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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第一章《 总? ? 则: 第一条》 为加强村—镇规划建设》。管,理改善村镇》的生产、生活和【环境条件促进农村经!济和社会发》展,。根据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,定本条例 】。 ? 第二条 本条例!所称:村镇是指村庄、【集镇:、建:制镇(县级人民政府!所在地的建制镇除】外,), 》 第三条 在!本省行政区》域内进行村镇规划、!建设:和管理活《动均须遵守本—条例法律、法规【另有规定的》。从其规定 !。 : 第四条 村【镇规划建设管理应】当坚持统一规划、合!理布局、节约—用地、保护》耕地、有利生产【、方便生活、优化环!。境的原?则,实现经济效益、【。社会效益《和,环境效益《的统一? 《    村镇—的,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乡!镇企业?的合:理布局引导和促进乡!。镇企:业向建制镇、集镇】适当:集中发展加强和完】善,基础设施建设—    【 ,在建制?镇、集镇和有—条件的村庄》规划区内进行各项】建设应?当实行综合》开发配?套,建设: , , 第【五条 村镇规划】的编制应当以县域】规划、当地经济【社会:发,展规划、《。农业区域《规划、土地利用【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】与有关专业》规划相协调 ! 第六条村镇!规划与基《本农田保护区规【划应当同步》。编制、相互衔接已】编制的村镇规划【与基本?农田保护区规—划不一致、不衔【接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应当在—建设、土地、—农业部门指导下组织!协调并按规定程序】对规:。划进行调整 【 :。 , ,  调?。整规划不得减少基本!农田保护区总面【积和耕地总量— 》 ?第七条? :严格控制村镇规划】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!发展规?模,   —  村镇的》建,设用:地规模、《人口发?展规:模,。应当根据县域—规划和乡(》镇)域规《划科:学,测算合理确定不【得任意?扩大村镇建设—规模 《 第【八条 县级人【民,政府和乡(镇—)人民政府在—编制县?域,规,。划、:乡(镇)域》规划时对布点不合理!的村庄可以》适当调整 —     —调整村庄布点—必须因地制宜—尊重群众《意愿结合旧》村改造充分利用非耕!地  —   村庄布点【的调整应当按规划逐!步,。实施:因调:整而:迁移的?村,庄其土地应当—及时复垦还耕 ! , 第》九条: 县级以上—。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村镇规划建设【。管理:工作 ?。    —。。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计划、土地、农】业、工商、》交通、水利》、乡镇?企业、卫生、文【化、教育、环—保、民政、公安等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各司其职配合村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做好村镇规划—建设管?理,工作    ! 乡(镇)人民政】府负责管理本行政】区域内的村》镇规划建设》具体工作由乡(【。镇)的村《。镇建设办公室—或村镇建设专—职管理人《员办理村镇建设办】公室或村镇建设专】职管理?人员业务《上受县级村镇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》的指导 !第,十条 ? 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村镇规划建—设管理?工,作的领导把》村镇规划建设管【理工:作列为本级政府【的,一项重?要工作并纳入—县(市)、乡—(,镇)人民《政府目标《责任制 《。  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