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《建筑用能系统运行】。。节能
第【三十一条《 民用建筑所有【权人、使用》权人:或者受委托的物业】服务企业应当—保证民用《建筑用能《。系统的正常运行
! 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等单位应定期将!上一年?度民用建筑》用水、用电、用气分!类统计数据传至【市民用建《筑能耗?监测信息系统
】 新?建及实施节能—改造的国家机关办】。公建筑和大》型公共?建,。筑应当设置用能分】项计量?系统定期《将用能?数据传至市民用建筑!能耗监测平台
】第三十?二条 国家机关办】公建筑和大型公【共建筑实际》用能水平超过国【家、:省、市能耗》限额标准的应—当进行节《能改造
第三十三!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制定》大型公共建筑—用能的分项计量【、,。能耗监测、能耗统】。计、能源审》计,及能效公示等工【。作方案和相关—制度机关事务—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】机关办公建筑—的工作方案》和相关制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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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建立】市,。民用建筑能耗—监测:平,台定期进行统—。计和:评价分析并将—采暖:、制冷、照明的能】。。源消耗情况按—有关规定《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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