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? 第六章【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! , , : ,  第三十》七条发生地质灾害险!情或者灾情不宜采取!工程治理措》施的市、县人民政】府,应,当对该地质灾害威胁!区域:内的学校、村—(居)民等组织实施!避让搬迁《鼓励村(《居)民自行避让【搬迁  — 第三十八条—对村(居)民—组织:实施避让搬》迁的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有关部门编制—搬,迁安置方案明确【搬,迁范围?、安置地点、搬【迁安置补《助标:准等:事项   编制!搬迁安置方案应当充!分听取村(》居)民委员会、【村(:居)民?的意见?搬迁安置方案—应当在搬《迁前向社会公—布接受社会对—其实:施情况的监》督 ?   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和村(》居)民委员会应【。当按:照职责做好搬迁安置!方案的具体》落实工作  】 第: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对搬【迁,安置用地《予以保障《  《 搬迁安置用地【应当符合地质—。灾害防治要求坚【。持节约集约用地原】则充分利用荒地【  《 第:四十:。条市、县人民政【府或者其委托的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应—。当事先与其组织避】让搬:迁的村(居)—民签订搬迁安置【协,议就搬迁安置—补,助金额、安置用房面!积、搬迁过渡方式和!过渡期?限、村民原有宅【基地的处《置、解?决争议的方法—等,事项:作出明确约定 !  :第四十一条政府组织!避让搬迁和》村(居)民》自行避让搬迁—的省、市《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在搬迁安置费】用,等方面予《以支持省人民政【府应:当通:过多种渠道筹集【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!区搬迁安置》费用的支持力度 】   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