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。 , — 第一章》 总则 — ,   第一》条为了防治地—质灾害避免和减【轻地质灾害》造成的?损失保护人民生命】和财产安全促进【经,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突,发事件应对法—、国务院地》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!他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  【。 第二条本》条例适用《于,。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地质灾害》的防治规划、预防、!应急、?治理和避《让搬迁 《   本条例所称!的地质灾害包括自】然,因素:或者人?。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!民生命和《财产安全《。。的山体崩塌、—滑坡、泥石流、地】面塌:陷、:地裂缝?。、地面沉降等—。与,地质作用有关的【灾害   地】质灾害的等级划分】按照国家规》定执行 》 ,  第三《条地质灾害防—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!为主、避让与治【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!、突出?重点的原则 【   第《四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的?领导:将地质灾害防治工】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划建立健】全防治?工作责任制加—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!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!和下级人民政—府做好地质灾害防】治工作   】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:当将:地质:灾害的防治规—。划、预防、应急等经!费和因自然》因素造成的地—质灾:害治理经费》纳入同?级财政预算》省人民政府和—。地质灾害易发区【的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应当设?立地质灾害防—治专项资金》专项用?于地质灾害防治【工作 《  : 乡: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《应当:按照相应职责—做好本辖区内—地质灾害《防治工作 —   第五条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【。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地质灾【害防治的组》织、协调、指导【、监督?以及地质灾害—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!工作:   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发展和【改革、财政》、建:。设、规?划、:交通运?输、水利、林业、人!民防空、气象、民】政、公安、旅游【。。、教育等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负—责相关的地质灾【害防治工作  !。 第六条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!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!地质灾害《防治的?相关义务共同—做好地质《灾害防治工》。作   第七】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!。关部门应当》。组织开展地质—灾害防治知》识的宣传教育普【及地质灾害防—治的科学《知识增强公》众,的地质?灾害防治《意识和自救、—互救能?。。力 《。  学校应当加强对!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!灾害预防《和救助知识》的,教育:。培养教职《工和学?生的:安全意识和》自救、互救能—力   新【闻媒:体应当开《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!性宣传加强对地【质,。灾害防治《违法:行为的舆论监督 】 ,   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