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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第七章 法【律责任   【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!例规定的行》为法:律、法规已》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!其,规定 《  : 第四十三条违反】本,条例规定《有关人民政府、国土!资源主管《部门和其他》有,关部门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对】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,法给予行《政处分 《   (一)截】留,。、挪用、移用—地质灾害防治—。经费的; 【  (?二)未将地》质灾:害防治规划、年【度地质灾害防—治方案、规划—区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估报告【。及时:向,。社会公?布或者拒绝》提供查询《服务的?;   (【三,)未及时划定—、公告?地质灾害《。危险区并设》置警示标志的; 】   (四—)接到地质》。灾害险情《或者灾?情报告后未立即派】人进行现场》调查或者未采取【有效:。措施造成人员伤【亡或者重大财产损】失的;  【 (五)其他—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玩忽职《守的行为  】。 第:四十四条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在,。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!事与地?质灾害防治工作无】关的爆?破、削坡《。、工程建设以及【其他可?能引发?。地质灾害《的,活,动的由县级》以,上人民?政府: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、】限期:拆除可能引发地【质灾害的违法—建(构)筑》。物和:其,他设施对《单位处五《万元以上二十万【。。元以下的罚》款对个人《处,。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;造成他人【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 《 第四十五条违【反本条?例规定构成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治安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 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