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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村镇》建设的设《计和施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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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:十七:条 ?村镇建筑设计应【当坚:持适用、经》济、安全、美观的】原则符合《国家和地方》有,关节约土《地、资源、》抗御灾害等规定【保持地方《特,色和传统风格并与】周围环境相协调【
— 第二十》八,条 ?村,镇的公共设施、【公益事业设施、生产!。经营性设施必须由取!得建设部门核发【。的设计资质》证书的?设计单?位进行设计或者采用!规定的通《用设计和标准设【计村(居)民二层以!上,住宅:应当采用规定的通用!设,。计也可以由取得【建,设部门核发》的设:计资质证书》。的设计单位进行【设,计严禁无证》设计、超越资质【等级设计严禁无设】计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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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九条 村】镇的公共设施、公益!事,业设施、生》产经营性《设施的通用设—计和标?准设计由省建筑标】准设计单位组织【编制并报省村镇建】设行:政管理部门批准【
》。 村(居)民二!层以上住《。宅的通用设计—由取得建设部门【核发的设《计资质证《书的设计《单,位编制并报》县级以上《村镇建?。设行:政管理部门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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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施》工企业必须》取得建设部》门核发的资》质证书和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颁发的【营业执照并》在本企业资质等【级范围?内承担村镇建设工】程,。施工:任务严?禁无证施《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!承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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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村镇建筑—工匠应当具》备,。相应的?建筑施工技能按照】规定承担《村(居)民住宅【建设施工任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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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?十二:。条 村镇各项【建设:。工程施工企》。业和村镇建筑工【匠必须严《格按照设计图纸施】工遵守施《工操作规范和—验收规?范保证工《程质量和施工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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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村镇建!设工程采《。用的建?筑材料和建筑构配】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!规定的质量标—准
》 , 县级村—。镇,。建设行政《管理部门或受—其委托的乡(镇【)人民政府应当【对村镇各项建设工】程的施工质量进【行,监督检查
— : 村镇的公共设施!、公益事《业设施、生产经【营性设施竣工后应当!。按照:国家和省的》有关规定经有关【部门验收合》。格方可交付使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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