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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公共场所》及设:施容貌管《理
第十六条! ,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!路、广场、步行街】、游园以及其他公】共场地举《办活动或者设置【设施:。、堆放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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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》建设或?者举办节庆、文体】、宣传等大型活动需!要占:用的应当向城市【市容行政主管—部门提?交,申请书、拟设位置平!面,图等材料经审—查批准后按照有【关规定办理》。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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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?准的:。单位和个人》应当按照批准的【时间、地点举办【活动或?者设:置设施、《堆放物品并保—持,场地整?洁到期时《拆,除设施清除废弃物】井恢复原状 【。
第十—七条 集贸市场应】当按照规定的时【间、地点和范围【。经营并保持环—境整洁阳经营设【施的完好 —。
第十八条】 临:街的经?营者不得超出—其弪营场《所的门?窗、外墙、场地界】线摆卖、展示商品】和,进行经营《、作:业活动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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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。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的》公共建筑、商—业街区、居住—区、大?(中)型建筑等应当!配建、增建停车场所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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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》。车场所应当设立【明显:界,限、标?志场内车辆》停放有?序
!不得在露天公—共停车场所和其他公!。共空地内停放、展示!预售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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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在【市区内行《驶的机动车》。辆应当?保持车体《整洁车体残缺—、污秽?。不洁、标志残缺【不,全以及货《。车,无后挡?板,、罐装车无接漏器】的,不得在市区内行驶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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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—条 在市区》地面上设置的市【女设施应当符合有】关设置规范并保持安!垒、整洁、完好出现!破损、锈《蚀、脱落、》多位以及丧失功能】的应当及时维修、更!斫或者清除 —
第二【十二条? 城市公共水域的】容貌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 ?
(一!)水面保持清洁【无漂浮垃圾、杂物;!
】(二)岸坡、护【栏、涵闸、泵—站、亲水平》台等设施外观与周围!环境相协调无违章】悬挂物品、》无,违章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。和存积垃圾、污物;!
(三)!各类运行、停—泊船只以及码头等临!水,建筑物、构筑物保持!容貌整洁各种废弃】物不:得排入水《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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