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!统运行?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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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一条 民用建筑!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!。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!务,企业应?当保证民用建—筑用能?系统的正常运—行,
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!单位应?定期将上一年度民用!建筑用水、用电【、用气分类》统计数?据,传,至市:民用建筑能》耗监测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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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》及实施?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!办公建筑和大型公】共,建筑应?当设置用能》分项计量系统定期】。将用能数据传至市民!用建筑能耗监—测平台
第—三十二条 国家机】关办公?建,筑和大型公共建【筑实际用能水平【超过国?。家、省、市》能耗限额标准—的应当进行节能【改,造
第三十—三条 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制定】。大型公共建筑—用能:的分项?计量、能耗监测、】能耗统计、能—源,审计及能《效公示等工作—方案和相关制度机关!事务管?理部:门负:责制定机关办公建】筑的工作方案和相】关,制度
《第三十?四条 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?门负责?建立市民用建—筑能耗监《测平台定期进行统】计,和评价分析并将采暖!、制:冷、照明的能源【消,耗情:况按有关《规定向社会公—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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