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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章 : ,村镇规划的制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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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村镇规划包括—。村庄规?划、集镇规划和【。建制镇规划》村庄:规划、集镇规—。划分为总体》规,划和:建设规划;》建制镇规《划分为总体规划【和详细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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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村庄、集镇、!建制镇总体规划【。年限为十至十五年】村庄、集镇建设规】划和建制镇的—详细:规划:年,限,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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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二条: :村镇:建设必须《编制村镇规划尚未编!制规:划的村镇必须—在省人民《政府规?定的期限内完—成编制?任务在规定期限内】未完成编制任务的其!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村!镇建设?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责令其限期—编制
】 村镇规》划已到期的应当及时!进行续编
— 未【编制村镇规》划和村镇规划已到】期而尚未续编的有】关行:政管理部门不得【审批该村镇》的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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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三条 村镇规!划由乡(镇》)人民?政府依法组织编制】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!符合:国家村镇规划标准和!省有关技术规定并】征求: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有关部门—的,意见进行科学论【。证
】 第十四条 【村庄、集镇的总体】规划和集镇》的建设规《划经:乡,(镇)人民》代表大会审》查同意后由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报?县级人民政府—审批
【 村《庄,建设规划经村—民会议或村民代表】会议讨论《通过后?由乡:(镇)人民政—。府报县?级人民政《府或其授权的—。村镇建?设行:政管理部门审—。批
? , 建制【镇总体?。规划和详细规—划的:审批程序按浙江省实!施<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>办】。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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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五条 村镇规划!经批:准,后由乡(镇)人【民政府公《布并组?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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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六条 ? 经法定程序批【准的:村镇规划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,不得擅自变更村庄】、集:镇的总体规划和【建设:规划确实不能适应当!地经济和社》会发:展需:要时按本条例第十】四条规?定分别经《乡(镇)《人民代?表大会、村民会议】或者村民代表—会议审查同》意乡:(镇)人民政府可】以对规划进行局【。部调整并报》原批准?机关备案但涉及村镇!性质、规模、—发展方向、总体布】局重:大变:更的应当按本条【例第十四条规定的】。。程序报?经,批,准,
—。 第十七条 【 村镇规划编制经】费由乡(镇)人【。民政府在本级—财政支出《中解决对经费确【有困:难的乡镇县级人民政!府应当给予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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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。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及村镇》建设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对村】镇规划?编制工作加》强检查和《指导:对,发现的问《题及时予以纠—正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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