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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 总 》。。 :则,
第一条 — 为加强《。村镇规划建设—管理改善村镇的生】产、生活和环境条】件促:进农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根《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规,定,结合本省实际制【。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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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本条《例所称村镇是指村庄!、集镇?、,建制镇(县级人【民政府?所在地的《建制镇?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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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在本《。省,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!规划、?。建设和管《理活动均须遵守【本条例?法律、法规另有【规定: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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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: 村镇规《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!统一规划、合理布】局、节约用》地、保护耕地、【有利生产、方—便生活?、优化环境的原【则实现经济效益【、社会效益》。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】。
村!镇,的规划建设》应当注?重乡镇企《业的合?理布局引导》和促:进乡镇企《业向建制镇》、集镇适《当集中发展加强【和,完善:基础设?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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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在建》制镇、集镇和有条】件的:村庄规?划区内进行》各项建设应当实【行综合开发配套【建设
】 第?五条 村镇规【划的编?制应当以县》域规划、当地经济】社会发展规》划、农业区域规划、!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为依据—并与有关专业规【划相协调《
】第六条?村镇规?。。划与基?本农田?保护区规划应当【同步编制、》相互衔接《。已编制?的村镇规划与基【本农田?保护区规划不一致】、不衔?接的: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在建设、【。土地、农业》部门指导下组—织协调并按》规定:程序对规划》。。进行调整
— : : 调整规划不【得减少基本农—田保护区总面—积和耕地总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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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 ,严格控制村镇规【划建:设用地规模和人口发!展,规模
! ,村镇的建《设用地?规模、人《口发展规模应—当,。根,据县域规划和—乡(镇)域规划科】学测算合理确定不】得任意扩大村镇【建设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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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。县级人民《政府和乡(镇)人民!政府在?编制县域规划、【乡(镇)域》规划时?对布点不合理—的村庄?可以适当调整—。
调!。整,村庄布点《必须因地《制宜尊重群众意【愿结合旧村改造充】分利用非耕地—
《 , 村庄布点的调!整,应当按规《划逐步实施因调整】而迁移的村》庄,其土地应当》及时复垦还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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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县级以上村镇】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!镇,规划建?设管:理工作
— 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计划、】土地、农业、工【商、交通、水利、乡!镇企业、卫生、【文化、教育》、环:保、民政、公安等有!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各,司其职?。配合村镇建设行政管!理部:门做好村镇规—划建设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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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》(镇)人《民,政府负?责管理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村镇规划【建设具体工》作由乡(镇)的村】镇建设?办公室或村镇—。。建,设,专,职管理人《员,办理村镇建设—办公室或《村镇建设专职管理人!员业务?上受县级村镇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的—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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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!管理工作的》领导把村镇》规划:建设管理工作列为本!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!作并纳入县(市【),、乡:。。(镇)人民政府目标!责任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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