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? 第三章— 地质灾害》预防  【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国土》资源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按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《定建立地质灾害监】测网络?和预警信息系统 !  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。国土:资源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建设、水!利、交通运输—等部门加强地质灾】害险:情的:动态监测做》好地质灾害隐—患点的定期排查【工作 《   工程建—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!。的工程建《设单位?或者管理维护—单位:应当做好《地质灾?害监测 》   第十》四条地质《。灾害:易发区的市》、县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主管部门、【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?事处应当做》好地质灾害群测【群防:的组织工作  ! 地质灾害易—发区的村《(居)民委员—会和有关单位应【当按照?地质灾害群》测群防工《作的要求《明确责任人员落实】监测人?员和相关《工作措施 —   ?在地质灾《害重点防范期内乡(!镇):。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和—村(居)《民委员会、有—关,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!害险情?的巡回?检查;?发现险情《的应当及时》处理和报告 【   ?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!地质灾害前兆信息】   第—。十五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!、水利、交》通,运输等部门加强对】村,。(居)民委》员会和有关单—位地质灾害监测的】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!  《 第十?。六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。国,土资源主管部门【应当:会同同级气》象部门通《过报纸?、广播、《电视、网络等媒体或!者,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!发布地质灾害预【(警)报《  《 地质灾害》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!效控制?的预(警)报发【。布部:门应当及《时撤销?地质灾害预(警【)报 ?  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?自向社会发》布地质?灾害预(警)报 !。   第《。。十七条对出现地质灾!害前兆、可能造【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!财产损失的区域【和,地段县级《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及时:划定为地质灾—害,危险:区,予,以公:告并在其边界设置明!显,的警示标志 —   在地质灾害!危险区内《禁止从事与地质灾】害防治工作无—关的爆?破、削坡《、工程建设以—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!灾,害的活动 【。。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有?关部门和下》级人民政府及时采】。取工程治理》或者转移避》让措施保证地—质灾害危险》区内居民《的,生,命,和财产?安全 《 ,  :地质灾?害险情消除或者【得到有效《控制的县级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及:时撤:销原划?定的地质灾》。害危:险区并?予以公告  】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!易发:区内进行新》建工程建设或者【提高地质灾》害防治要求的改【建、扩建工程—建设应当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对建设》。工程:遭受地质灾害危害】的可能性《和该工程建》设中:、建:成后引?发地质灾害》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!出具体的《预防治理措施 【 :  地质灾害—易发区内的规划区】地质:灾,害危险?性评估符《合本条例《第十二条《规定的?该条规?定的建设工程—可以不再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 》  第十《九条新建建设工【程进行地质灾—害危险性评》估的按照下列规定】办理 《 ,  (?一):有偿使用国有—土地的由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在国【有,土地:租赁或者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—、作价?出资或者《入股: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!危险性评估并将地】质灾害防治措施作】为国有?土地有偿使》用合同?。的组成部《分,;   (【二)以划拨方式取得!国,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使!用集体建设》用地的由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在【办理用地审》批手续前委托进行】地质灾害《危险性评估 — :。  改?建或者扩建建—设工程进行》地质灾?害危险性评》估的:由建: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在申请核发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!者乡: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委!托进行地质灾—害危险性评估—  《 ,建,设工程的地质灾害】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!。托人承担;》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应当对农村村民【住,宅的地质《灾害危险《性,评估费用予以补【助   第二】十条地质灾害危【险性评估机构应当符!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!治条例规定》的,条件取得相应资【质,按照资质等级和【技术规范开展评【估业:务并对?。。评估结果负责 !  第二十一条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,。应当加强对地质【灾害:危险性评估活动【的监督?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!性评估报告定期【进行抽?查,   第—二十二条《经评估认为可能【引发地质灾害或【者可能遭受》地质灾害危害的建】。设工程应当》配,。套,建设地质《灾害治理工程地【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《和,验收应当与主—体工程的设计—、施工、《验收:同时进行 》   配套建设的!地质灾害治》理工程未经》验收或?。。者经验收不》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!投入生产或者—使用   第二!十三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、建设、规划—、交通运输》、水利?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加强对》基坑降排水、地下】空,间开挖、大面积堆载!等工程?施工作业的监—督检查预防》和减少工程性地面】沉降以及其他—地质灾?害的发生  】 省人民政府规定】禁止开采地下—水的地区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:。府水利主管》部门应当依法—及时查处非法开采】地下:水的行?为封堵或《者拆除非法开采地】下水的设《施  》 第二十四》条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国,土资源?、,交,。通运输、水利等部】门应:当按照?各,自职:。责加强对交通—、水利等基础设【施建设工程的监【督,检查督促落实地【质灾害?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!害的发生 —   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