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户外】广告、标志容—貌管理
《
:
第二十三条— 设置?户外广?告应当向城市—市容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申请办?理批准?手续: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设!置
》 ,
户外》广告设施陈旧—、破损?。、到期或者失去使用!价值的应当及时维修!或者拆除
!
第二?十四条 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禁止设《。置户外广《告设施
!
(?一)利用交》通安全设施、—交通标志以及—居民住宅楼楼顶、】墙体:的;
》
(二)】。影响:市政公用设施—、,交通安?全设施、交通标【志使用的;
!
?
(三)利用行【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!;
!(四)属城》市标志性、代表性、!。纪念性建筑物、构筑!物控制地带的; !
—(五)横《跨城市道路的; 】 ,。
(六)!其他:法,律、:法,。规禁止设置户外广】告的区域或》者载:体的
—
第二十五条 】。在城市道路、桥梁】、建筑?物、构筑物以及【其他设?施或者户外公共场】所设置标志、—悬挂标语等宣—传物品应当经—城市市容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并按—照批准的《地,点、要求和时限设】置、悬挂
!
第:二十六条 》临街设置的标志【、信息栏、宣传栏、!阅报栏和《实物造?型等户?外设施应当保持【。。完好、整《洁、美观破损、陈】旧,、污秽、字迹残【。缺的应当及时维修】、更换或者》拆除 ?。
《。
第二十七条 【临,街单位和经》营店铺门面牌匾应】当按照城市市容行】政主:管部门的《规范:要求:设置
【。
?临,街门面牌匾应当【一店:一匾、整洁美观、】安全:牢固:、功能完好》
【。
陈:旧破损、画面污【损、字体残缺和存】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!时维护、《更新、加固和更换 !
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!位,和,。个人不得《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!物的立面、》门窗或者《路,面,、桥梁、护栏—、,电(灯)杆、树木】以及其他《设施和户外公共场】所张:贴、涂?写或者刻《画;不得在人行天桥!、立交桥、主要道 !
路】两侧、交通路口以及!其他户?。外公共场《所派发广告、经【营眭宣传品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