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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, 地质灾害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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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国,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《定建:立地质灾害监—测网:络和预警信息系统】
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国?土资:源,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建【设,、水利?、交通运输等—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!情的动态监测做好地!质灾害隐《患点的定期排查【工,作
—工程建设可》能引:发地质灾害》的工程建设单位【或者管?理维护单《位应当做好地质灾害!监测
》。。。 第?。十四条?地质灾害易发区的】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、乡(镇】),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做好地质灾害群!测群防的组织工作】
? :地质灾害易发—区的村(居)民委】员会和?有关单?位应当按照地质灾】害群测?群防工?作的要求《明确:责任人员落实监测人!。。员和相关《工作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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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地》质灾害重点防范期】内乡:(,镇,)人民政《府,。、街道办事处和【村(:居)民委《员会、有关单—位应当加强地—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!查;发现险情的【应当及时处》理和报?告 :
鼓》励单位和个人提【供地质灾害前—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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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五条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建设、水】利、交?通运输等部门加强】对村(居)民—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地!质灾害?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!督检查
—。 第十六条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国,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》气象部门通过报【纸、广播、电—视,、网络等《媒体或者手机短【信等方式及时发【布地质灾《害预(警《)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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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灾害【险情消除或者得到】有效控制的预(警)!报发布部门应当【及时撤销地》质灾害预(警)报 !
任何—。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《自向社会发》布地:质灾害预(警)【报
第十七!条对出现地》质灾害前《兆、:可能造成人员伤【亡或者?重大财产损失的【区域和地段县级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及时划定为地【质,灾害危险区予以公】告并在其边界设置明!。显的警示标志 【
在地质灾害!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!地质灾害《防治工作《无关的爆破、削坡、!。工程建设以及其他】。可能引发地》质灾害?的活动
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?有关部门和下—级人:民政:。府及时采取工程【治理或者转》移避让措施保证地质!灾害危险《。区,内居民的生命和【财产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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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地质灾害险【情,消除或者得到—有效控制的县级【。人民政府应当—及时撤?销原划定《的地质灾害》。危险区并予以公告】
第十【八条地质灾害易发】区内进行新建工【程建设或《者提高地质灾害【防治要?求的改建、》扩建工?程,建设:应当进?行地质灾《害危险性评估对建】设工程遭受地质【灾,害危害的《可能性和该工程建】设中、建成》后引发地质灾害的】可能:性做出评价提—出具:体的预防治理措施】。
地质灾】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区!地质灾害危险—性评估符合本—条例第十二条规【定的该?条规定的建设工程】可,以,不再进行《地质:灾害危险性评估 】
第十九条】新建建设工》程进行地质灾害【危险性评估的—按照下列规》定办理 《
(》一)有偿使用国有土!地的由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【在国有土地租赁【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、作价出资或】者,入股前委托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并将地质—灾害防治措施作为】国,有土地有偿》。使用合同的组—成部分; 》
(二)【以划拨方式取得【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!使用集体建》设用地的由建设【单位或?者个:人在:办理用?地审批手续》前委托?进行地质灾害—危险:性评估
【 改:建或者扩建建—设工:程进行地质灾害【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—在,申请: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或者乡】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前委托进行地】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!
《建设工?程的地?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费用由委托人承】担,;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对农村村民住宅的!地质灾害危险性评】估费用予以补—助
第二十!条地质灾害危险【性评估机构》应,当符合国《务院地?质灾害防《治条例规《定的条件取》得相:应,资质按照《资,质等级和技术规范】开展评估业务并【。。对评估结《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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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!土资源主《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!。活动的监督检查【对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《估报:告定期进行抽查【
?。 第?二十二条经评估认为!可能引?发地质灾害》或者可能遭受—地质灾害危害的建】设工:程应当?。配套建设地质—灾害治理工程地【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!计,、施工和《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、【。验收同时进》行
《 配套建设的【地质灾害治》。理工程未经验收或】者,经验:收不合格《的主:体工程不得投—入生产或者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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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县!级以上?人,民,政府国土《资源、建设、规划】、交通运输、水【利等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职责【加强对基坑降—排水、地下空间【开挖、大面积堆【载等工程施工作业】的监:督检查预防和—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!以及其他地质灾【害的发生 》
省人民【政府规定禁止开【采地下?水的地区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水利》主管部门《应当依?法,及时:查处:非,法开采地下水—的行为封堵或—者拆除?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设!施
—第二十?四条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国土资源、交!通,。运输、水利》等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加强对交】。通、水利等基础【设,施建设工程》的监督检《查督促?落实地质灾害防【治措施防止地质【灾害的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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