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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【三章 地《质灾害预《防  — ,第十三条《县,。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主管部】。门应当按照国家【和,省有关规定》建立地质灾害—监测网络和预—警信息?系统:  《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国土?资源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建设【、水利、交通运【输,等部门加强地质【灾,。。害险情的动态—监测做好《地质:灾害隐患《点的定期排》查,工作  —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!地质灾害的工—程建设单位或者【管理维护单位—应当做好《地质灾害《监测   【。第十四条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】。市、县?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做好地《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!。织工作   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!(居)?民委员?会和有关《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!。害群测群防》工,作的要求明》确责任人《员落实监测人员【和相关工作措施 !   在地》。质灾害?重点防范期内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和村(居)民委员会!、有关单位应当加】强地质灾害险—情的巡?回检:查;发现险情—的应当及时处理【和报告 — , 鼓励单位和个人】提供地质灾害—前兆信息  】 第十五《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建设?、水:利、交通运输等【部门加?强对村(居)民委员!会和有关单》位地质灾害》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!督,检,查   第十】六条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同级》气,象部门通过报纸、广!播、:电视、网络等媒体或!。者手机短信等方【式,及时发布《地质灾害《预(警?)报   地】质灾害险情消—除或:者得到有《效,控制的?预(警)报发布【部门:应当及时《撤销地质灾害预【。(警)报   !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《。得擅自向社》会发布地质灾害预】(警)?报  》 第十七条对—出现地质灾》害前兆、可能造成】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!产损失?的区域?和地段县《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及时:划定为地质》灾害危险区》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!设置明显的》警,示标志 —  :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!禁止从事与地质【灾害防治工作—。无关的爆破、削【坡、工程建设以及其!他可能引发地—质灾:害的活动《 :   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《。应当:组织:。有关部门和下级人】民政府及时采—取工程?治理或者转移避让】措施:。保证地质灾害危险】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!。。产安全   地!质,。灾害险情《消,除或者得到》有,。效控制的县级人民】政府:应当及?时撤销原划定的地】质灾害危险区并【予以公告   !第十八条地》质灾害易《发,区内进行新建工【程建设?或者:提,高地质?灾害:防治要求的改建、】扩建工程建设—应当进行《地质灾?害危险?性评估对建设工【程遭受地质灾—害危害的可能性和】。该工程建设中、【建成后引发地质灾】害的可能性做出【。评价提出《具体的预防治理【措施 《   地质》灾害易?。发区内的《。规划区地质灾害【。危险性评估符合本条!例第十二《条规定?的该条规定的建【设工程可以不再进行!。地质灾害危险—性评估   】第十九条新建建设】工程进行地质—灾害危险性评估的】按照:下列规定办理 】   (一)—有偿:使用国有土地的【由国:土,资源主?管部:门,在国有土地租赁或】者,国有土地使》。用权出?让、:作价出资或者入【股前委托进行地质】灾,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!质灾:。害防治措施作—为国有土地》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!。部分;   (!二)以划拨方式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或者使《用集体建设用地的】。由,建,设,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!用地审批手续前【委托进?行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估 【  : 改建或者扩建【建设工程进》行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,估的:由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在申请核发建【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者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前】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!险性评估 —   建设工程【的地质灾害危—险,性,评,估费:用由委托人承担【;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应当对农》村村民住宅的地【质灾:害危险性评估费用】。予以补?助   第二】十条地质《灾害危险《性评估?机构应?当符合国《务院地质灾害—防治条例规》定的条件取》得相应资质按照【资质等级《和技术规范开展【评估:业务:并,。对评估结果负—责   第二十!一条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国》。土资源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地—。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】活动的?监督检查对地质灾】害,危险性评估报告定】期进行抽查 — : , 第二十《二条经评估认为可】。能引发?地质灾害《或者可能遭》受地:。质,灾害危害的建—设工程应《当配套建设地质【灾害治理工》程地质灾《。害治:理工程的设》计,、施:工和验收应》当与主体工程—的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同时进行 】  配套建设的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未经验?收或者经验》。收不合格的主体工】程不得?投入生产或者—。使,用  》 第二十三条县【级以上?人,民政府国土资源【、,建设、?规,划、交?通运输?、水利?等部门?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加强对基《坑降排水《、地下?空间开挖、》大面积堆载等—工程施工作业—的监督检《查预防和减少工【程性地面《沉降以及其他—。地质灾?害的发生《 ,。 ,  : 省人民政府规定】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地!区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!依法及时查处—非法开采地下水【的,行为封堵或者拆除】。非法开采地下水的】设施 ?  ? 第二十《四条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、交通!运输、水利等部门】应,当按照各自职责【加强:对交通、水利—。等基础设施建—设工程的《监,督,检查督?促落实地质灾害【防治: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!发生 ?。。  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