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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第?二章 村镇规划的!制定 第】十一:条 村《镇规划包括村庄规】划、集镇规划—和建制镇规划村庄规!。划、集镇规划分为总!体规划和建设规【划;建制镇规—划分为总体规—划,和详细规《划    】 村庄、集镇—、建制镇总体规划年!限为十至十五—年村庄、集镇建设规!划和建制镇的详细规!划年限为五年 】 》 第十?二条 村镇建设必!须编制村《镇规:划尚未编制规划的村!。镇必须在省人民政】府规定的期限内【完成编制任务在规】。定期限内未完成编】制任务的其上一【级人民政府及—村镇建设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【责令其限期编—制 》    村镇规划】已到期的应当—及时:进行续编 》 ,  ?   未《编制:。村镇规划和村镇【规,划已到期而尚未续】编的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:不得审批《该村镇的《建设项目《 》 ?第十三条 村镇规!划由乡(镇)—人民政府依法—组织编制村镇规划的!编,制应:当符合国家村镇规划!标准和省有》关技术规定并征【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部:门的意见进行科学】论证 ?。 , : 第十—四条 村庄、集镇!的总:体规划和集》。镇的建设规划经乡(!镇)人民代表大会】审查同?意后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报县级人】民政府审批 !    村庄建设】规划经村《民会议?或村: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!后由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其!授,权的村镇建设行【。政管理?部,门审批 【    建制—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的审?批程序按《浙江:省实施<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【。市,规划法>办法执行】 《 ? 第十五条 【村镇规划经批准后】由乡(镇)人—民政府公布并组织】实施 — 《第十六?条 经法定程序批!准的村镇规划任【何单位?。和个人不得》擅自:变更村庄《、集镇的总体—规,划和建设规划确实不!能适应当地》经济和社会发—展需要时按》。本条例第十四条【规定分别《。经乡(镇)》人民代表大会、村】民会议或《者村民?代,表会议审查同意【乡(:镇)人民《政府可以对规划【进行局部调整—并报原批准机关【备案但涉及村镇性】质、规?模、发?。展方向、总》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!当按:。本条例?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!报经批准 】 , 第十七条 】 村镇规划编制经】费由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在本—级财:政支出中解决对经费!确有:困难的乡镇县级人民!政府应当《给予补助 》 : 第十【八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村镇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对村【。。镇规划编制》工作加强检查和【指导对发现的—问题及时予以纠【正处理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