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— 建筑?基地的绿地和停车
!
,第三十?三条: 各类?建筑用?地内的绿地面积【占用地总面积的【比例(?以下称绿《地率)必须符合郑】。州市园?林绿化?建设管理条例规定】。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!目同时?实施一并交付使用
!第三十四条 建筑】基地内的《公共绿地面积在【居住区内《组,团不少于0.—5㎡/人小区—(含组团《)不:少于:1㎡/人居住—。区(含小区域组团】)不少?于1.5㎡/—人旧区改建》可酌:情降低但不得低于】相应指标《。70%;在医疗、卫!生、体育和教育科研!。用地中应符合—有关专业的规定【;在其他类别—。。用,地中:应不少?于总用地5》%居住区《。内绿地率新区建设】不应低于30%旧区!改建:不宜低于25%【其,中居住区内公—共绿地应同时—满足宽度不少于8】米面积不少》于400平》方米且有不少于【1/3?。绿地面积在标准【建筑日照阴影范【围之外的要求
第】三十五条 》位于:旧区改建的》建筑: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!节规定要求的经市】城乡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可将》建筑裙房屋》面地栽绿地面—积(每?块不得小于100㎡!)折算成地栽绿地】面,积其折算公式—为
F=M×【N
式《中F地面绿地面【积M:建筑裙房屋》面地栽绿地面—积N有效系数(见】表9)
《表,9折算系《数
》
屋!面标高与《基地面的高差—(米)?
:
?有效系数(N—),。 ,
,
H≤1!.5
》
,。0.8
—。
1.5<H!≤5.0
》
0.》6
【
5.0<H—≤12.0
—
:
0:。.4
》
12<H<!24
—0.3
—
H>24】
0
】
注《H为建筑裙房高度】
,第三:十六条 当多层住】宅间:距大于?等于35米高、多层!住宅间?距大于等于4—。5米高层《住宅间距大于—等于50《米,时,其宅间绿地》可计入集中绿地
第!三十七条 各类【建筑须按《交通工程规》划管理中相关规定】设置机动车停车【场室外?停车场车位以植【草砖等?。形式:进行绿化设置时【其停车面积的5【0%可计入》绿化面?积
第?三十:八条 住宅》(含公寓)中—。一居室户在计算【一居室户总建筑面】积后以户均90【平方米建筑》面积折算户》数再:。进行相关指》标计:算
第三十九—条 非机动车停【车场按有关规定设】置
注本《规定由郑《州市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
?本规:定自2009—。年4月1日开始【执行,根据》管理中的《实际:情,况每:年修订一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