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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安全】管理:与监督?
:第二十四条 —。。热源:企业和供热企—业,应当制定安全运行】。管理、?供热设施维护、事】故抢修、事故应急】和定:期巡查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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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五条 热源企业】和供热?企,业应当配备专职检修!人,员,和必要的抢》修设备?、器材保《证有:效、:及,时抢险和处》。理事故
!用户:发,现供热事故征兆、】隐患的,应当及时】向供热企业报告【,供热企业》接到报告《后,应当立》。即组:织检查、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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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热源企业《。和供热?。企业应当《向用户提供安全用】热的指导和》服,务
【用户应当严格—遵守安?全,用,热,规定保护供热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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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热源!企业和?。供热企?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!定在法定《检验周期内对—供热设施进行定【期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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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条 热源企》业、供热《企业和单位用户应】当,对各自养护责—任范围?内,。的供热?设,施设:置安全警示标志【
: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涂改、!移动:、覆盖、拆》除或损坏安全警【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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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供热设施发生—突发性故障需要立】即抢修的供热企业在!确保供热设》施安全的条件—下,可以先行《施工并及时补办有关!。审批手?续有关部门应—当支持供热》企业保?。。证抢修工作及时【进行
第三】十条 市、》县(市)区集—中供热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!。供热保?障制度和《监督检查制度—组织编制实》施集中供热事故【应急预案《。开,。展事故隐患排查、应!急处置等工作依法】对集中?供,热企业进行监督【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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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《 实行集中》供热企业信用监管制!度,。市、县(市)区集中!供热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组【织相关管《理,部门和行业协会对】热,源企业、《。。供热企业、其他集】中供热相关企业在】工程建设、供—热生产、经》营活动中《履行法定义务、合】同,义务等情《。况进行信用监管推进!企业信用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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