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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地质灾害《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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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十二条因自然因素】引发的?地质灾害确需治【理的由县《级,以,上人民政《。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按照国家和省—有关地质灾害分级】治理的规定》组,织治:理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协助做好—治理工作
】。 第三十三条—因工:程建设等《人为活动《引,发的地质灾害按照】谁引发?、谁治理的》原则:由责任人组织治理】并承担治理所需经】费;造成他》人损失的责》任人应当依法予【以赔偿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、【交通运输、水—。。利等部门应》当加强技术指导和】。监督检查
【 , 前款规《。定的责任人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!县,级以上?人,民,。政府国土《资源主管部门组织】专,家对地质灾害的成】因进行?分,析论证后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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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地》质灾害的治理责任】认定结果有》异议:的可以?。。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第三】十四条地质》灾害:治,理工程的勘》查、设计、》施工:。、,监理:依照国务《院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!
政府【投资的地质灾害【治理工程《的,勘查、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达到国家和【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!应当:依照招标投标法律】、法:规的规定实》行招:标投:标,
县级以上!。。人民政府确》定的地?质灾害应急治理【工程的建设可以【在充:分调查的基》础上直接制定应急】治理:方案并?予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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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五条?。地质灾害治》理工程的勘》查,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应当符合国务】院地质灾害》防治条例规定的条件!并取得相应资质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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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【条政府投资》的地质?。灾害治?理工程竣工后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国土?资源主?管部门?。组,织竣工验收并在【。竣工验收合格—后指:定有关单《位,管理和维护 —
前款规定以!外的地质灾害—治,理工程?竣工后由责任人组织!竣工验收并负责管】理和维护;竣—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!资,源主管?部门参?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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