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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五章 — ,房,屋、公共设施、村】容镇貌和环》境,卫生管理 【 , 第三十《三条 《县级以上村镇建设行!政,管理部门应当加【强对:村庄、集镇房屋的】产权:和产籍管《理,依法保护房屋—。所有人的房屋所【有权 《 :    建》制镇的房屋产权产籍!管理按照浙》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!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! 《 《第三:十四条 乡(【镇)人民政府应当采!取措施保护村—镇饮用水水源防【治水污染改善供水】。条件保证水质达【。到国家规定的生活】饮,用水卫生标准 】 ? : 第三十五条 【 村镇的各项生【产建设活动必—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!法,律、法?规,的规:。定切实保护》和改善村镇的—生态: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!公害 》 第三十】六条 村镇应当有!计划:地进行绿化造林美】化环境在宅旁、【路旁、水旁、村旁植!树 : : ,。    村》镇规划确定的公共绿!地、:苗圃、防护林—。地、专用绿地不得】占用或改作他用 】 第】三,十七条 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加强【对村:镇环境卫生的管理】建制镇、集镇应当配!置环境卫生人员;】。村庄:的公共卫生由村民委!员会负责 —  ?   村镇应当规划!建设垃圾处》理中转站或垃圾集中!处理点 《     任何!单,位和个人应》当维护?村,容镇貌?和环境卫生按规定处!理垃圾、粪》便、工业三》废和其他废》弃物不得《在,指,定的地点外》倾,倒垃:圾、粪便、工—业三废和其他废弃】物, 第!三十八条 县【级人民政府》。和乡(?镇)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村镇市政公用【设施建设并根—据谁:投资、谁经》营、谁受益的原【。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!资参与村镇的供水、!排水、道路、环【卫等市政公用—设施建设 ! : 第三十九》条 对在建制【镇新建房屋的可【。按规:定收取城市市—政基础?设施配套《费  —   对在集镇新】建房屋的可以按【规定收取一定费用】用于集镇《配套设施建设具【体,办法由省《。人民政府另行规【定 ?。 :   ? 国家?和地方财政支持【村镇建设的资金【和按规定收取的城市!维护建设税、市【政基础设《施配套费《等,经费应当《用于集镇、建制镇】公共: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专!款,专,用不得?挪作他用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