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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地质灾害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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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三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,主,。管部门应当按照【。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建立地质灾【害监测网络和预【警信: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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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建设、—水利、?交通运输等》部门加?。强地质?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!做好地质灾害隐【患点的定期排查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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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工程建设可能—引,发地质?灾害的?工程:建设单位或者管理维!护单位应当做好地质!灾害监测
【 第十四条地质】灾害易发区的市【、,县人民?。政府国?土资源主《管部门?。、乡(镇)人—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做好地质》灾害群测群》防,的组织工作 —
: 地质《。灾害:易发区的《村(居)民委员会】和有关单《位应当按《照地质灾害群—测群防?工作的要《求明确责任》人员落?实监测?。人员和相关工—作措施 《。
在地质灾】害重点防范期—内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和村(《居)民委员会、有关!单位应当加强—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!检查;发现险情的应!。当及时处《理和报告 》
鼓励单位】和,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!兆信息
【 ,第十五条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建:设、水利、交通运输!等部:门加强对村(—居)民委员会和【有关单位地质—灾害监测的技术指导!和监督检查
!。 第十六条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《同级气象部门—通过报纸《、,广播、?电视、网络等媒体或!者,手机短信等》方式及时《发布地质灾害预(】警)报?
地质灾害!。险情消除或》者得到?有效控制的》预(警)报发—布部:门应:当及时撤销地质【灾害预(警)—报
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向社?会发布地质灾害预】(警:)报
第】十七条对出现地质灾!害前兆、可能造【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!财产损?失的区域和》地段县级人民政府】。应当及?时划定为《地质灾害危》险区予以公》告并在其边界设置】明显的警示标志【
在地【质,灾害危险区内禁【止,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无关的爆破【、削坡、工程—。建设以及其》他可能?引发地质《灾害的?活动 ?
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有关部门和下—级人民政府及时【。采取:。工,程,治理或者转移避让】措施保证地》质灾害危险》区内居民的生命和】。。财产:安全
地】质灾害险情消除或者!。得到有效《控制的县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撤销原划定》。的地质灾害危险【区并予以《公,告
—第十八条地质灾【害易发区《内进行?新建工程建》。设,。或者:提高地质灾害—防治要求的改建【、扩建工《程建设?应当进行地质灾【害危险性评估—对建设工程遭—受地:质灾:害危害的可》。能性和该工程—建设中、建成—后引发地质灾害的】可能性做出评价【提出具体《的预防?治理措施
】 地质灾害易发区】内的规划区地质灾害!危险:性评估符合本—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!该条规定的建—设,工程可以《不再进?行地质灾害危险【性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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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新建建设—。工程进行地质灾【害危险性评》估,的按照下《列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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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【偿使用国有土地的】由国土?资源:主管部门在国有【土地:租赁或?者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、作价!出资或者入股前委】托进行地质灾—害危险性评估并将】地,质,灾害:。。。防治措施作为国有】土地有偿使用合同】的,组成部?分;:
(二)以!划拨方式取得国【有,。土地使?用权或者使》用集体建设用地的】由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—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!前委托进行地—。。质灾害危险性—。评估
改】建或者扩建建设【工程:进行地质灾害危【险性评估《的由建设《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或者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前委托进行地质【灾害危险《性评估?
建—设工程的地》质灾害危《险性评估费》用由委?托人承担;》市、县人民政—府,应当对农村村民住宅!的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,估费用予以》。补助
第二!十条地质《灾,害危:险性评估《。机,。构应当符合》国务院地《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!的条件取得相应【资质按照资质等级】。和技:术规范开展评估【业务并对评估结果负!责
—第,二十一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国土?。资源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对》地质:灾害危险《性评:估活动的监》督检:查对地质灾害危险】性评估?报告定期进行抽查 !
第二十二条!经评估认为可能【引发地质《灾害:或,者可能遭受》地质灾害危害的【建设工?程应:。当,配套建设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地质灾害治》理工程的《设计、?施工和验《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!设计:、施工、验收同时进!行
—配套建设的地质【灾害治理工程—未经验收《或者经验《收不合格的主体【工程:不得投入生》产或者使用
! 第二十《三条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国土》资源、建设、规划】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】等部门?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加强对《基坑降排水、地【下,空间开挖《、大面积堆》。载等:工程施工作业的监】督,检查预防和减少【工程性地面沉降【以及其他地质灾害的!发生
省】人,民政:府规定禁止》开采地?下水:的地:区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利主管《部门:应,当依法及《时查处非法开采【地下水的行为封堵】或者拆除非》法开采地下水的设施!
第二十四!条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国土资源—、交通运输、水利等!部门:应,当按照各《自,职责加强对交—通、水利《等基础设施》建设:。工程的监督》检查督促落》。实地: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!。地,质灾害的发》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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