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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章 法律责】。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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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【。八条规定集中供【热工程未《。经,验收或者验》收不合格运》行,使用的?由集中供《热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处1万》元以上?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第!。。三十三条《 ,违反本办法第—十条规定集》中供热工程未使【用符:合安全技术规—范的压力管道—及压力管道元件【、压:力容器及其安全【附件、?安全:保护装置的》由质:量技术监《督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处5000】元以上2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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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四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!规定的,《由集中供热》行政主?管,部,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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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违反!。本办法第二十一【条第二款规定在【供,热设施安《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影!响城:市供热设《施安全行《为的由集中供热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处500元!以,上5000元—以下罚款《。
《第三十六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!规定在?供热:设施保护范》围内从事敷设管【。道,、打桩、顶进、挖】掘等可能影》响供热设施》安全活动建设单【位未与供热企业【或热源企业签订安】全保护协《议,或制定保护方案或】采取保护措》施的由?集中供?热行政主管部门对】责任单位《处1万元以上—5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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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七条 》违反本?办法第二十二—条规定建设单—。位未经供热》企业或热源企—业同意拆除、—迁移或者改装供热设!施的由集中供—热行政主管》部门:责令改?正并可处《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
第】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!。法第二十《八条规定热》源企业、供》。热企业和单位用户】在各自养护责任范围!内未设置或者—。单位和个人涂改、移!动、覆盖、拆除【、损:坏,供热设施安全警【示,标志:的由集中供》热行政主管部门【责,令改正并可处20】00元以《下,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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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九条 《违反本?办法:规定热源企业或者供!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,的由集中供热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并可处100!0元以上5000元!。以下罚?款
(】一)使用不合格【供热设?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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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未制定安全运行】管理、供热设—施维护、《事故抢修、事故应】急,和,定期巡查等规章制】。度,的;
(!三)未配备》专职检修人员和必】要的抢?修设备?、器材或者未对供热!设施故障进》行及时抢《修的;
— (四)未【。履行告知义务擅自】限制或停止供—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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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拒!绝向:符,合用热?条件的单位》或者个?人供热?的,。
第四十【条 对破《坏、盗?窃城市供热设施或】者盗窃蒸汽、热水或!者阻碍、殴》打,、侮辱依法执行公】务,。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!关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进行处—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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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一,条 集中供热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其他有关行】政部:门及:其工作人《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!行政责任
】 (?一)擅自变更—经批准的集中供热】规划的;
】 (二)》未,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!。批,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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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接!到举报、《投诉后不及时受理】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!及时进行查处的;】
—(四)未履行—本办法?规定的其他义—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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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规定的行为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已有!。法律责?任规:定的从其规》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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