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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《 总 ? ?。则
第《一条 《为加强村镇》规划建设管理—改善村镇的生产【、,生活和环境条件促】。进农: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根据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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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:本条例所称村—。镇是指村庄、集【镇、:建制镇(县》级,人民政府所在地【的建制?镇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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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在本《。省行:政区:域内进行村镇规【划、建设和管理活】动均须遵守本—条例法?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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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: 村镇规》划建设管理应当坚】持统一规划、—合理:布局、?。。节约用地、保—护耕地?、有利生产、方【。便生活、优化环境】的原则实现经济效】益、:社会效益和环—境效益的统一
】 村镇】的规:划建设应当注重乡】镇企:业的合理布局引导和!促进乡?镇企业?。向建制镇、集镇适当!集中发展加强—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!
》 : 在建制镇、集镇和!有条件的村庄规【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!应当实行综合—开发配套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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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村镇规》划的编?制应当以县域规【划、当地经济—社会发?展,规划、?农业区域规划、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!依据并与《有关专业《规划相协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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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村镇规《划与基本农》。田保护?区规:划,应当同步编》制、相互衔接—已编:制的村镇规划与【基,本农田保《护区规?划不一?致、不衔接的乡(镇!),人,民政府应《当在建设、土地【、农业部门指导【下组织?协调并按规》定程序对规》划,进行调整
】 调整规【。划不得减少》。基本农田《保,护区总?面积和?耕地总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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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严!格控制?村,镇规划?建设用?地规模和人口发展】。规模
! 村镇的建》设用地规模、人口发!展规模应当根据县】域规划和乡(镇)域!规划科学测算合【理确定不得任意【扩大村?。镇建设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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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》 县级人民政府和!。乡(镇)人民政府在!编制县域《规划、乡《(,镇)域规划时对布点!不合理的村》庄可以适当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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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调整村庄布点【必,须因地制宜尊重群众!意愿结合旧村改造充!分利用非耕地
】 : 村庄布点】的调:整应当按《规划逐步《实施因调《整而迁移《的村庄其土》地应当及时》复垦还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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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县!。级以上村镇建设行】政管:理,部,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村镇规划】建设管理工作
! 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!、土地、农业、工】商、交通、水—利、:乡镇企?业、卫?生、:文化、?教育、环保、民政】、公安等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!。职配合村镇建设行政!管理部门做》好村镇规《划建设管理工作【
?。。 》乡(镇)《人民政?府负责管理》本行政区域》。。内的:村镇规划建设—具体工作《。由乡:。(镇)的《村镇建设办公—室或:村镇建设专职管理人!员办理村镇》建,。设,办,公室:或村镇建设专职【。。管理人员业务上受县!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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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 各《级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村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】作的领导把村镇规划!建设管理工作—列为本级政府—的一项?重,要,工作并?。纳入县(市》)、乡(镇)人民政!府目标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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