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:
: 第四《章 地质灾》害应急
—
第》二十五条省》和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》以及地质灾》害易发区的县级和】乡,(镇)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编制突发地质】灾害:应急:预案向社会公布并】定期组织应急演【练,
》地,质灾害易《发,区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应当根据突发地】质灾害应急预案的】要求制?作防灾避险明—白,卡,并发放到有关单【位和个人防灾避险明!白卡应当载》明可能?发生:地质灾害的位—。置、类?。型、范围《。和受威?胁对象以及预—警信:号、人?员撤离和《转移路线、避—。灾安置?。场所:、应急?联,系方式?等内容
】。第二十六条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抢险救灾【需要储备抢险—救灾:物资和装备确定避】灾安置?场所并定《期,进行:检查和?维护
》。 第二十》七条发现地质灾【害险情?。或,者,。灾情的单《位和个人《应当立即《向当地人《民政:府或者?国土:资,源主管部门报告其】他部门?或者村(居)民委】员,会接到报告》的,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!民政府?
当—地人民?政府:或者:。县,级,人,。。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接到报告后【应当:立即派人赶赴现场】进行现?。场调:查采取有效措施【防止灾害发生—或者灾?情扩:大并按?照国家地《质灾害灾情分级报】告的有关规》定,向上级人民》政府和国土资源【主管部?门报:。告
第二】十八条发生地—质灾害险《情或者灾情时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实际情况启动】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!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地!质灾:害预:(警:)报、?应,急处置?与救援工《作必要时由县级以上!。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】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!构统一指挥和组【织地质灾害》的抢险救灾工—。作
?
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国土资源、交—通运输、水利、公】安、民政、卫—生、食品《药品、气象、通【信、电力等部门和】。。单,位应当按照各自职】。责做好相应的—应,急工作?
乡(镇】)人民?。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!村(居)民委员会、!有关单?位应当组织》。群众:开展自救《、互救协助维—护社会秩序》
? :第二十?。九条当?地人民政《府和村(居)民委】员会应当《根据:突,发地质灾害应—急预案和上级人民】政府的要求》及时动员和》。组织:受到地?质,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!到安全地《带;情况紧急—时可以强行》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!害,险情未消除前—。被转移?人员不得擅》自返回
】出现地质灾害—险情时有关单—位,和个人应当根据【实,际情况和防》灾避险明白卡的【指示主动转移到【。安全地带 》
第三—十条根据地质灾【害应急处置的—需,要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紧急【调,集人员调《用物资、《交通工?具和相?关的设施、设—备,;必要时可》以在:抢险救灾区域内采取!交通管制等措施【
? :因救灾需《要征:。用单位?和个人的物资—、设施、设》备或者房《屋、土地《的,事后应?当及时归还;单位和!个人:的物资、设》施、:设备或者房》屋、土?地被征用或者—征用后损毁、灭失的!应当给予《补偿:
《 第三十《一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!织,有关部门和》专家分析地质灾害发!生原因评估》地质灾害应急—处置情况提》出地:质灾害治理和灾【后重建等《对策措施并》按照有关规定—报告:上一级人民》政府
《。
县级》以上:人民:。。政府应当《。根据地质灾害灾【情和地?质灾害防治》需,要统筹规划》、安排受灾地区的重!建工作? ,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