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,章 建筑用能系【统运行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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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 民—用建筑所有权人、】。使用权人或》者受委托《的物业服《务企:业应当保证》民用建筑《用能系统的正—常运行
》 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等:单位应定《期将上一年度民用】建筑用水、用电【、用气分类统—计数据传至市民用建!筑,能耗监测信息—系统
《 新建及》实施节?能改: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!筑和大型公共建筑】应当设置用能分项】。。计量系统定期将用能!数据传?至市民用建筑能耗】。。监测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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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三十:二条 ?国,家机关办公建筑和】大,型公共?建筑:实际用能水平超过国!家、省?、市能耗限额标准的!应当进行节能改【。造
第三》十三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制?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!的,分项计量、》能耗监测、能耗【统计、能源审—计及能效公示—等工作方案》和,相关制度机》关事务管理》部门:负责制定机关办【公建筑的工作方案和!相关:制度
第三十四条!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建—立市民用《建筑能耗监测平【台定期进行统计【和评价分析》并将采暖、制—冷、照?明的能源消耗情况按!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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