全部内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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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八条 鼓励专用】停车场在满足—本单位、《本居住区车辆—停放:需求的前提下按【照本:办,法第三十四条、第三!十五条规定办理有关!手续属于《行政事业性单位【利用国有资》产,开办:。经营性临时》。停车场的还需报同】级财政部《门,批准面向《社会:从事经营性停—车服务
【
】 第三十《九条: 停车场经》营、管理者应当【遵守下列规》定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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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按!照规:定放置备案》证、营业执照、收费!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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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确保场》。内,各种设施符合设【计要求?并,正,常,运行;?
《
【 (三)》制定并?落实车?辆停放、《场内巡查、环境卫】生、安全消防等管】理制度?; :
! (四》)管:理人员?着装:规范引导车》辆进:出、停放并查验【登记:维护停车秩序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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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按《照停车场主管部门的!规定:和标准配建》。智能化停车》管理系?统,并将其?纳入本?。区域停车《管理系统准确—。。提供停车位》使用信?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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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第四十条 》停,车场:的经营、管理—者应当按规定在出】入方:便,的位置?设置一定数量的残】疾人:停车位?并设立?明显标志非》残疾人驾驶》或者非残疾人乘坐的!车辆不得《在,残疾人?停车位停放
】
】 第四十一条 停!车场经营者应当设】立统:一的管理岗亭并在】停车场?出入口显著位置【设置统一的停车场】标,志公示停放服—务收费标准、经【营时间、经》营者名?称、监督电话—、停车位使用信息】和车辆停《放管:理制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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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—第四十二条 不【同地段的《经营性停车场实行不!同的收?。。费标准车辆停放【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!物,价,部门根据国》家有关?。规定确定经营者收】费时应当出具税【务部门提《供的统一发票—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!场应当使《用专用?。计时器?具
! 经—营,者不出具税务部【。门提供的统一发【票或者计时收—费,停车场不使用—专用计时器具以及】未按规定放》置备案证、营—。业执照、《收费许可证的车辆停!放者可以拒》付,车辆停放服务费【
》
】第四十三条 停【。。车场经?营者提供《车辆停放《服务应当先向车辆停!放者发放《车辆停放凭证在【车辆离?开,停车:场时查验收》回并收?取车辆停《放服:务,费但:。是经营者与车辆停放!者另有?约定或者停车场主管!部门另有规》定的情形除外 【
【 《 车辆停放者应当】领取:、妥善保管》停,放凭证并按照规【定交纳车辆停放【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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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 停车!场经营者不得—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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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涂】改、:转让、?伪造:或者使用涂改—、转让?。、伪造的有关—证照、票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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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无正当理】由拒绝提供车—辆停放服务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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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在》停车场?内存放或者》。允许他人存放—与停放车辆无—关的物品允许车辆停!放者或者他》人占用停车》位发布?广告或者从》事经营?活动;
【
》 (四—)在停?。车场内从《事,。或者允许他》人从:。事车辆维《修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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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禁止的其他】。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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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五《条 :车辆:停放:者应当在停车场或者!允许:停放:车辆的地点停放【车辆不得违法—停放:车辆
【
【 第四十六条 车辆!停放者应《当遵守停车场管理制!度在划定的停车位内!按照指定方向停放】不得:占用消防《通道不得《影,响交通?安全:。畅通不得利用停【放车辆发布》广告:。
【 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长期占用免—费道路停车泊位停】放,车辆或者《放,置其他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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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条 停放超高【、超宽、超长车辆】不得使用道》路停车泊位;停放】装载易燃、易爆【、易污染、》放,射性等危险物品车】辆应当执行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的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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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】 停车场经营—者未:尽管理义务或者【。。管,理不规范《导致车?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!当依:。法承担相应的责任;!车辆停放者因过错造!成停车?场,设,施或者?车辆损毁的》应当依法承担相【应,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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