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?二章 规《划和:建,设 《 第五条 —市,集中:供热规划应》。当纳入城《。市国民?经,。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与城市总体规划】和能源?发展规划相协调【     市发展!与改革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国家产》业政:策,、城市总《体规划、《本地区经济和—社会发?展需:要会:同,市集中供热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编制?市集中供热规—划,并按规定《程序报经批》准后:组织实施《。 : 第六条 市集】中,供,热规划是集中供热】。建设:和管理的《依据   —  市集中供热规划!批准后不得擅—自变更确《需变更的《应当按原审》批程序报经批准 】 第七条 新建!。、改建、扩建集中供!热,工程应当《符合市集中供热规划!并依法?履行基本建设程序】  ?   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集中供热工程项目】立项前发《展与改革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征求集中【供热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意见 《     》集中供热工程开【。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!当征求供热企—业对工程《设计方案《的意见 第八!条 集中供》热工:程竣工后《供,。热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   】  :国家有关《规定进行验收—;,验收合格的方可运行!使,用     供】。热工程建设单位应】自供热工程竣—。工验:收合格之日起1【5日内将竣工验收】的情况?向,集中: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第九条 !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】。计、施?工、监理应当符【。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!和规范并依法通【过招标、投》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!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 —。 第十条— 集中?供热工程使用的设】备,、材料?、器具应当》选用符?合国家有关技—术标准的合格产【品其:中压:力管道及压》力,管道元件、压—。力,。容,器,及,其安全附件、安全】保护装置应当符【合相应?的规范?标准:要求 ?     有关监督!管,。理部门应《当依法对集中供热工!程的设?备、材料《、器:具,进行质量《监督检查《。 《