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六章 景观】。灯,饰容貌?管理
第二十!九条 ?下列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场?所应当设置景—观灯饰?
【
(一)城市标志】性建筑物、构筑【物;
《 :
(二)城—市主:要街路两侧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
》
(三—。)大型公《共,设施、?城市桥梁、》河道码?头、公共广场、【绿化带、公园、大】型花坛、河道城市】段两岸以《及夜间?运行的游船; 【
(四!)城市景观灯—饰,规划确定的其他应当!设置景?观灯饰的区域或者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
《
上述项目的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其】景观灯饰设施—应,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!、同:步使用 》
第三十条】 设置景观》灯饰应当符合下列规!定 ?
(【一)设施美》观、安全、环保、节!。能不影响《白昼的景观效果; ! ,
》
(二)规格、效】果符合城市容貌标准!与周围环《境,相协调;
】
(三)【不,影响道路交通安【全和市民正常生活】
第三】十一条 景观—灯饰的图《案,、,文字、?灯光显?示不全或者设施【污浊、?腐蚀、陈旧、损【坏的应当及时清理】、修复、更》换 :
》
景观灯饰设【施应当按照规定【的时间开启》和关闭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