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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章 《 总 则
!第一条 为加强】村镇规划《建设:管,理,改善村镇《的生产、生活和环】境条: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!会,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》。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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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条 : 本条例所称—村镇:是指:。村庄、集《镇、建制镇(—县级人民《。政府所在地的建制】镇除外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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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进行村镇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活动均【须遵守本条例法律】、,。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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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!。应,当坚持?统一规划、合—理布局、《节约用地、保护耕地!、有利生产、方便】生活:、优:化环境?的原则实现》经济:效,益、社会效益—和环境效益》。的统一
】 村《镇的规划《建设应当注重乡镇】企业的合理布—局引导?。和促进乡镇》企业向?建制镇、《集镇适?当集中发展》。。加强和完善》基础设施建设
】 ? , 在建《制镇、集《镇,和有条件《的村庄?规划区内进》行各项建《。设应当实行综合【开发配套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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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— 村镇规划》的编制应当》以县域规划、当地经!济社会?发展规划、》农业区域规划、土地!。利用:总体规划为依—据,并与有关专业规【划相协?。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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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六条村镇规划与【基本农田保护区【规划应当同步编制】。、相:互,衔接已编制的村镇】规划与基《本,农田保护区规划不一!致、不?衔接的乡(镇—)人民政府应—当在建设、》土地:、农业部门指导【下组织协调并按【规定程序对规划进】。。行调整
— 调整规划!不得减少基本农田】保护区?总面积和耕地总量】
【 第:七条 ?。 严格?。控,制村镇规划建设用】地规模和人》口发展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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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村镇的建设【用地规模、人—口发:展规模?。应当根据县域规划和!乡(镇)《。域规划科学测—算合理确定不—得任意扩大村镇建设!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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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县—级人:民政府和乡(镇【)人:。民政府在编》制县域规划、乡(】镇)域规划时对布】点不合理《的,村庄可以《适当调整
】 《调整村?庄布点必须因地【制宜尊重群众意愿】结,合旧村改造充分【利,用非耕地
! 村庄布—点的调整应当按规划!。逐步实施因》调整而迁移的—。村庄其土地应当【及时复垦《还耕
】 第九条 — ,县级以上村镇建【设行政管理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村镇《。规划:建设管理工作
!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计划、!土地、农业、工商】、交通、水利—、乡:镇企业、《卫生、文化、教育】、环保、民》政、公安等有—关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各司其【职,配合村镇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!好村镇规划建设管】理工作
— 乡(镇)!人民政府负责—管理:本,行政区域内的—。村镇规划建设具【体工作?。由乡(镇)的村镇】建设办公室或村镇建!设专职管理人—员办:理村镇建设办—公室或村镇建设专】职管理人员业务【上受县级村》镇建: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!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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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》对村镇规划建—设,管理工?作,的领导把村镇规【划建设管理工—作,列为:本级政府的一项重要!工作并纳入县(市)!、乡(镇)人民政府!目标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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