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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章! 法律责任》 , 第四十一条】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其他法【律,、法规、规章已有】处罚规?定的从其规》定 第四十—。二,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十》一条第二款、第【三款、第十五—条第一项、》第十六条第一—项规定?绿色建筑工程—项目的设计单位、】节能评估机构—、,施工图审查机构【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!位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三万《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【  (一《)建设?单位:未在勘察设计委托】。书,中明确?绿色建筑星》级标准;  【 ,(二)设计单位未按!照规定落《实绿色?建筑设计《要,求的; 》  (三)》节,能,评估机构未按—照国家和《。地方绿色建筑设计标!准和评价标准进行绿!色,建筑预评《估的;   (四!)施工?单位未?。按照规定编制绿【色建:筑施工?方案的;《   (五)监理!单位:未按照规《定编制绿色建筑【监理细则《的 第四》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!。第,三十一条第》二,款规:定土建与装修—工程一体《化设计施工的—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验!收时建设单位未【委托具有法定资【质的:检测机构对室内甲醛!、苯、?氨、氡和《挥发性?有机化?合物等污染物—浓度进行检测—或者:。未,在质量保证书—中载明检《测结果的由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!以,上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第四十—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民用—建筑节?能检测机构、民用建!筑节能评《估机构在检测、能】效评测过程中弄虚作!假不如实出具检测】或评判结果》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责令限?期改正依照有关法律!法规规定予以处罚;!情节严?重,的由核发资》质证书部门撤销其】资,。质许可 第四十】五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!筑物所有权人、使用!权人或者《。受委托的《物,业服务企业未—如实提供建筑物能耗!的或者无正当理【由阻扰太阳能等可】再生能源利用的由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一《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的罚款 《 第四十六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、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及【其工作?人员在民《用建筑节能监督【管理中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!。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!改正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