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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章 附《 则
第四】十三条?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!的含义
— , (一)热源企业!是指为供热企—业生产和提供—热能的单《位;
》 , (二《)供热企业是指【利用热能从》事,经营性供热的单【位;
【 (三)《用户是指利用—供热:企业提供的》热,能为其生产、生活等!服务的单位和个人;!
(四】)供热设施》是指用于生产、【储存、输配热能的各!种设备及附属设【施包:括热源厂、》锅炉房、输配管网】、换热站、泵站【、阀门室《(井:)、供热《计量:器具、室内》管道、散热设备【及附件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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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【条 以?集中:供热以外方式供热的!其管:理活动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第【四十五条《 本办法自201】2年3月20—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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