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】章 民用建》筑节能监《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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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五条 市和】县(:市)区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?当建立完善监—督检查机制加强【对本行政区域内【民用建筑节》能的监督管》理
市和县】(市)区的工程质量!监,督机构依法对本【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!节能工程质量及参】建各方责任主—体的有关行为—实施监督管理
! 市和县《(市)?区发展新型》墙体材料工》作机构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民用建筑【节,能新材料、新技术】、新设备等》的推广应用和民用建!筑,节能宣传、》培训、统计等日常】管理工作并依—法对禁止使用实【心粘土砖情况实施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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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市和县(市)【区的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《当与当地的节能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以及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建?立民用建筑》节能信息共享—制度并?定期将民用》建筑:节能监督管理相关信!息向社会《公,示便于公众监督查】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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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!有关行政《主,管部门通报民用【建,筑节能监督管理相】关信息有《。。关行:政管理?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!强行业?管理和指导
【。第三十七条 市和县!(,市)区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民用建筑节】能市场信用分类管理!机制将信用信息纳入!全市公共《信用信息服》务,平台:
第?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应加—强民用?建筑节能工》程质量监督检查在】制定监督工》作方案时应明确【民,用,建筑节能工》程质量监督的具体部!位和内容在监督检】查时重点检查—以下内?容
》(一)参建各方责】任,主,体履行民用建筑【节能工程质量责任和!义务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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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执行经施工!图审查?机构审查合格的【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!;
《 (三)涉及民【。。用建筑节能效—果的设计文件—变更的重新审查情况!;
《 (四)《民用建筑《节能工程专项施【工方案和监理—实施细则的》编制、?审批及执行》情况;
— (五)民用建筑】节能工程《使,用的材料《、设备?、构件是否》符合设?。计要:求是否按《照国家有《关技:术标准、规范—规程进行见证取【样检测和复验—。;
(六【)民用建筑节能工程!现,。。场,检测及结果是否符合!有关要?求;
(七】)民:用建筑节能工程施】工,的,关键工序《和重要部位的—质量控?制是否?符,合有关?要求;
》 , (八?)民用建筑节—能工程的检验批、】分项工程《和分部工程验收组织!程序是否符合有【关,要求:
工程质【量监督机构在监督】检查过程中发现【参建各方责任主【体违反有关规—定的应当责令限期】改正
第》三十:九条 工程》质量监督机》构应当对民用—建筑节能分》部工程质量验收进】行监督节能》分,部工程验收合格【后,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!有关重要检测报告】和验收资料进行备】。案
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》在提交?的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报告中应《当提出?有关:民用建筑节》能,工程质量《的监督意见对建【设,单,位违反?节,能工程质《量管理规《定组织验收的—。应,责令改正并要求【重新组织竣》工验收民用建—。筑节能?工程达不到民用【建筑节能《标,准或不?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!理规定的不予办理竣!工验收?备,案
第四十条 】发展新?型墙体?材料工作机构—应当对进入施工现】场的墙体《材,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!。节能标准《进行:抽查在工程砌体【结构隐蔽前对实【心粘土砖《使用情况进行检【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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