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第三章》 供热和用》热管理 【第十一?条 从?事集中?供热经营的企业【应当符合国家—相关的产业政—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! 第十二】条 :热源企业和供热企】业应当遵循国家有】关供热设施热—能,利用的强《制性标准加》强运行管理保—证供热质《量 第十【三条 热源》企业和供热企业应】当加强供《热设:施的维护《和管理保证安全【、连续供热不—得,无故停止供热— :    因城市【建设、供热设施维护!施工或者《设,备检修?等原因需要减少供热!或者停?止供热的热源—企业、?供,。热企业应当事—先向集中供热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备案:并提前72小时通知!。用户;因不可抗【力造成?限制供热或停止【供热时供《热企业应立即进行抢!修并及时通知用户】 第十四条 !需要用热的单—位和个?。人应当向供热企业】办理申请手续—并,签订供用《热合同     !供用热合同内—容,应当:包括供热《方式、供热参数【、用热?性质:。、数量、期限、收】费标:准、:缴费时限、结—算方式、安全责任】、违:约责任以及当事【人,约,定的其他事项等 】 第十五—条 用户《应当:按照合同约》定按时?支付供热费逾期未支!付的应当按》照,合同约定支付—违约金  —  : 用户在收到供【热企业发出的催【。交通知书满》15日后仍未—支付供热费和违约金!的供热企业》在不损害其他用【户的用热权益的情】况下:可以按照合同—约定对其《限制或?者停止供热 】 ,第十六条 供热【价,格,按照国家《、省有关规》定执行供热企业和】用户可以委托双【方认可的第三方价】格事务机《构进行供热价格测定! 第十七【条, 未经供热企业【同意用?户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  》  (一)擅—自拆除、移动—、增设、改动供热】。设施; 》  : , ,(二:),自行并网《、撤:网和扩大热》用量改变供热设施使!。用性质及运行方式;!     (【三):其他:有损供热《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!的,。行为 ?。 第十八条 用!户应当配合》供热企业对供—热设施的检查和维护!     并按】照供热技术规范要】求用热及《时反映供用热过程中!发生的问题 —。 第十九条 】热源企业《、供热企业和用【户应当使用经—有法定检《。定资格的机构检定合!格,的热计量《器具并按《规定安装《 :    热》计量器具的使用、周!期检定和管理应【当符合?国家有关规》。定 ? 第二十条— 供热温《度和流量按》计量器具《。计量并按有》关收费标准结—算供热费《 ,    《 供热?。企业和?用户对计量发生争议!时由有法定检定资格!的,机构对计《量器具进行检测供热!企业应当按》照检测结果核收【供热费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