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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五章 户外广告!、标:志容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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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三条《 设置户外广告【应当:向城市市容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批!准手续并《按照批准《的,要求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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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—广告:。设施陈旧、破损【、到期或者失去【使用价值的应当及】时维修或者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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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!置户外广告设施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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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】、交通标志以—。及居:民住宅楼楼顶、墙体!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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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影响市政】公用设施、交通安全!。设施、交通》标志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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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利!用行道树或者损【毁绿地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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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属城市!标志:性、代表性》、纪念性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控《制地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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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横跨城市道】路的;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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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六)其他法律、【。法,规,禁止设置《。户外广告的区域或】者,载体的 》
第二—十五条 在城—市道:路、桥梁《、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以:及其他设施或者户】外公共场所设置标】志、悬挂标语等宣传!物品应当经城市【市容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?。并按照批准的地点、!。要求:和,时限设置、悬挂【。 ,
第二十六!。条 临街设》置,的标志、信息栏、宣!传栏、?阅报栏和实物造【型等户外设施—应当保持完好、整】洁、美观破损、陈】旧,、污:秽、:字迹残缺的》应当及?时维修、《更换或?者拆:除 ?。
《第二:十七条 临街单【位和经营店铺—门面牌匾应当—按照城市市容—行,政主:管部门的《规范要求设置 】
—临街门面《牌匾应当《一店一匾《、整洁美观、安【全牢:固、功能完好 】
陈旧破!损、画面污损—、字体残缺和存在】。安,。全隐患的应当及时】维护、更《新、加固和更换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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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在城市建】筑物、构筑物的立面!、门窗或《。者路面、桥梁—、护栏、电(—灯):杆、树木以及其他设!施和户外公》共场所?张贴:、涂写或者》刻画:。;,不得在人行天桥【、立交桥、主要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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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两侧、交通路】口,以及其他户》外公共场《所派发广告》、经营眭《宣传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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