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一章 【总,则
》
第一条为了防!治,地质灾害避免—和减轻地质灾—害造成的损失保【护,人民生命《和财产安全促—进经济?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突发事—件应对法、国—务院地质灾》害,防治条例和其他有】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 —
第二—。条本条例适》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地:质,灾害的防治规划、预!防、:应急、?治理和避让搬—迁,
:。
, 本条例所—称的:地质灾害包括—自然因素或者—人,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!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!山,体,崩塌、滑坡、—泥石流、地面塌陷】、地:裂缝、地面沉降等与!地质作用有关—的灾:害
地质】灾害的等级划分【按,。照国家规《定执行
》
?第三:条地质灾《害防治工作》应当坚持预防为【主、避让与治理相】结,。合,和全面规划、—突出重点的》原则
》 第四条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应当加《强对:地质灾害防治工【作的领导将地质【灾害防治工作—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划建】立健全防《治工:作责任?制加强防治专业队】。伍建设组织并—督,促有关部门和下级】人民政?。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
【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地?质灾:害的防治规划—、,预,防、应急等经费和】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!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!同级:财政预算省人民【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!区的市?、县人民政府应【当设立地质》。灾害防治《专项资?金专项用于地质【灾害防治工作—
乡(镇)!。。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按【照相: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!地质:灾害防治工作 【
第五—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《地,。。质灾害防治的—组织、协调》、指导、监督以【及地质灾害治理工】程的质量《管理工?作, ,。
: 县?级以:上人民?政府发展和》改革、财政、—建设、规划、交通运!输、水利《、林业、人民防空】、气象?、,民政、公安、旅游、!教育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相关的地质灾害】防治工作
【 , 第:六条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!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履行地》质灾害防治》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!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
第七条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!部门应当组织开展】地质灾害防》治知识的宣传—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!治的科学知》识增强公众的—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!自救、互救能—。力
《。 学校应当加强对!教职工和学生的地】质灾害?预防和救助知—识的教育培养教职】工和学生的安全意】。识,和自救、互救—能力
新闻!。媒体:。应当开展《地,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!传加强对《地质灾害防治违【法行为的舆论监【督
?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