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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章 民用建【。筑节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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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。。条 市和《。县(市)区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完善监督【。检查机制加强对【本行政区域内民用】建筑节能的监—督管理
—。 ,市和县(市)区的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!法对本行政区域【内民用建筑节能工】程质量及参建各【方责任?主体的有关行为实施!监,督,管理
市【和县(市)》。区发:展新型?墙体材料《工作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!能新材料、新—技术、新设备等的】推广应用和民—用建筑节能宣传、】培训、统计等日【常管理?。工作并依法对禁【止使用实心粘—土砖情况《实施监督《管理
第》三十六条 市和【县(:市)区的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应当与?当地的节能》。行,。政主管部《。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建立:民用:。建筑节能信》息共享?制度并定期将—民用建筑节能监督】管理相关信息向社】会公示便于公众监督!查询
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?。应当及时向有—关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通报民用建筑节能】监督管理相》关信息有关》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《依据职责加强—行业管理和指导
!第三十七条 市和】。县(市)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民用建筑节能】市场信用分类—管理机制《将信用信息》纳入全市公共信用】信息服务《。平台
第三十八】条 工程质量监【督,机,构应加强民用建筑】节能工程质量—监督检查在制定监】督工:作方案时应明确民用!建筑节能工程—。质量:监督的具体部位和内!容在监?。。督检查时重》点检查以下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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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参建】各方责任主体履行】民用建筑节》。能工程质量责任【和义:务的情况;
【 ,。 (二?)执行经《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审查合格《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情况;》
(三)涉】及民用?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!文件变更的重新【审查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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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民用】建筑节能工》程,专项施工方案—和监理?实施细则的编制【、审批及执行情况】;
(五)】民用建筑《节能工程使用的【材料、设备、—构件是否符合设计】。要求是否《按照国家有关—技术:标准:、规范规程进—行见证?取样检测和复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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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民用建筑节能工】程现场检测及结果是!否符合有关》要求;
(】七)民用建》筑节能工程》施工的关《键工序和《重要部位的质—。量控制是否符合【有关要求;
】 (八)民》用建筑?节能工程的检—验批、分项工程和】分部工程验收组【。织程序是《否符合有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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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—量监:督机构在监督检【查过程中发》现参建各方责任【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!。应当责?令限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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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【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应当对民用】建筑节能分部—工程:质量验收进行监【督节:能,分部工程《验,收合:格后对民《用建筑节能工程有关!重,要检测报告》和,验,收资料进行备案
! 工?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在?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报?告中应当提》出,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工!程质量的监》督,意见对建设单位违反!节,能工程质量管—理规定组织》。验收的应责令改正】并要求重新组织竣工!验收民用《建筑节能工程达不到!民用:建筑:节能标准或》不符合?民用建筑节能管【理规:定的不予办理竣工】验,收备案?
第四十条 【发,展新:型墙体材《料工作机构应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!墙体材料是否—符合民用建筑节【能标:准进行抽查在工【程砌:体结构?隐蔽前对《实心粘?土,砖,使,用情况?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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