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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》法律责任
】第四十二《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行为法律、—法规:已有法律责任规定】的,从其规?定
—第,四十三条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有关人《民政府、国土资【源主管?部门和?其他有关《部门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《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
(一【)截留、挪用、移】用,地质灾害防治经费】的;
【(二)未将地质灾害!防治规划《、年度地质灾害防】治方案、规划区地】质灾害?危,险性评估《报告及时向社会【公布:或者拒?绝提供查询服—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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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(三)未及时划定】、公告地质灾害危险!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的!;
(【四)接到《。地,质灾害险情或—者,。灾情报告后未立即派!人进行现《场调查或《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!成人员伤亡或者重】大财产?损失的;
【 (?五)其他滥》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【的行为
— 第四十四—。条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!区内从事与》地,质灾:害防治工作无关【的爆破、削坡、工程!建设以及其他可【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!动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!拆除可?能引发?地质灾害的违—法建(构)筑物和】其他设施对单位【处五万元以上二【十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对个人《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!造成他人损失的【依法承担《。赔偿责任
】 第:四十五条违》反本条例《规定构成《违反:治安:管理行为的由公安】。机关依法《给予治安《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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