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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公共—场所及设施》容貌管理
】第十六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占用》城市道路、广—场、步行街、—游园以及《其,他公共?场地举办活动或者】。设置设施、堆放物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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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因,建,设或者举办》节庆、文体、宣传等!。大型活动需要占用】的应当?。向城市市容行政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】书、拟设位置平面图!等材料?经审查批准后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!批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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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!的时间、地点举【。办活动或者设置【设施、堆放物品【。并保持场地整洁【到期时拆除设施【。。清除:废,弃物:井恢复原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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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 集贸市》场应当按照》规定的时间》、地点和范围经营】并保持?环境整洁阳经营设】施,的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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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。临街的经营》者不:。得超出其《弪营场所的门窗、外!墙、场地界线摆卖】、展示商品和进【。。行经营、作业—活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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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新建、》改,建、:扩建的公共建筑【、商业?街区、居住区、【大(中)型》建筑等应当配—建、:增,。建停车场《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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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场所应】当设:立明显界限、—。标志场内车辆—停放:。有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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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不得在露《天公共停车场所【和其他公共》空,地内停放《、展示预《售,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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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, ,。。在市区内行驶—。。的机动车辆应当【保持车体整洁车体残!缺、:污秽不洁《、标:志,。。残缺:不全以及货车无后挡!板、罐装车》无接漏?。。器,的不得?在市区内行驶 】。
第二十【一条 在市》区地:面上:设置的?。市女设施《应当符合有关—设置规范并》保持安垒、整洁、】完好:出现破损、》锈蚀、脱落、多位】以及丧失功能—的应当及时》维修、更斫或者清除!
第二】十二:条 城市公共水【域的:容貌:应当:符合下列要求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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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水面】保持清洁《无漂浮垃圾、杂物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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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岸坡—、护栏、涵》。闸、泵站、亲水平】台等:设施外观与周围环境!相协调无违章悬挂】物品、无违》章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和存积垃圾》、污物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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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各类运!行、停泊船只—以及码头等临—水,建筑物、构筑物保】持容貌整洁各种【。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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