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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章— 地:质灾害防治》规划 《   》。第八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国】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》建设:、规:划、交通运》输、水?利等部门组织开展本!行政区域内的—地质灾害调查—划,。定地质灾害易—发区确定地质灾害】隐患:点 ?。。 ,  第九条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建设、规【划、交?通运输、水利等部门!根据:本行政区域内的地】质灾害?调查结果和上一【级地质灾害防—治规划按照专—。项规划编制程—序和要求《。。、隐患点分类—处置:。原则编制《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!灾害防治规划经专】家论证?后报本级人民政【府,批准并报上一级人】。民政府?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!案 《 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!。同同级建设、规划】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】等部:门根:据地质灾《害防治规划拟—订年度地质灾害防】。治方案报本》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 ?  : 修改?地质灾害《防治规划和年度【地,质灾:害防:。治方案应《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!准, , :  第十条》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:应当:按照政府信息公【开的有关《规定将地质》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!地质:灾害防治方案及【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!众查询提供服务【。 ?  第十一条编制和!实施:土地:利,用总体规划、矿产】资源规划以及—水,利、铁路、》。交通、能源》等重:。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!应当充分考虑地质】灾害防治要求—避免和减轻地质灾】害造成的损失 【 ,。   编制城市和】镇总:体规划、乡》规划、村庄规划【应当将?地质:灾害防治规》划作为其组成部分】 : ,  编制地质—灾害易发区内的【城市和?镇总:体规划、乡规划、村!。庄,规划应当对规划【。区进:行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《估   第十】二条:本条例第十一条【规定的规划区地质灾!害危险性评估—应当符合《国家和省规定—的评估?规范要?。求并满足下列建设】工程的地质灾害【危,。险性评估《要求 《   (一)地面】沉降易发区内六层】以下(?含六层)的住宅建】筑物、高度二十四】米以下(《含二十?四米)的非住宅【建筑物和基坑开挖深!度小于四米(含四】米)的建设工程; !   (二)其】他类型地质》。灾害低易发区—内三层以下(含三】层)的住《宅建筑物《 ?  城?。乡规划组《织编制机关应—当,将规: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报告及时向【社会公布并为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查!询提供服务》。   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