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】。章 民用《建筑节能监》。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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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, 市和县(市)区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完善监》。督检查机制加强【对本:行政区域《内民用建筑节能【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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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县(市)!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依法对本行政【区域内民《用建筑节《能工程?质量及参建》各方责任主》体的有关行》为实施监督管—理
市和县】(市)区《发展:新型墙体材料工作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】。域内民用《。建,筑节能新材料—、新技术、新—设备等的推广应用】和民用建筑节能宣传!、培训、《统计:等日常管理》工作并?依法对?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!情况实施《监督管理
—第,三,十,。六条 市和县—(市)区《的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与当地的节能行政!主管部门以》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。建立民?用建筑节《能信:息共享制度并定【期将民用建筑—。节能:监督:管理相?。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便!于,公众监督查询
! 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!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通,报民用建筑》。节能监督管理相关信!息有关行政管—理部:。门应当依据职责加】强,行业管理和》。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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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— ,市和县(市)区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,立民用建筑节能市】场信用?分类管理机制—将信用信息纳—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!服,务平台?
第三十八条 】。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!民用建筑节能工【程质:量,监督检查在制定【监,督工作方案时应明】。确民用建筑节能工】。程质量监督的—具,体,部位和内容在监督检!查时重点检》查以下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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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参建各!方责任?主体履行《民用建筑节能工【程质: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!;,
? (二)执行—经施工?图审查机《构审查合格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情况;
》 (三)涉及民】用,建筑节能效果的设】计文件变更的重新】审查情况《;
? (四)民用建筑!节能工程专项—施工方案和监理实】施细则的编制、【审,。批及执行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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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民用建筑节【能,工程使用的材—料,、设备、《。构件是否《符合设计要》求是否按照国—家有关技《术标准、规范规【程进行见证取样【。检测和复验;
】 , (六)民用建【筑节能工《程现场检《。测及结果《是否符合有关要求】。;
? ,。 ,(七:)民用?建筑节能《工程施工的关—键工序和重要—部位:的,质量控制是否—符合有关要求—;
》(八)民用建筑【节能:工,程的检验批、分项】工,程和:分部工程验》收组织?程,序是否符合有关【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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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《。程质量?监督机构在监—。督检查?过程中发现》参建各方责任—主体违反有关规【定的应当责》令,限期:改正
第三十九】条,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应当对民用建筑节】能分部工程》质量验收进》行监督节《能,分部工程验收—。合,格后:对,民用建?筑节能工程》有关重要检》。测报告和验收资料进!行备:案
工程质量!。监督机构在提交的】建设工?程质: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提!出,有关民用建筑节【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意!见对建设单位违【反,节,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!。组织验收的应责令改!正并:要求重新组》织竣工验收》民用建筑节能—工,程达不到民用建筑】节能标准或不符合民!用建筑节能管理规】定的不予办理竣工验!收备:案
第《四十条 发展新型】。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!当,对进入施工现—场的墙体材》料是否符合民用建】筑节能?标准进行抽查在【工程砌?体结构隐蔽前—对实心粘土砖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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