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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】 法律责任》
》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!办法:。第八条规定集中供热!工程未经《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运行使用的由集】中供热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改正处1万元以】上5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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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十《。条规:定集中供热工程【未,使用符合安全技【术规范的压力—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!、压力容器及其安全!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!的由质量技术—监督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改正处50【00元以上》2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—。第三:十四:条, 违反本办法—。第十七条规定的,】由,集中供?热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造】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:。
第三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第二:十一条第二款规定】在供热设《施,安全保护《范围内从事影响城】市供热?设施:安,全行为的由集中供热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处?500元以》上5000元—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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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六条 违反》本,办法第二十一条【第三款规定在供【。热设施保《护范围内从事—敷设管道、打桩【、顶:进、挖掘等可能【影响供热设施安【全活动建设单位未与!供热企业或热源【企业签订安》全保护协议或制定保!护方案?或采取保《护措施的由集—中供:热行政主《管部门对责》任单位?处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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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》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二条规定建设单】位未经供热企业或】热源企业同意拆除】、迁移或者改装【供热设施的由—集中供热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可处1万》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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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!八条规定热》源企业、供热—企业和单位》用户在各自养—护责任范《围,内未:设置或?者单位?和,个,人涂改、《移动:、覆盖、拆除—。、,损坏:供热设施安全警示】标志: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并可处2【0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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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,规,。定热源企业或者供热!企业有下《。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!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改正并可处1000!元以上5000元】以下罚款
】 (?一)使?用不合?格供热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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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未制《定安全运行管—理、供热设施—维护、?事故抢修《、,事故应急和定—期巡查?等规章?制度的;《
: (三)未】配备专职检》修人员和必要的【抢修设备、器材【。或者未对供热—设施故?。障,进行及?时抢修的;
! , (:四)未履行》告知义务擅自限制或!停止供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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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五)拒绝向符】合用热条件》的单位或者个人供】热,的
第四【十条 ?对破坏?、盗窃城市供热设】施或者盗窃蒸—汽、热水或者—阻碍、殴打、侮辱依!法执行公《务工作人员的—由,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治安管理处—罚,法,进行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!第四十?一条 集中供—热行政?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《行政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依《法追究其《。行政责任《
(一)!擅自变更《经批准的集中—供热规划的;
】 《(二)?未按: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!手续的;
—。 (三—)接到举报、投【诉后不及时受理【或者发现《违法行为未》及时进行查》处的:;
》。 (四)》未,履行本办法》规定的其他》义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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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的行为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!的从: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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