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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法律责任
【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!条例规定的行为【法,。律、: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!定的从其规定
】
第《四十:三,条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关【人民:政府、国土资源主】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—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对直》接,负,责,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—(一)截留、挪用】、移用地《质灾害防治经费【的,;
》 (二)未将地质】灾害防治规》划、年度地质灾害防!治方案、《规划区?地质:灾害危险性评估报】告及时向社会—公布或者拒绝提供查!询服务的;
! (三)未》及时划定《、公告地质灾—。。害危险区并设置警示!。标志:的;:
(四)】接,到地质灾害险—情或者灾情报—告后未?立即派?人进行现场调查【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!造成人员《伤亡或?者重大财产损失的;!
(五)其!他滥用职权》。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的行为
】 第四十四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】内从事?与地质灾害》防治工作无关—的爆破、《削,坡,。、工程建设以及其他!可能引发地质灾【害的活动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、:限期拆除可》能引发?地质灾?害的:违法建(构)筑物和!其他设施对单—位,处五万元以》上二:十万元以《下的罚?。。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!上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他,人损失?的,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
! 第四十五条【违,反本条例规定构【成违反治安》管理行为《的由公?安机关?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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