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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则
【 第:一,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!避免和减轻地质【灾害造成的损—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!产安: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!持续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突发事?件应对法、国务【院地质灾害》防治:条,。例和其他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例?
第—二条本?条例适用于本省【行政区域内地质【灾害的防治》规划、预防、应【急,、治理?和避让搬《迁
本【条,例,。所称的地质灾害【包括自?然因素?或者: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!。人民生命和财产【安全的?山体崩?塌、滑坡、泥—石流、地面塌陷、】地裂缝、《地面沉降等》与地质作《用有关的灾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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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《质灾害的等级划分按!照国家规《定,执,行
》 ,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应当《坚持:预,防为主、避让与治理!相结合和全面规划】、突出重点的原则】
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》加,强对地质灾害—防治工作的领导将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建立【健全防治工作责任】制加强防治专业队】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!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!府做:好地质灾害防—治工作
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!质灾害?的防治?规划、预防、应急】等经费和因》自然: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!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!政预算省《人民政府和》地质灾?害易发区的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应当设立【地,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!专项用于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
乡(【镇)人?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按照相应职—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!灾害防治工作— ,
第》五条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!织,、协调、指》导、监督以》。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!的质量管理工—作
—县,级,以上:人民政府《发展和改革、财政、!建设、规划、交【。通运输、水利—、林业、人民防空、!气象、民政》、公安、《旅游、教育等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》。负,责相关的地质灾【害防治?工作:
《 第六条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应当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履行地质灾害防【。治的相?关,义务共同做》好地质灾害》防治工作《
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!府,和有关部门应—。当组织开展地—质灾害?防治知识《的宣传教育普—及地质?灾害防治的》科学知识增强—公众:。的地质灾《害防治意《。识和自救、互救能】。力
学校】应,当加强对教职工【和学生的《地质灾害预防和救助!知,识的教育《培养:教职工和学》生的安全《意识和自救、—互救能力 》
《新,闻媒体应当》。开展地质灾》害防治公益性宣【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!。治违法行为》的舆论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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