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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》章 地质灾害防【治规:划   第!八条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建设、规—划、交通运输、【水利等部门组—织开展本《行政区域《内的地质《灾害调查划》定,地质灾害易发区【确定:地质灾害隐患点 !   ?第九条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国土》。资源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同级建【设、规划、交通【运输、水《利等部门根据本行】政区域内的地—质灾害调查结—果和上一级地—。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!专,项,。规划编制《程序和要求、隐【。。患点分类处置—原则编制本》。行政区域《内,的地质灾害》防治规?划经:专,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!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主:管部门备案 【 , ,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主:管部门应《当,。。。会同同?级建设、规》划、:交通运?。输、:水利等部门》根据地质灾害防治】规划:拟订年度地质灾【害防治方案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 》   修》改,地质灾害《防,治规划和年度—地质灾害防治—方案应当报经原【批准机关批准 】   第十条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!。照政府信息公开的】有,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!治规划和年度地质】灾害防治方案—及时向社会》公布并为《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!  ? 第十一条编制【。。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!规,划、矿产资源规【划以及水《利、铁路、交通、能!。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!目规划?应当充分考虑—地质灾害防治—要求避免和减轻【地质灾害造》成的损失 【  :编制城市《和镇总?体规划?、乡:规划、村庄规—划应当?将地:质灾害?防,。治规划作为》其组成部分  ! 编制地质灾—害易:发区内?的城市和镇》总体:规划、乡规划、【村,庄规划?应当:对规划区进》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!估 :   第十二条本!条例第十一条规【定,的规划区地质—灾害危?险性:评估应?当符合国《家,和省规?。定,的评估规范要—求,并,满足下列建设—工程的地质灾害【危险性评估》要求   (一!)地面沉降易—发区内六层以下(】含六层)的住宅建筑!物、高度《二十四米以下(【含二十四米)的非住!。宅建筑?。物和基坑《开挖深?。度小于四米(含四米!)的建?。设工程?;   (二)!其他:类型地质灾害—低易发区内三层以下!(含三层)的住宅建!筑物   【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】机关:应,当将: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!性,评估报告及时—向社会公《布并为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查—询提供服务》 ?  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