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》 第二—章 规划《和建设 — 第五《条 市集中供热【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国!民经济和《社会:发展规划与》城市总体规划和能】源发展?规划相协调 【    市发展与】改革行?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,据国家?产业政策、城—市总体规划、本地】区经济和社》会发展需要》会同市?集中供热《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!集中供热规划并按规!。定程序?报经批准后组织【实施 第六】条 市集中供热规划!是集中?供热建设和管理的依!据   》  市集中供—热规划批准》后不得擅自变—更确需变更》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!报经批准 【 第七条 》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集中—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市!集中:供热:规划并依《法履行基本建—设程序?     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集中供热】工程项目《。立,项,前发:展与改革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征】求集中供热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的意》见     【集中供热工程开工】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!征求供热企业对工】程设计?方案的意见 — 第八》。条 集中供热—工程竣?工后供热工程建设】单位:。应当按照   】  :国家有关规》定进行验收;验【收合格的方可运【行使用  —   供热工程【建设单?位应自供热工程竣】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15日内》将竣工验《收的情况向》集中供热行》政主管?部门备案《。 , 第九条 集中!供热工程的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!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标,准和规范并依法通过!招标、投《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!应资质的单位承【。担 ? 第?十条 集中供热【工程使用的设备、材!料,、器具应当选用符合!国家:有关技术标准的合】格产品其中压力【管道及压力管道元】。件、:压力:容,器及其安全附件、】。安全保护《装置应?当符合相应的规范】。标,准要求  —   有关监—督管: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集!中供热工程的设【。备、材料、器具进行!质,量监督检查》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