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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章 村镇规划的】制,定
第十】一条 《村镇规划包括村庄规!。划,、集镇规划和—建制:镇规划村庄规划、】集镇规划分为总体】规划和建设规划;建!制镇规?划分为总《体规:。。划和详?细规划
】 , 村庄《、集镇、《建制镇总体规划年】。限为十至十五年村】庄、:集镇建设规划和建制!镇的详?细规划年限为—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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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十?二条 村镇建设必!。须编制村镇》规划尚未编制规划的!村镇必须在省—人民政府规定—的期限内完成编制任!务在规定期限内【未完成编制任务的其!上一级人《。民政府及村镇建设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!令其限期编》。制
? 》。 村:镇规划已到期的【应当及时进行—续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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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未编制】村镇规划和》村镇规划已到—。期而尚未续编的【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不得审?批该村镇的建设【项目
!。 第十三条》 , 村镇规《。划由乡(镇)人【民,政府:依法组织编制村【镇规划的编》制应当符《合国家村镇规划标准!。和省有?关技术规《定并征?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的意《见进行科学论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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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》 村庄、集镇的总】体规划和集镇的【建设规?。划经乡(镇》),人民代表大会审【查,。同意:后由乡(镇)人民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!审批
!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!民会议或村民代表】会议讨论通》过后由?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!府或其授权的村镇】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批
】 建制》镇总:体规划和详细—规划的审《批程序按浙江省【。实施<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城市规划法【>办法?。执行:
【 第十五条 — 村镇规划经—批准后由乡(—。镇)人民政府公布并!组织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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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六条 《经法定程《序批准的《村镇规划《任何单?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变更村庄、集镇【的总体规划和建【设规划确实不—能,适应当地经济和社】会发展需要时按本】条例第十四条规【定分别经乡(镇)人!民代表大会、村【。民,会议:或者:村,民代表会议审—查同意乡(镇)人】民政府可以对—。规划进行局部调整】并报原批准机关【备案但涉《及村镇性《质、规模、发展方向!、总体布局》重大变?更,的应:当按本条例第十四】条,。规定:的程序报经批准【
【 第十?七条 村镇规划编!制经费由乡》(镇)人《民,政府在本级财政支】出中解决对经费确】有困难的乡镇县级人!民政府应当给予【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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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: , 各级人《民,政府及村镇建设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对村镇规划【编制工?作加强检《查和指导《对发:现的:问题及时予以纠【正,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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