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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五章 房屋!、公:。共,。设,施、村容《镇貌和?环,。境卫生管理 】 , 第三十三条— 县级以上村镇建!设行:。政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村?庄、集镇房屋的产权!和产籍管理》。依,法保护房屋所有人】的房屋所有权 !     建制镇】的房:屋,。产权产?籍,管理按照《。浙江省城《市房屋产权产籍【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! 《 第三十四条】 乡(镇)人【民,政府应当采取措施】保护村镇饮》用水水源防治—水污染改善供水条件!保证水?。。质达到?国,家规定的生活—饮用水卫生标—准 《。 《 第三十《五条 村镇的各项!生产建设活动必【须严格?。遵守环?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切实保护和改!善村镇的《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!。其他公害 — 第三】十六条 村—镇应当有计划地进】行绿化造林美化环境!在宅旁、路旁、水】旁、:村,旁,植,。树 《  :   村镇》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!、苗圃、防护林地】、专用绿地不得占用!。或改作?他用 【 第三十七【条 乡《(镇)人民政—。府应加强对村镇环】境卫:。生的管理建制镇【、集镇?应当配?置环境卫生人员;】村,庄的公共卫生—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!     【村镇:应当规?划建设垃《圾,处理中转站或垃圾】集中处理《点 ?     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应《当维护村《容镇貌和环》境卫生按规定处【理,垃圾、粪《便、工业三废和其他!废弃物不得在指定】。的地:点外:倾,倒,垃圾、粪便、—。工业三废和其他【废弃物 【 《第三十八条 【县级人民政府和乡】(镇:)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村镇市政公用设】施建:设并根据谁投资、】谁经营、谁受—益的原则鼓》励单位和《个人投资参与村镇】的供水、排》水、道?路、环卫《等市政公用》设施建?设 》 《第三十九条 — 对在?建制镇新建房—屋的可按规定收取城!市市政基《础设施配套费 !。   ?  对在集镇—新建房屋的》。可以按规定收—取一定费《用用于集《镇,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办!法由省人民》。。政府另行规》定  —  : 国家和地方财政】支持村镇建》设的资金和按规定收!取的城市《。维护建设税》、市政基础设施配】套费等经费应当用】于集镇、建制—镇公共设施的建设】。和维护专款专—用,不得挪?作他用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