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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村镇!规划的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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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。条 村镇规划包】括村庄规《划、集镇规划和建】制镇规划村庄规【划、集镇《规划分为《总体:规划和建《。设规划;建制镇【规,划,分为总体规划和详】细规:划
!村庄、集镇、建制】镇总:体规划年限》为,十至:十五年村庄、—集,镇建设规划和—建制镇的详细规【划年限为五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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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二条 》村,镇建设必《须编制村镇》规划尚未编制规划的!村镇必须在》省人民政府》规定的期《限内:完成编制《任务在?规定期限内》未完成编制任务的其!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及村镇》建设行政管》理,部,门,应当:责令:其限期编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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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村镇规划【已到:期的应?当及时进行续编【
【。。 ,未编制村镇规—划,和村镇规划已到期而!尚未续编的有关行】政管理?部门不得审》批,该村:镇的建设项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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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村镇规划由】乡,(镇)人民政—府依法?。组织编制村》镇,规划的编制应—当符合国家》村,镇规划标准》和省有关技术规定】。并征求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有关部门【的意见进行科学【论证:
】第十四条 —村,庄、集?镇的:总体规划和集镇的建!设规划经乡(镇【)人民代表》大会审查同意后【由乡:(镇)人民》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!审批
! 村庄建设》规划经村民会议【或村民代表会议讨】论通过?后由:乡,(镇)人民政府报县!级人:民,政府或其授权—的村镇建《设行政管理》。部,门审批?
】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!细规划?的审批程序按浙【江省实?。施<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>办】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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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村!镇规划经批准后【由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《公布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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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六条 经》法定:。。程序:批准的村镇》规划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自—变更村庄、集镇的】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!确实不能适应当【。地经济和社会—发展需要时按本【条,例第十四条规定分】别经乡(《镇)人民代表—大会、村民会议【或者村民代表会议】审查同意乡(镇【)人民政府可—以对规划进行局部调!整并报原批准—机关备案但涉及村镇!性质、?规模、发展方向、】总体布?局重大变《更的应?当按本条例第十【四条:规定的程序报经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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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村镇规【。划编:制经费由乡(—镇)人民《政府在本级财—政,支出中解决》。。对经费确有困难【的乡镇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给予补助【
【 第十八条 各】级,人民政府及村镇【建,。设行: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村!镇规划?编制工?作,加强检查和指导对发!现的问题及时—予以纠正《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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